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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團聚、避免分離 —— 中國流動人口子女發展報告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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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兒童日 2024.11.20


回顧聯合國在《世界人權宣言》中宣布:兒童有權享受特別照料和協助,深信家庭作為社會的基本單元,作為家庭所有成員、特別是兒童的成長和幸福的自然環境,應獲得必要的保護和協助,以充分負起它在社會上的責任,確認為了充分而和諧地發展其個性,應讓兒童在家庭環境里,在幸福、親愛和諒解的氣氛中成長。

——摘自《兒童權利公約》序言

更新小計

2024.11.20

2024年7月,國務院印發《深入實施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五年行動計劃》,正式提出“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

2024年11月,廣州市發改委發布《廣州市戶籍遷入管理規定(修訂稿)》,提出“廣州將新增安居樂業入戶、取消積分制入戶年度名額限制、允許全日制大專學歷入戶廣州、新增投資納稅入戶等修訂內容”,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廣州有望成為北京、上海、廣州、深圳4個一線城市中最先取消積分入戶名額限制的城市。

2024年9月,民政部等21部門聯合印發《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行動方案》,國家層面首次出臺專門針對流動兒童關愛保護的政策文件,填補民生保障領域政策的空白。

2024年10月,北京三知正式向社會發出《》的行動倡議,呼吁更多一線行動者在現有服務的基礎上,關注上述政策趨勢,支持、陪伴流動人口家庭一起應對在居住地落戶、子女入學及升學以及兒童照顧等方面的具體而微的困難,促進留守兒童與父母團聚、避免流動兒童與父母分離

—— 導讀 ——

兒童是一個國家的未來和希望,2020年,中國受人口流動影響的兒童(流動人口子女)規模1.38億人,占中國兒童人口的近一半(46.4%),流動兒童規模7109萬人,留守兒童規模6693萬人。這些兒童的健康成長,既關乎其個人幸福、權利和發展機會,也關乎整個國家的未來。


難以在居住地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一直是流動兒童面臨的最突出的挑戰,也是兒童留守產生的制度根源,留守經歷帶給兒童的負面影響顯著且深遠。

過去,受限于落戶門檻高、流入地學位供給有限,我們很難從根源解決兒童留守的問題。而如今,除了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個別超大城市,城市落戶條件均大幅下降,伴隨學位供給的增加,隨遷子女入學、升學的要求也在持續下降。流動人口家庭有了更多的機會讓孩子留在居住地上學、升學,甚至將留守在老家的孩子帶到身邊,親子團聚。

我們呼吁更多一線行動者在現有服務的基礎上,關注到這樣的政策趨勢,支持、陪伴流動人口家庭一起應對在居住地落戶、子女入學升學以及兒童照顧等方面的具體而微的困難,促進留守兒童與父母團聚、避免流動兒童與父母分離。

未來幾年將成為推動流動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入學升學的關鍵窗口期,需要更多公益組織更快地行動起來,一起從根本上推動解決兒童留守問題的可能,讓低收入流動人口子女及其家庭真正從政策改革中受益。

最后我們提出三點建議:


  1. 修改《義務教育法》保障適齡兒童在經常居住地學校就近入學。將第十二條,“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中的“戶籍所在地”改為“經常居住地”,即本條法律改為“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居住地學校就近入學”。

  2. 全面推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保證流動兒童在經常居住地平等享有公共服務。盡快在北上廣深四個一線城市之外,全面取消落戶限制,全面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針對北上廣深四個一線城市,繼續降低積分落戶門檻,取消積分入戶名額限制。

  3. 國家、社會和公益組織需要將流動人口子女視為一個整體,不僅要開展面向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的關愛保護服務,也要在開展關愛、保護服務的基礎上,支持、陪伴流動人口家庭一起應對在居住地落戶、子女入學升學以及兒童照顧等方面具體而微的困難,才能真正避免更多流動兒童與父母分離,促進留守兒童與父母團聚。


—— 目錄 ——

1 流動的中國,流動人口子女的發展面臨兩難的選擇

1.1 七普數據顯示,流動人口子女規模大幅增長,接近七成不能和父母在一起

1.2“流動”還是“留守”是流動人口家庭必須面對的兩難選擇

1.3 用“在一起”和“入公辦”指數來評估流動人口子女的發展情況

2 流動人口子女發展面臨的挑戰

2.1 流動人口子女的發展的挑戰,流動人口家庭如何應對?

