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圖由豆包生成,提示詞:鴕鳥心態???
提到社會心理學,埃利奧特·阿倫森是一個繞不開的名字。他被同時代的人評選為“20世紀最具影響力的100名心理學家之一”,其著作《社會性動物》暢銷全球,被稱為“美國社會心理學的《圣經》”。
相比起認識自身與內心,社會心理學關注社會情境下的人們如何認識自己和他人。這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因為我們都花費了大量的時間與其他人交流,受他人的影響,也影響他人。我們的天性就是對人們為什么做他們所做的事情提出假設。
|中:埃利奧特·阿倫森;右:卡羅爾·塔夫里斯
阿倫森與卡羅爾·塔夫里斯這兩位頂尖心理學家針對“人們寧愿自欺欺人也不愿認錯”的行為展開研究,聯手打造了《為什們我們不愿認錯》這部社會心理學經典。他們應用認知失調理論,來解釋自我辯護這一現象。
通過自我辯護,我么可以逃避認知失調,但也因此扭曲記憶,加劇偏見,帶來無止盡的社會沖突。兩位作者提醒人們正視自我的局限性,鼓勵人們在“甩鍋”和“內耗”之間找到改變與救贖的解決方案。這是一本與自己和解、與他人和解、改善人際關系的起點之書,也是一面透視美國社會矛盾的鏡子。最新修訂版中,兩位作者增補了第九章,以川普現象為索引探討美國社會存在的司法不公、民主失序等問題的來源。
下文摘自《為什么我們不愿認錯》。
無賴、傻瓜、惡棍和偽君子
他們為何能做到心安理得?
作為一介凡人,我們都會產生這樣的沖動,譬如為自己辯護,避免去為那些具有傷害性、不道德或愚蠢的行為承擔責任。我們所處的地位決定了大多數人一輩子都不會做出影響數百萬人生死存亡的決定,但無論錯誤所造成的后果是微不足道的還是慘絕人寰的,是小范圍的還是全國性的,大部分人都會發現,自己很難甚至不可能主動開口說出,“我錯了,我犯了一個可怕的錯誤”。情感、經濟和道德上面臨的風險越高,說出這句話的難度就越大。
事實遠不止于此。當證明自己犯錯的證據直接擺在面前時,大多數人非但不會改變自身的觀點或行動計劃,反而變本加厲地為自己辯護。上述做法最直觀往往也是最悲慘的案例,自然是出自政客們。我們開始撰寫本書的第一版時,正值喬治·沃克·布什擔任總統期間,此人擁有奇厚無比的自我辯護的精神鎧甲,以至于最無可辯駁的證據也難以將其擊穿。小布什宣稱薩達姆·侯賽因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結果他錯了;他聲稱薩達姆與基地組織有聯系,結果還是錯了;他預言伊拉克人會歡欣鼓舞地迎接美國士兵的到來,結果依然沒有應驗;他保證這場沖突會很快結束,結果只是空口白話。他還錯誤地低估了戰爭耗費的人力和財力成本。不過,小布什最“聲名遠揚”的錯誤出現在美軍入侵伊拉克 6 周后的一次演講中,當時他頭頂著印有“任務完成”字樣的橫幅,直接宣布道:“在伊拉克的主要作戰行動已經結束。”
來自左翼和右翼的評論家都開始呼吁小布什承認自己犯了錯,但他卻在為這場戰爭不斷尋找新的辯護理由,譬如他必須鏟除一個“大壞蛋”,打擊恐怖主義,促進中東和平,為伊拉克帶來民主,加強美國安全保護,以及完成“(我們的軍隊)為之獻身的使命”,諸如此類。2006 年的中期選舉被當時的大多數政治觀察家視為針對這場戰爭的全民公投,結果正是在這次選舉中,共和黨失去了國會參眾兩院。此后不久,由全美 16 家情報機構共同發布的一份報告指出,對伊拉克的占領實際上導致激進主義更加猖獗,同時增加了恐怖襲擊的風險。然而,在面對一個由保守派專欄作家組成的代表團時,小布什卻大言不慚道:“我從未像現在這般確信,我當時所做的決定是正確的。“
