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事情真相,不問青紅皂白,揮拳毆打同學,之后發現是一場誤會,結果擔責又賠錢。近日,良慶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發生在校園里的健康權糾紛案件。
基本案情
在校七年級學生小偉在上晚自習課間休息時,因一同學丟東西到同班同學小蘇身上,小蘇誤認為是小偉丟的,便揮拳連續毆打小偉左側顴部及眼部,造成小偉受傷。由于面部、眼部疼痛加劇,小偉四次前往醫院就診,后小偉以健康權受到侵害為由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被告小蘇及法定代理人賠償醫療費、營養費、家屬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案例中小偉、小蘇均為化名)
(圖片源自網絡)
法院審理
良慶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健康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小蘇無故毆打小偉,造成小偉受傷,應對小偉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事發時小蘇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且無證據證明其監護人已盡到監護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的相關規定,應由小蘇的監護人對本院支持確認的小偉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遂判決小蘇的監護人賠償小偉醫療費、營養費、家屬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
法官說法
(圖片源自網絡)
同學之間本應和諧相處,遇到事情更需要冷靜對待,僅因一點瑣事,不加分辨,憑主觀臆斷便對他人施以暴力,不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還需要對受害者進行經濟賠償。這個案例警示廣大學生,遇到矛盾沖突,一定要保持冷靜,先了解清楚事情的真相,再采取合理的方式去解決,切不可肆意妄為,施加暴力,以免給自己和他人都帶來不可挽回的傷害。
未成年人的心理尚未完全成熟,其辨別是非能力有限,法律意識也相對薄弱。在面對矛盾沖突時,他們更需要正確的引導和教育。學校方面,要進一步強化法律知識宣傳教育,讓學生深入了解暴力行為的嚴重后果以及應負的法律責任,是預防此類事件發生的關鍵。家庭作為孩子成長的重要環境,家長應重視對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性格培養,引導他們正確看待問題,學會控制情緒,掌握正確處理矛盾的方法。
來源:良慶法院
作者:王婧
編輯:桂小雯
校對:余躍
初審:伍彬
復審:耿博瀛
終審:卓曉陽
有態度 | 更權威
微信ID:NNZJFY
官方網站:南寧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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