2.2 學前教育階段,農民工隨遷兒童更難進入普惠性幼兒園就讀

2.3 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一起”和“入公辦”指數逐年提高

2.4 2021年,92.2萬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返鄉”,其中大部分將會成為留守兒童

2.5 義務教育階段后,就地參加中高考依然困難重重

3 落戶和上學都在加速放開,低收入流動人口家庭如何能真正受益?

3.1 推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落戶政策在加速放開

3.2 保障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權利,人口流入地學位供給在增加

3.3 低收入流動人口家庭如何能真正受益?

4 “促進家庭團聚、避免親子分離”,從根本上解決兒童留守問題的機會已經來臨

5 做好流動人口子女的課后服務,減輕流動人口家庭的兒童照顧負擔

5.1 流動兒童的課后服務,讓兒童之家遍布每個城鄉社區

5.2 留守兒童的課后服務,讓兒童可以和父母“在一起!”

—— 正文 ——

1

流動的中國

流動人口子女的發展面臨兩難的選擇

1.1

七普數據顯示,流動人口子女規模大幅增長

接近七成不能和父母在一起。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之后,中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大量人口從農村向城市轉移,從中、小城市向大城市轉移,最近十多年更趨活躍,流動人口從2010年的2.21億人增至2020年的3.76億人,規模大幅增長69.7%,占總人口的比例高達26.6%。2021年,中國城鎮常住人口9.14億,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64.72%。全國人戶分離人口5.04億人,其中流動人口3.85億人,比2020年又增長了900萬人,比美國2020年的總人口(3.31億人)還要多。


流動人口有些將未成年子女一起帶到流入地,有些則選擇讓子女“留守”在老家,還有一些大齡兒童獨自外出求學或務工,這些和家庭一起流動或留守的兒童也因此直接受到人口流動的影響。兒童的流動和留守狀態并不總是固定的,可能隨著家庭狀況、個人所處的年齡和受教育階段在流動與留守之間轉換。

2020年,全國流動兒童7109萬人,留守兒童6693萬人 ,受人口流動影響的兒童合計1.38億人,占中國兒童總人口的46.4%。也就是說,中國近一半兒童直接受到人口流動的影響。


2020年,受人口流動影響的兒童總數比2010年大幅增加了4730萬人,流動兒童人數是2010年的兩倍,流動兒童主要居住在城鎮地區,其中3459萬人居住在城區、2948萬人居住在鎮區。

留守兒童人數比2010年增加了1202萬人,其中城鎮留守兒童規模2516萬人,比2010年增加了995萬人,增長了65.4%;農村留守兒童規模4177萬人,較2010年增量和增幅均較小,十年間增加了207萬人,增幅5.2%。

在全國農村兒童整體規模比2010年大幅下降28.6%的背景下,農村留守兒童人口規模不降反增,在農村兒童中占比明顯增加,凸顯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隨著城鎮化的深化而加劇

據估算(根據2020年全國人口普查微觀數據計算),2020年全國受人口流動影響兒童中9409萬人(占受人口流動影響兒童的68.2%)不能與父母雙方居住在一起。其中4494萬人父母雙方均不在家,包括留守兒童2710萬人,流動兒童1784萬人;4914萬人與父母一方居住,包括留守兒童3983萬人,流動兒童931萬人。


不能與父母雙方居住在一起的流動兒童中,主要由“流留兒童”和一些獨自外出求學或務工的大齡兒童組成。

“流留兒童”是指,有一些流動兒童本身也是留守兒童,例如在縣城和一些小城鎮中學習的兒童,他們是居住在城鎮中,但是他們的父母或者父母中的一方外地打工,所以他們實際上是流動的留守兒童、或者是統計為流動兒童的留守兒童。例如作為循環型遷移的流動人口中的一些人口在鄉村周邊的小城鎮或者縣城購置住房,以希望獲得城鎮中更好的公共服務,他們將子女留守在城鎮,而自己仍在流入地城鎮就業。在中西部一些貧困農村,生態移民、扶貧搬遷也促進人口向小城鎮集中,但是由于城鎮中就業機會少,年輕勞動力往往選擇外出就業,未成年子女和祖父母在城鎮居住,他們中不少也構成流動的留守兒童。

1.2

“流動”還是“留守”,是流動人口家庭必須面對的兩難選擇;除家庭因素外,很多時候受制于現實政策和公共服務支持

一直以來,受人口流動影響的兒童發展都是中國兒童人口發展的痛點和難點,流動和留守是同一群孩子的不同生命狀態,很多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會往復經歷這兩種狀態。

