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年,我的婚事是我父母做主的。
那時我才22歲,一個鄉下姑娘,什么都不懂,父母說什么就是什么。所以22歲的我,嫁給了隔壁村一個比我大4歲的木匠。
我父母說,木匠是有手藝的,手藝人不管到哪個年代,都不會餓死的。我嫁給這樣的男人,結婚后,日子一定會好的。
事實上,父母說的確實不錯,我和老公結婚后,因為老公有手藝,我們家的經濟條件要比周圍人家的條件好。但問題是正因為我老公有手藝,他就非常自負,總是大男子主義。
老公不把我當個人看待,喝醉酒后就打罵我,拿我當出氣桶。因為當初結婚時,他們家是付了一筆彩禮錢的,所以他認為我是他們家買來的。
年輕時我也想過離婚,但孩子還小,我怕他落到后媽手里會吃苦,我就只能忍著。
我安慰自己,等孩子大了就好了,到時有兒子給我撐腰。可哪知道兒子隨他爸,隨著年齡的增長,兒子越來越不把我這個媽放在眼里,動不動就會沖我發脾氣,我很心寒。
所以兒子結婚后,50歲的我堅持和老公離婚了。我想作為母親,我已經完成任務了,我問心無愧。
2
離婚時,房子歸老公了,我分到了一些錢,但如果買新房子的話,這些錢是不夠的。我不年輕了,沒有力量再去打拼房子了。
再說,兒子對我不好,我拼死拼活掙錢買房子,那最終房子還不是給兒子的,我覺得不值得。
我就回了娘家,我爸前些年已經去世了,我媽一個人生活。我有三個哥哥,他們都有各自的家庭,我就跟我媽過。
我媽沒意見,三個哥哥家也沒說什么,默認了我回娘家的事。
我一邊工作,一邊照顧我媽。我媽年紀大了,身體不好,總是這里疼那里痛的。我三個哥哥家都挺忙的,沒空來照顧她,所以照顧我媽的事就全部由我負責了。
我剛跟我媽住在一起時,我媽手頭里還有些錢,可后來住了一次醫院,存款就全花光了。如果沒有我的話,那她的生活,肯定是要由三個兒子負責了。
但現在有了我,我媽就不找三個兒子了,什么都靠我。我媽說,我住在娘家,照顧她也是應該的,如果我去租房子的話,還要交房租呢!
我覺得我媽說得也在理,所以就默認了照顧我媽這事,我媽的開銷也由我負責。
3
5年后,我媽的房子輪到拆遷了,因為地皮貴,一下子分到了三套公寓房,一套三居室,兩套兩居室。
我媽就把兩套小的給老二老三,大的那套給老大,也就是我大哥,條件是她要住在那套大房子里的。大哥大嫂說他們也年紀大了,免得以后還要過戶,就直接登記在孩子名下吧!也就是我大侄子,我媽的大孫子,我媽當然愿意了。
但我心里很不爽,就跟我媽吵了。按現在的法律,男女平等,兒子和女兒都有繼承權的,我媽卻把三套房子都給兒子。
我媽說,我們家是按老規矩辦的,她不懂現在的法律。她的觀念中,房子是要給兒子的,女兒是拿了嫁妝嫁出去的。我已經拿過嫁妝了,現在不能再拿房子了。我離婚后回娘家來住,娘家沒有趕我走,已經是很不錯了。
大哥大嫂勸我,說都是自己人,反正我媽住哪里,我就也住哪里。他們有自己的房子,不會去住那套三居室的,叫我不要跟媽吵了,老人家經不起折騰的。
既然大哥大嫂這么說,那我也就不再說什么了。我跟我媽吵架,萬一我媽有個三長兩短,那我就成大罪人了,三個哥哥和三個嫂子都會怪我的。
4
住進新房子里后,過了一年,我媽癱瘓在床了。我就沒辦法出去工作了,只能接一些手工活,在家里做,便于照顧我媽。
我媽還老要住院了,我想讓三個哥哥家分攤醫藥費,可三個哥哥家要么裝聾作啞,要么唱苦經。這家說兒子剛結婚,他們手頭里沒錢;那家說孩子要上大學,現在上大學的費用很大……反正他們有一大堆的理由。
我讓他們來照顧媽,三個哥哥說,他們是男人,不方便給媽擦身、洗屁股的;三個嫂子到底是外人,哪有女兒貼心,所以還是由我照顧吧!
我媽說,如果讓三個兒子家照顧她,她肯定活不長的,他們哪會照顧人啊!我媽說著說著,還哭了,哭得很傷心,我就心軟了。
我媽又說,兄弟姐妹之間不能太計較的,我能多做點,就多做點,三個哥哥家也會感激我的。我離婚后回娘家住,三個哥哥家一句話都沒說,這就是對我的照顧,我要懂得感恩。
我想想我媽說得也對,我現在是光棍一個,可以毫無顧忌地照顧我媽。我那三個哥哥,都是有家庭的人,不像我這么自由。而且,我住在這套三居室里,又不用交房租,我是要心懷感恩的。
所以我不計較了,我媽住院時,我還把離婚時分到的那筆錢,拿出來付醫藥費。我想錢財終歸是身外之物,不能太計較的,手足親情比錢財重要。
我照顧我媽10年后,我媽壽終正寢了,我和三個哥哥一起操辦了后事。
我媽的去世,雖然我心里挺難過的,但也解放了。本來我每天照顧我媽,一個人累得半死,三個哥哥家是沒人來替我一會兒的,而且我還要不斷花錢。
5
剛辦完喪事,就有人來看房子了。剛開始我沒明白是怎么回事,大哥大嫂帶他們來的,說是串串門而已。
可過了我媽的“五七”后,大哥大嫂突然通知我,說大侄子把這房子賣掉了,讓我搬走吧!
我愣住了,叫我搬哪里去啊?當初大哥大嫂說,讓我一直住下去的,現在突然叫我搬走,我真的傻眼了!
大嫂說,他們也沒辦法,是他們的兒子兒媳想要賣掉這孩子。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兒子做主,已經把房子賣掉了,他們是來通知我一聲的。
我把手足之情看得比金錢重要,可現在——我心里很難過。我的存款都用來給我媽治病了,現在我沒有錢,沒有房子,我該去哪里呢?
大嫂說,我不是還有兒子嗎?兒子是有贍養我的義務的。
說起來是這樣,可我沒離婚前,兒子就跟我關系不好。我離婚后,又把錢都花到娘家了,我那兒子還會管我嗎?
我心里很難過,哭著跟三個哥哥訴苦,可他們說親兄弟明算賬,他們管不了我,讓我自己想辦法。
我到這時才明白,我有多傻啊!我以為跟外人要講錢,兄弟姐妹之間是要講手足親情的,可現在——兄弟姐妹之間也要講錢的。
所以,我奉勸那些跟我相似的情況的,千萬不要像我這么傻,一定要把養老錢抓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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