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丁聘聘
明·王寵·行書借銀券卷
清代的大學者錢大昕有一首詩《題王雅宜借銀券》:
草堂貲待王録事,少米惠乞李大夫。
分人以財今已罕,稱貸保任古有諸。
詩人多窮乃往例,四壁蕭然了無計。
雅宜山色難療饑,下策區區憑約契。
誰其借者袁與之,白銀五十無零奇。
萬息二千一歲率,貨殖之傳寧吾欺?
年月日子紙尾壓,歲暮責償應不乏。
生平恥食豪家鯖,此來卻費山人押。
風流寸楮偶流傳,筆法圓勁針裹綿。
好事嗟賞歸與趙,評估一字直十千。
褚先生客馬少游,乞我作詩述其由。
歲將暮矣我亦愁,有臺逃責招我不?
這首詩講了一張借據的故事,我們的講述就從這張借據開始。
差不多五百年前的 1528 年,有人因為缺錢,向好友借了五十兩銀子,隨手寫了一張借據,清楚寫明月利、期限等內容:
“ 立票人王履吉,央文壽承作中,借到袁與之白銀五十兩。 按月起利二分,期至十二月,一并納還,不致有負。 恐后無憑,書此為證。 嘉靖七年四月 日。 立票人王履吉(押),作中人文壽承(押)。 ”
借據中的立票人王履吉,是明代中葉大名鼎鼎的書法家王寵( 1494-1533 年)。 這位書法家又字履仁,號雅宜山人,吳縣(江蘇蘇州)人,博學多才,工篆刻,善小楷,行草尤為精妙,與祝允明、文徵明并稱為 “ 吳門三家 ” 。
借據中的證人(作中人)文壽承,即文彭( 1498—1573 年),是明代大書法家文徵明的長子,以篆刻見長,被譽為文人篆刻的開山鼻祖。 借錢給王履吉的放款人袁與之,即袁褒, “ 袁氏六俊 ” 之一。 袁氏六俊者,表邦正、褧尚之、袞補之、褒與之、袠永之、裘紹之也,老五永之和老三補之是其中最杰出者。
這張借據只有縱24.3厘米、橫20.3厘米大小,短短68字,并非書法作品,照理說無收藏價值,但因為書寫者實在太有名了,被藏家視如拱璧。 晚明以來,達官顯貴、學士名流紛紛為其題跋,包括前面提到的錢大昕《題王雅宜借銀券》。 清代大書法家王杰(1725—1805年)書寫了引首“雅宜手券”四字,遂成為一幅由眾多大家共同完成的藝術珍品。
王國維在其筆記中專門記錄了他見到這幅手券的感受: “考此卷自明時已為世寶,卷中題跋,明人有歸昌世、趙宦光、文柟,國朝有沈德潛、徐良、王際華、孔繼涑、周景柱、邵齊然、張塤、王宸、朱筠、邵晉涵等。 題詩,趙嗣萬七絕一首,錢大昕、錢載七古各一首,朱筠五古一首,曹文埴七律一首,季學錦五古一首,吳壽昌、宋銑七古各一首,周震榮二絕句,邵晉涵七古一首,皆名人也。 ”其實,在王國維觀摩之后,還有晚清的繆荃孫、方藥雨等人題跋,前后共48人,最后成為縱28厘米、橫281.3厘米的巨幅長卷。
題跋中有詩有文,不少是考證和題詠,基本上勾勒出此借券的流傳梗概。 這張借券舊藏顧元方氏,乾隆間歸元和馬香谷(紹基),題詠最多。 后又被上海著名的收藏家徐渭仁(1788—1855年)所藏。 咸豐三年(1853年),小刀會攻陷上海城,徐渭仁“倉卒不及避”,被禁錮在家,用計將所藏珍品送出城外,只有王寵借券仍留在身邊。 咸豐五年(1855年)清兵入城,徐渭仁被通緝,當年四月死于獄中。 徐氏歿后,借券幸存于世,輾轉流傳至今,1989年在紐約拍賣會出現,被北山堂主人、著名的文物收藏家利榮森(1915—2007年)購得,再轉贈香港中文大學博物館。
這張借據除了書法上的藝術價值以外,還有經濟史上的研究價值。 我們看到敦煌契約文書中,主要以實物借貸為主,比如唐代的《卯年悉董薩部落百姓翟米老便麥契》(參見沙知: 《敦煌契約文書輯校》,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年)。 這張借據中,有個名叫翟米老的人向寺院告貸,短短4個月要償還一倍的麥子,折算年化利率高達300%,而且還有實物抵押、擔保人。 這樣的高利貸在今天看來不可思議,但在中古時期可能是常態。