對于許多流動人口家庭來說,把孩子帶在身邊成為流動兒童,在居住地城市會面臨各種入學、升學方面的困難;送回“老家”成為留守兒童,就不能親自養育和陪伴孩子的成長,對于每個流動人口家庭來說,“流動”還是“留守”是一個兩難的選擇。

2020年,中國流動兒童規模7109萬人,約占中國兒童人口的1/4(23.9%)。由于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分離,難以在居住地平等享有受教育、醫療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

“上學(入園)升學難、費用高”,一直是流動兒童面臨的最突出挑戰。雖然國家要求人口流入地政府將流動兒童納入公辦義務教育體系,但各地政策落地執行仍與兒童的戶籍及其家庭的社會經濟條件高度相關。許多低收入家庭的流動兒童,由于父母和家庭條件未能達到入讀公辦學校的要求,只能選擇民辦打工子女學校(民辦打工子女學校需要家長支付學費,學校自負盈虧;由于缺少財政補貼,大部分師資水平有限,但對于不能入讀公辦學校、家長又不想讓孩子留守的家庭來說,是讓孩子跟父母在一起的最后選擇,也可以作為公共服務仍然不能覆蓋時的緩沖地帶)。升學考試方面,由于沒有本地戶籍,流動兒童還會面臨中考、高考只能報考中職、高職(如北京、上海、天津等地),或錄取比例遠低于本地戶籍兒童(如廣州、深圳等地)的情況。

即使克服了上學的挑戰,在城市務工的父母也很難兼顧家庭生計和子女照料。對于低收入流動人口家庭,一方面,迫于生計父母往往需要長時間工作,同時,城市現有的社區兒童服務大多僅針對戶籍人口,且身處異鄉的流動人口也缺乏傳統的家庭或社區支持系統,因此在學校課堂時間之外,很多家庭連對孩子基本的看護照料都難以保證。

如果難以應對公共服務供給不足及家庭自身困難的挑戰,把孩子“留在老家/送回老家”便成了低收入流動人口家庭無奈的“理性”選擇。


2020年,我國留守兒童規模達到6693萬人。其中農村留守兒童4177萬人,城鎮留守兒童2516萬人。從留守兒童的家庭照顧情況來看,2020年45.64%的農村留守兒童父母雙方都外出,31.94%的城鎮留守兒童父母雙方都外出。這些孩子中,有的自幼便與父母分離,有的在父母務工的城市出生成長,由于無法留在居住地上學、升學,升學過程中又被迫回到陌生的老家。

親子分離的經歷對于兒童成長發展的負面影響是顯著且長遠的。一方面,父母不在身邊很可能導致兒童無法獲得必要的照料、監護以及成長過程中所需的家庭教育與引導。同時,由于缺乏父母陪伴以及足夠的親子溝通,留守兒童出現心理健康問題的概率更大,且不容易被監護人關注到。

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原國家衛生計生委流動人口司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合作,在全國12個省(區、市)的27個縣(區)組織開展貧困地區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服務需求評估調查。調查發現,與非留守兒童相比,低年齡組的留守兒童更多出現焦慮失眠、孤獨感等社交情緒,隨著年齡增長,留守兒童的行為問題、同伴合作交流等問題可能更加突出,有離家出走、自傷等想法的比例也更高。

兒童與父母長期分離,通常被視為一種童年負面經歷,一項關于童年負面經歷的研究使用了1958年出生于英國的3782名女性和3753名男性的追蹤數據,研究結果表明,童年負面經歷作為一種慢性壓力,將會“潛入皮膚”,改變人類的發育過程,影響日后的健康。有過童年負面經歷的群體可能會在整個人生中付出代價,例如,經歷過負面經歷的男性更可能受教育程度較低、吸煙、酗酒、經濟狀況較差,女性更有可能受教育程度較低、吸煙、超重和經濟條件較差。

人的心理、情感是復雜的,很多經歷對長期的影響往往難以定量測量,一些定性研究,《》會讓我們有一些更直觀的感受。兒童與父母長期分離,父母的情感忽視和生活缺席加之進城務工的社會現實狀況交織,可能會形成留守兒童創傷的內隱記憶(無意識的記憶)和消極的情感體驗,導致留守兒童出現焦慮、自卑、被邊緣化等情感枯竭狀態以及消極情感,這個記憶在兒童成長的過程中會不斷重現并影響終生。