為基于錯誤前提或造成災難性后果的決定辯護的政客,喬治·布什不是第一個,也肯定不會是最后一個。想當年,林登·約翰遜的顧問們一再勸告他,越南戰爭是不可能打贏的,他卻把這些話當成耳邊風,結果賠上了自己的總統職位,因為他自以為是地確信,一旦美國撤軍,整個亞洲都會“轉向共產主義”。當政客們退無可退時,他們可能會不情不愿地承認失誤,但絕對不會承認錯誤是由自己的責任造成的。“錯誤已經鑄成”,這樣的說法明擺著就是在為自己開脫罪責,以至于它淪為了全美的笑料——套用政治記者比爾·施耐德的話來說,這句話運用了“過去免責”時態。“哦,好吧,錯誤已經鑄成,但犯錯的人可不是我;犯錯的另有其人,對方的姓名暫時還不方便透露。”當亨利·基辛格說自己所服務的“政府”可能犯了錯誤時,他相當于在無形中回避了這樣一個事實:作為當時的國家安全顧問兼國務卿,他實質上就代表了政府。正是在此番自我辯護的加持之下,他能夠大大方方且問心無愧地領取了諾貝爾和平獎。
從找借口到自我辯護
每個人的大腦都會這樣做
政客們的行為令我們感到既滑稽又震驚,甚至不乏恐懼,但其實,他們的所作所為與大多數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行為方式并無本質區別,只是所造成的后果大小不同。我們維系著一段不愉快的戀愛關系,或者困在其中找不到出路,只不過是因為我們投入了大把時間來維持現狀。一份死氣沉沉的工作,我們之所以一干就是幾十年,還不是因為我們會找各種理由來為自己不挪窩兒辯護,況且我們也無法清晰地評估離職能帶來的好處。就因為外觀別致,我們買了一輛問題百出的二手車,后續還需要花上數千美元才能讓它上路,而且為了證明這筆投資的合理性,我們可能還要花更多的錢。就因為一些莫須有的小矛盾,我們自以為是地與朋友或親戚反目成仇,卻自視為大度者——只要對方賠個禮道個歉,這事兒就算過去了。
自我辯護與撒謊或找借口并不是一回事。很顯然,人們撒謊或編造虛假的故事,是為了平息愛人、父母或雇主的怒火,是為了不被起訴或被送進監獄,是為了不丟面子、不丟工作或保住權位。但是,一個有罪的人告訴公眾一些他明知是假的事情(“我沒有和那個女人發生性關系”,“我不是騙子”),與這個人說服自己相信他做了件好事,這二者之間存在很大區別。在前一種情況下,他是在撒謊,而且他也知道自己是為了自保而撒謊;在后一種情況下,他就是在自欺欺人。這就是為什么自我辯護比明確的謊言更具影響力且更危險。它會使人們確信,當下他們的所作所為已是當時的最佳選擇。“我別無他法了”,“這實際上就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我這也是為了國家好”,“那些渾蛋罪有應得”,“我有權這樣做”事實上,細想一下,這些話也不無道理。
自我辯護最大限度地淡化了我們的錯誤和糟糕決定,它也解釋了為什么除了偽君子本人外,每個人都能辨認出行動中的偽君子。它讓我們將自身的道德失范與他人的道德失范區分開來,同時又模糊了我們的行為與道德信念之間的矛盾。正如奧爾德斯·赫胥黎小說《針鋒相對》(Point Counter Point)中的某個角色所言:“我不相信這世上還存在清醒的偽君子。”
同理,我們每個人都會劃定自己的道德底線并為之辯護。例如,你有沒有在個人所得稅申報上動過一點兒小手腳?如果有些合法開支你忘記申報,這樣做就可以彌補一些損失。況且,考慮到其他人都這樣做,你不這樣做就太傻了。你是不是還漏報了一些額外的現金收入?鑒于政府在你所厭惡的地方建設撥款項目和計劃上浪費了那么多的資金,你當然有權這樣做。你有沒有在本該處理公務的時候,卻貓在辦公室里發消息、寫個人郵件或者上網購物?或許你覺得這屬于隱形的工作福利,再說了,這只不過是你對于公司愚蠢規定的一種抗議形式,況且老板也不會因為你多做了額外的工作而對你心存感激。
