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全民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努力讓法治思維融入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即日起,上海嘉定法院微信公眾號推出系列普法短視頻“法寶支招·獬優解憂”,由嘉定區人民法院普法IP形象大使“獬優君”攜手“嘉定法寶”出鏡講述法治故事,陪伴大家一起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今天給大家帶來的故事
是一起賣假酒
承擔退一賠十
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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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法時間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上海嘉定工業區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
本院供稿部門|嘉北人民法庭
責任編輯|李迪明子
執行編輯|阮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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