流動人口子女的親子分離是城鎮化進程中勞動力轉移的結果,其制度根源在于流動人口子女隨遷面臨的障礙和制度壁壘尚未消除。多年來,政府針對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保護政策在不斷深入,并開始大力推進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公益同行也都在努力回應流動、留守兒童及其家庭多方面的需求。然而,受限于落戶門檻高、流入地學位供給,一直以來,公益組織只能為兒童提供力所能及的陪伴與支持,難以改變兒童與父母分離的處境,從源頭上減少留守兒童的數量。

1.3

用“在一起”和“入公辦”指數

來評估流動人口子女的發展情況

流動人口子女(包括流動和留守)是一個整體,流動和留守是同一群孩子成長過程中不同的生命狀態,很多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會往復經歷這兩種狀態。

《兒童權利公約》第九條約定“締約國應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愿使兒童與父母分離”。現實情況是,流動人口家庭由于公共服務供給不足,受困于遷移、流動過程中家庭自身的困難,規模龐大的兒童群體被迫與父母分離,多年來,北京三知我們一直在倡議“讓兒童和父母在一起!”,努力推動流動人口子女不再(因制度和政策、家庭困境等原因)被迫與父母分離。

我們也提出采用“在一起”指數,即流動人口子女與父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比例,計算流動人口子女隨遷率,來評估流動人口子女與父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情況,并作為評估流動人口子女發展的重要指標。

“在一起”指數公式為:

分子

流動兒童

分母

流動兒童+城鎮留守兒童+農村留守兒童

注:流動兒童是指流動人口中的 0-17 周歲兒童。流動人口是指人戶分離人口中扣除市轄區內人戶分離的人口;人戶分離人口是指居住地與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不一致且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2020年,中國流動人口子女“在一起”指數為51.51%,比2010年提高了12.04個百分點,但是仍然有近一半的流動人口子女不能與父母“在一起”。需要更多人和我們一起努力行動和呼吁,才能讓更多的流動兒童與父母不分離,讓更多的留守兒童與父母團聚。


15-17周歲兒童中,由于出外就讀高中(普高、職校)或打工,計入流動兒童,提高了“在一起”指數,這部分兒童實際與父母不一定居住在一起;在研究中,我們主要分析0-14周歲的流動人口子女“在一起”情況,2020年,中國0-14周歲流動人口子女“在一起”指數為46.89%。


用全國數據計算,每萬名流動人口相關0-14周歲流動人口子女數量為3018人,據此可以通過每個省、城市的流動人口規模估算每個省、城市的 0-14周歲流動人口子女規模,據此來計算出每個省份、城市0-14周歲流動人口子女“在一起”指數。我們結合目前已經發布的各省、城市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整理了部分重點關注的省份、城市的流動人口子女中留守、流動兒童規模和“在一起”指數,如下:



2001年,國務院頒發《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提出“要重視解決流動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問題,以流入地區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采取多種形式,依法保障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的“兩為主”政策。

進城務工人員(農村戶籍)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的比例一直作為評估流動兒童教育狀況的重要指標,伴隨著各地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的變化,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規模從2010年的1167萬人,增長到2020年的1430萬人。但是,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例一直在80%左右徘徊。


流動人口子女是一個整體,在成長的過程中會經歷“流動”或者“留守 ”的狀態,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例只能呈現農村戶籍的流動兒童在公辦學校就讀情況,未能將流動人口子女中由于在流入地城市入學、升學遇到困難而導致的留守、回流和再遷的兒童納入統計,無法通過這一指標對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狀況進行有效的評價。

2021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的比例比2020年提高了1.8個百分點,但是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規模比2020年下降了57.33萬人(2021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人數比2020年減少了21.02萬人,在民辦學校就讀人數比2020年減少36.31萬人),與父母居住、生活在一起的流動人口子女人數在減少,流動人口子女總體的情況是在變差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例的提高不是因為有更多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進入公辦學校就讀,而是因為更多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因為民辦學校招生限制、學校被關閉、升學遇到困難等原因,從民辦學校離開了,流動人口子女教育的整體情況在變差,但是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例卻提高了,因此該指標并不能真實的反應流動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城市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的情況。

2022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的比例繼續提升至82.7%,但是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規模繼續下降,比2021年減少了7.73萬人,受疫情和全面二孩入學高峰影響,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招生人數繼續下降,流動人口子女在父母經常居住地接受教育的總體的情況難言改善。

