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起評判一下這起無證遠洋捕撈案件,幫助浙江檢法兩院定罪量刑!
近日一起真警無證瘋狂肆意遠洋捕撈非法拘禁企業負責人的案件在網上引進軒然大波,而至今官方依然沒有回應。具體情況和基本案情是:
2024年11月20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24年以來全省“檢察護企”專項行動開展工作情況,并發布一批典型案例。記者在會上注意到一起趨利性執法司法的典型案例:楊某某、占某某濫用職權案。
2023年5月下旬起,外省某縣公安局民警楊某某、協警占某某為謀取個人非法利益,私自攜帶警服、手銬、執法記錄儀等警用裝備駕駛車輛前往浙江、江蘇等地,意圖以幫忙處理案件為由向企業家索取財物。
同年6月11日,楊某某、占某某根據事先查詢的信息,以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案件為由,將企業家沈某從江蘇吳江家中帶走。在車輛行駛途中,楊某某暗示沈某可以幫忙處理案件并索要財物。后沈某乘二人不備在浙江湖州德清縣境內跳車逃跑并報警。
公安機關接警后以涉嫌招搖撞騙罪對楊某某、占某某立案偵查,調查發現二人具有司法工作人員身份,無法以上述罪名繼續偵辦,案件陷入僵局。
德清縣檢察院主動提前介入,審查認為二人可能涉嫌檢察機關偵查管轄的濫用職權罪,將線索報送湖州市檢察院。湖州市檢察院經研判果斷立案偵查,前往外省某縣公安局,調取楊某某、占某某身份信息,確認二人系司法工作人員,并固定了二人違規使用公安系統查詢公民個人信息的證據材料。通過詳細詢問相關人員、調取報案記錄、監控視頻,明確楊某某、占某某以公安人員身份將沈某帶走并非法控制的基本犯罪事實。檢方還前往被害人沈某所在地公安機關以及行業協會,對該案產生的社會影響進行取證,進一步夯實二人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證明材料,為指控楊某某、占某某構成濫用職權罪奠定扎實基礎。
占某某在偵查階段對其行為性質有不同辯解,檢察官通過法律分析和司法政策解讀,使其充分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刑事違法性,最終轉變對抗態度,自愿認罪認罰。德清縣檢察院以楊某某、占某某涉嫌濫用職權罪向縣法院提起公訴,法院采納檢察機關起訴意見,對二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有期徒刑七個月,二人均未上訴。
就是這樣公安局機關未經依法批準立案偵查的兩位,一位民警楊某某、還有一位協警占某某為謀取個人非法利益,私自攜帶警服、手銬、執法記錄儀等警用裝備駕駛車輛前往浙江、江蘇等地,意圖以幫忙處理案件為由向企業家索取財物的惡性案件,社會危害性遠超假民警的招搖撞騙,而且還實際在2023年6月11日,楊某某、占某某根據事先查詢的信息,以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案件為由,將企業家沈某從江蘇吳江家中帶走。在車輛行駛途中,楊某某暗示沈某可以幫忙處理案件并索要財物。后沈某乘二人不備在浙江湖州德清縣境內跳車逃跑并報警。被拘禁上車的沈某不跳車逃跑會是什么情況?
一名企業家往往是一天都離不開企業,每天的工作千頭萬緒,兩警察一合計謀取個人利益就把企業家從家里帶走,中國的企業家還有活路嗎?好在這位沈姓的企業家可能是年輕也身手敏捷跳車逃跑并且報了警才幸免于難,這么嚴重惡劣的遠洋捕撈案件德清縣檢察院居然枉法到以楊某某、占某某涉嫌濫用職權罪向縣法院提起公訴,檢察院的“精準”量刑建議法院當然不敢違抗,最后法院采納檢察機關起訴意見,對二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有期徒刑七個月,二人均未上訴。真是太不要臉了,楊、占二人這是偶然失守吧?他們心里樂開花了,咋會上訴!
更為令人憤怒的是這樣無恥的判決還居然好意思作為成績上新聞發布會上炫耀,這檢察院、這家檢察院的檢察長和無證遠洋捕撈的楊、占二人是什么關系?這是要告訴各地漁船火速到浙江遠洋捕撈嗎?有證無證都可以,撈到就是賺到,撈不到也沒什么大不了,頂多七個月、八個月的小刑期!
強烈要求改判這起惡性案件,大家一起幫助浙江定性量刑吧
作者:遲夙生,知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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