2021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于授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的決定》,創設了“浦東新區法規”這一新的立法形式,這是國家從立法層面支持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的重大舉措。同年11月25日,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上海市浦東新區完善市場化法治化企業破產制度若干規定》(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浦東法規》),于2022年1月1日起實施。2022年1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浦東法院)破產審判庭掛牌成立,集中管轄住所地位于浦東新區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的除金融機構以外的企業破產和強制清算案件、執行轉破產案件以及衍生訴訟案件。
三年來,浦東法院在區委堅強領導下,在市、區兩級人大依法監督和市高院有力指導下,緊緊圍繞上海“五個中心”核心區建設和浦東引領區建設大局,以貫徹實施浦東法規、加強創新制度司法適用為破產審判工作主線,對標最高標準、最好水平,充分發揮辦理破產在促進企業優勝劣汰和市場資源高效配置方面的重要作用,以高質量的破產審判支撐和服務浦東新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助力打造浦東新區營商環境綜合示范區。
第一部分
總體實施情況
一是服務浦東改革發展大局,護航引領區法治化建設。積極參與法規制定,提升司法保障效能。積極推動法規完善,提升引領區法治水平。
二是構建企業退出快速通道,助推市場資源高效配置。形成立審執破工作新機制,降低企業退出成本。探索破產財產查控、解封、處置新路徑,提升破產財產變現成效。支持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職實現新突破,提高破產辦理質效。
三是打造重整和解制度鏈條,促進企業解難題穩發展。企業保護與救治成效初顯,因案施策化解債務危機。重整保護配套機制全面確立,保障司法重整有效實施。企業預重整制度持續完善,盡早救治困境企業。小微企業破產保護不斷加強,激發民營企業創新活力。
四是形成合力整體推進格局,致力營商環境持續優化。實現府院聯動“常態化”,凝聚法治保障合力。探索破產事務“集成化”,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加強破產辦理“數字化”,賦能破產審判提質增效。推進破產信息公示“規范化”,確保司法程序公開透明。
五是夯實破產審判隊伍根基,強化破產法治保障效能。高標準強化政治建設,鍛造忠誠干凈擔當的破產審判鐵軍。高水平打造專業化人才隊伍,提升破產審判影響力。全方位開展破產法治文化宣傳,傳遞破產保護理念。高質量舉辦專題研討論證會,提升浦東法規實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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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破產、強制清算案件基本情況
2022年至2024年,浦東法院共受理破產、強制清算案件及其衍生訴訟案件3,171件。其中,申請破產立案739件,審結696件;受理破產案件500件,審結286件(含破產重整4件、破產和解7件)。申請強制清算立案781件,審結733件;受理強制清算案件642件,審結489件。受理衍生訴訟案件509件,審結427件。三年來,收案數量穩中有升。破產企業中,小微企業占72.4%;強制清算企業中,小微企業占66.8%。
破產案件、強清案件、衍生訴訟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的不同特點:破產企業行業類型占比排序基本穩定;清理對外投資耗時長難度大;特殊資產接管處置情況增多要求各異;集團化經營及企業對外投資情形增加。
強制清算案件以傳統行業為主,小微企業比重大;“三無”企業居多,清算難以深入開展;“僵尸企業”占比大,“吊銷不清算”現象普遍。
衍生訴訟案件調解較難;對外追收出資糾紛占比高;對外追收債權難度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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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破產、強制清算企業類案情況
一、傳統行業企業案件
2022年-2024年,浦東法院共受理農業、制造業、交通運輸業等傳統行業企業的破產和強制清算案件600件,占收案總量的52.5%。
特 點
行業轉型升級加速優勝劣汰;
“僵尸企業”出清需求較為突出;
特定財產處置成本高難度大。
二、服務業企業案件
2022年-2024年,浦東法院共受理教培、餐飲住宿、托育等服務業企業破產和強制清算案件299件,占總收案量的26.1%。
特 點
輕資產類小微企業占比較多;
群體矛盾突出利益訴求分散;
轉型過程中機遇與風險并存。
三、類金融機構案件
2022年-2024年,浦東法院共受理類金融機構破產案件5件,強制清算案件4件。從細分行業來看,涉及到私募基金公司、典當公司等類金融行業。
特 點
監管缺失導致違約情況多發;
波及面廣涉眾性強標的額大;
資產處置難度大專業要求高。
四、房地產企業案件
2022年-2024年,浦東法院共受理房地產企業破產案件28件(含破產重整3件),強制清算案件21件,共涉及總金額29億元的534筆債權的處理。
特 點
上下游產業鏈共振效應明顯;
債務關系復雜種類多金額高;
項目續建融資難重整難度大。
五、高新技術企業案件
2022年-2024年,浦東法院共受理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材料技術、新能源技術、航天航空技術等行業強制清算、破產清算案件共141件。
特 點
地域分布符合區域產業規劃;
企業內部投融資情況較復雜;
資產處置專業技術性要求高。
六、外商投資企業案件
2022年-2024年,共受理外商投資、港澳臺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破產和強制清算案件160件。
特 點
行業分布符合產業發展規律;
外資股東參與程度有待加強;
部分企業具有較高重整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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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創新制度的司法實踐
浦東法院積極適用《企業破產浦東法規》創新制度,主要體現在7個方面:
1.簡易破產程序方面,適用簡易破產程序審理的案件共88件,占比30.8%,平均審理天數131天,最短44天。
2.財產快速查控、解封、處置機制方面,適用財產快速查控機制案件462件;適用財產先處置后解封案件5件;適用財產快速變價機制案件49件,處理知識產權、固定資產、應收賬款、股權、機動車等財產706項。
3.提名管理人制度方面,適用提名管理人案件25件,同意提名23件,駁回提名申請2件。
4.重整及預重整制度方面,受理重整案件7件,重整成功4件,盤活資產8.45億元,所有重整案件均100%適用重整保護期制度并發送逾期申報債權人失權告知書;3家企業提出預重整申請,行業均為房地產業,涉及債權人近400戶、債務40.9億余元,其中2家企業的預重整程序正有序推進。
5.管理人履職評價監督機制方面,對審結的214件案件的管理人進行了考核評分,平均分84分。
6.府院協調機制方面,完成欠薪保障金申領墊付320萬余元,涉及職工232人,協調屏蔽失信措施等200余條。
7.破產信息共享公示機制方面,通過“信用浦東”實時公開信息1,970條;通過浦東法院微信公眾號公示新受理的破產案件債務人信息和管理人信息158件。
經過近三年的司法實踐,《企業破產浦東法規》的各項創新制度基本得以有效實施,制度實施效果逐步顯現:
創新制度適用率逐年上升
創新制度影響力逐步增強
創新制度針對性逐步提高
創新制度便利度不斷提升
創新制度實踐出現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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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浦東法院將繼續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強新規適用、狠抓主責主業,加強多方聯動、形成更大合力,加強破產預防、營造良好環境,加強研究論證、推動立法完善,持續深化完善破產審判機制,進一步提升服務大局效能,為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提供更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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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提供丨破產審判庭
責任編輯丨陳衛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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