大家也許會說,所有這些辯護的理由也沒錯啊!其實,這些說法是真是假并不重要。當越過這些界限時,我們就是在為自己明知是錯的行為進行辯護,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繼續將自己視為是誠實之人,而非罪犯或小偷。
無意識的自我辯護
可以扭曲記憶、愚弄自己
有意識的謊言被用于欺騙他人,無意識的自我辯護可以愚弄自己,眼下在這二者之間,出現了一處迷人的灰色地帶,這片區域由一位不可靠且自私自利的“歷史學家”負責巡視,它名為記憶。記憶通常會被某種自我強化式的偏見所裁剪和塑造,這種偏見不僅會模糊往事的邊際,淡化罪責,還會導致真相被扭曲。例如,當研究人員詢問身為妻子的女性要承擔多少比例的家務時,她們會說:“你開什么玩笑?我差不多包攬了所有家務,至少是90%。”而當他們詢問丈夫同樣的問題時,男人們會說:“其實我也做了不少,大概 40%。”雖然具體數字因人而異,但二者相加之和總是遠遠超過 100%。由此,我們很容易得出夫妻雙方有一方在撒謊的結論,但實際上更可能的情況是,兩人的記憶方式都在無形中抬高了自身的貢獻比例。
一段時間以后,隨著自利性的記憶扭曲逐漸發揮作用,以及過往的事情慢慢被忘卻或記錯,我們可能會一點兒一點兒地開始相信自己的謊言。我們知道自己曾經做錯了事,但漸漸地,我們開始覺得那并不全是我們的過錯,畢竟當時情況很復雜。我們開始低估和推卸自己的責任,并慢慢淡化它,直至其原本高大厚重的本來面目化為虛影。
在理解了自我辯護的內在機制以后,我們就可以解釋人們所做的很多不可理喻乃至瘋狂的舉動。當親眼見到冷酷無情的獨裁者、貪婪的公司首席執行官、借上帝名義殺人的宗教狂熱分子、猥褻兒童的牧師或騙取親人遺產的家庭成員時,許多人會不禁發問:他們能這樣心安理得,究竟是怎么做到的?而現在,我們就能給出這個問題的答案,那便是:他們所采用的手段,和我們普通人沒什么兩樣。
自我辯護有利有弊。它本身未必是件壞事。它能讓我們在夜里安然入睡。沒有自我辯護,尷尬所帶來的可怕痛苦會延續下去。由于沒有選擇某條道路或選擇了一條糟糕的路而感到后悔,我們會因為這種后悔而不斷自我折磨。人生中的幾乎每個決定都讓我們痛苦不堪:我們是否做了正確的事情?是否和對的人邁入婚姻殿堂?是否買對了房?是否選對了車?是否從事了適合的職業?然而,無意識的自我辯護卻如同流沙一般,讓我們陷入了更深的災難。它直接抑制了我們正視自身錯誤的能力,更不用說改正錯誤了。它扭曲了現實,使我們無法獲得所需的全部信息,也無法清晰地評估問題。它延長并擴大了戀人、朋友和國家之間的罅隙。它讓我們無法擺脫不健康的習慣。它允許有罪者逃避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它還會導致許多專業人士固守已經過時的觀念和程序,從而損害公眾利益。
我們每個人都無法避免犯錯。但我們有能力直接指明后果:“這樣做是行不通的。這不合情理。”犯錯乃人之常情,但人類可以在掩飾和坦白之間做出選擇。我們所做的選擇對于接下來的行動至關重要。所有人都知道應該從錯誤中吸取教訓,但如果不首先承認自己犯錯,我們又怎么能吸取教訓呢?要做到這一點,我們必須認清自我辯護的誘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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