敦煌借貸契約主要是實物借據,到了明清,銀錢在借貸中就很普遍了。 王寵這張借據就是證明,它規定月息二分,年化利率24%,即便在今天看來也不能算太高。 據此我們可知,明朝中期以后,美洲白銀大量流入中國、貨幣經濟發展后給信用市場帶來的顯著變化。
王寵蘇州石刻像
古代書跡的流傳各有傳奇,而一張借債憑據卻得到藏家追捧,恐怕世上很難找出第二例。 當然,王寵為“吳門三家”之一,其書壇名望是重要因素,但顯然不是唯一因素。 收藏家更看重的是書法家的人品。 在明代的書法家中,王寵人品高潔、德藝雙馨,受到后世廣泛贊揚。 雅宜借券的題跋中,就有不少贊揚王寵的人品,如沈德潛、王世維和周景柱的跋中就專門講了王寵的為人。 古代文人將借貸稱為“鄙事”,原本是不屑一提的,若非王寵其人,恐怕一張借據很難流傳五百年。
除了王寵品性高潔,還值得說道的是,雅宜山人和朋友間的友誼。 有人說,袁與之既然是好友,為何還收二分利息? 細心的朋友觀摩這張借據,可以看出幾個漏洞: 首先,借據系借款人王寵手書,后面有他和證人簽字畫押,卻沒有放款人的簽字和畫押。 其次,借款金額沒有大寫,容易被篡改。 特別是利率“起利二分”的“二”,極易改成“三”。 再次,到期如果違約,也沒有規定。 最后,沒有說明借據一式幾份,由誰保管或持有。 就憑這幾條,很容易作弊。
再者,如果這張借據當事人之間只存在純粹利益關系,這張借據理應在到期后,由借款人收回并加以銷毀,不可能留存至今。 清代著名學者朱筠就有疑問: “噫! 其言然,則此券之滅久矣,安得流傳三百余年尚在耶? ”(參見陳烈編: 《小莽蒼蒼齋藏清代學者法書選集(續)》,文物出版社,1999年)。 因此,清代的書法家、金石學家翁方綱認為,這只是朋友之間救急而已,不可能收取利息。 “焉有緩急相假,而待一人焉為之居間,且僅數月之間,而必鰓鰓論息者哉? ”(參見《經學文獻研究集刊(第十三輯)》,上海書店出版社,2015年)。
后人考證,王寵在1510—1531年,進京趕考八次,每次都不第。 嘉靖七年(1528年)是他第七次應試,四月借錢,很可能是為了用作路上盤纏。 可見雅宜山人雖然名重一時,但日常生活并非我們想象的那樣體面,正如前面詩中所說“雅宜山色難療饑”。 而他的好友袁氏六俊,家境就好很多。 袁與之與王履吉年齡相仿,“風流酬酢”,情同手足。 袁與之是一個淡泊名利、輕財好施的人,汪堯峰《袁氏六俊小傳》等文獻都有記載。
綜上分析,有人提出,王寵和朋友間不可能收利息。 清代學者翁方綱就主張這種觀點。 實際上王寵究竟如何還貸,我們可能永遠無法得知。 僅靠當事人品德,也不能斷定袁與之一定沒收利息。 然而這一切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書法家的作品留傳了下來,不僅讓后人得以一飽眼福,也讓后人為之不斷吟詠、傳頌。 人們贊嘆王寵的書法,也傳頌王寵和好友間的情誼,清代詩人吳壽昌有一首詩《題馬香谷所藏王履吉借券手跡》就這樣寫道:
草堂貲待王録事,少米惠乞李大夫。
雅宜山人品最高,夙尚丘壑懷清操。
陶謝詩格力摹古,鐘王墨妙勤揮毫。
爾時吳中盛風雅,從空壇坫來英髦。
袁家伯仲文父子,一門名譽無凡毛。
山人結交殊不俗,往往觴詠稱吾曹。
即憑遺券證往跡,姓氏落落參翔翱。
因思山人潔持己,不茍一介防貪饕。
乞米大夫豈得已,與錢司業非濫叨。
相須緩急亦偶爾,約劑貸息心勞勞。
此非財賄屑計較,或懼嫌隙由錐刀。
名流瑣事昔爭羨,高人絕藝今重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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