以2020年情況為例,全國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1429.74萬人,其中在公辦學校就讀的比例為80.0%。考慮到流動人口子女是一個整體,2020年,全國義務教育階段留守兒童1289.67萬人,會發現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只占進城務工人員子女(隨遷子女+留守兒童)的52.58%,這一指標可以描述進城務工人員子女與父母一起隨遷的比例,我們將其稱為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一起”指數;進一步我們可以算出,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流入地公辦學校就讀的比例為42.1%(42.1%=52.58%*80.0%),這一指標比“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公辦學校就讀比例”更有效反映出流入地公辦學校在解決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問題上所承擔的責任,我們將其稱為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公辦”指數。

上述兩個指標可以延伸到全部流動人口(農村戶籍+城市戶籍)子女,我們采用同樣的方式,引入各教育階段流動人口子女“在一起”指數和各教育階段流動人口子女“入公辦”指數。其中隨遷子女包括前述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城鎮”等隨遷子女(還包括少量遷入地是鄉村的隨遷子女),留守兒童則包括了農村留守兒童和“城鎮”等留守兒童,因為隨著城鎮化水平的提高,流動遷移人口從中、小城市向大城市遷移的人口也在不斷增加,也有很多流動人口家庭,外出打工之后,會將孩子留在戶籍所在地的城鎮地區就讀,但是目前教育統計數據中并沒有這部分留守兒童的統計數據,我們只能參考人口普查數據和教育統計數據對其進行估算。在本報告中我們將主要采用“在一起”和“入公辦”兩組指數,對流動人口子女的發展情況進行評估。

2

流動人口子女發展的挑戰

2.1

流動人口子女的發展的挑戰

流動人口家庭如何應對?

流動人口子女發展的挑戰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獲得公共服務方面的困難”,本文主要關注教育和醫療方面的挑戰;另一類是“家庭自身方面的困難”,主要關注陪伴兒童時間、家長受教育水平和家庭經濟收入方面的挑戰。

流動人口家庭方面,按照家長的工作情況、子女的隨遷和留守情況,分成白領流動人口隨遷子女、農民工家庭隨遷子女和流動人口家庭留守兒童三個類別。流動人口家庭應對能力的情況,分成可以應對、努力應對和難以應對三種情況,分別用綠色、藍色和紅色標注。


除了留守兒童在家庭陪伴方面會遇到難以應對的挑戰之外,流動人口子女發展的挑戰主要集中在教育方面,下面進一步展分析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問題的全景。

在目前的教育制度框架下,一般的兒童成長路徑是,從入讀普惠性幼兒園開始(2022年,學前教育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達到89.6%),幼兒園畢業后,在居住地附近入讀公辦小學,小學畢業后進入公辦初中,參加中考入讀高中,參加高考入讀大學,也就是下圖中的綠色路線。


對于流動兒童來說,因為戶口跟居住地相分離,原本普通的升學路徑變得分外艱難 ,從入園開始就會遇到挑戰,之后幼升小、小升初、中考、高考,每一小步,都是一道難關。如果闖關不過,又不想讓孩子與父母分離,成為留守兒童,大多數流動人口家庭只能選擇圖中的藍色路線,幼兒園入讀“低收費”民辦幼兒園,在小學、初中階段入讀民辦打工子女學校(低收費民辦學校),高中階段入讀職校或者開始打工,如果想要參加高考的話,一般只能選擇“返鄉”到戶籍地或“第三地”讀高中。在這條路上,一般要付出比綠色路線更多的金錢,得到的卻是一路“堪憂”的教育。

如果讓孩子一直留在老家,或者中途“返鄉”去到戶籍所在地,成為留守兒童,在成長過程中雖然不會遇到教育政策方面的挑戰,但是由于兒童在成長過程中,缺乏父母的陪伴和支持,在心理安全感、社會情感發展方面會容易受到忽視和傷害。在初中畢業之后,也會有較高的比例入讀職校或者開始打工。


盡管流動人口子女發展面臨著政策、社會環境等多方面的挑戰,如果流動人口家庭有一定的應對能力,雖然為此家庭可能會付出不菲的代價,卻仍然有機會大幅減少對子女的不利影響。因此從問題解決的視角,既要看到當下存在的挑戰,同時也需要關注如何提升流動人口家庭的應對能力,從而盡可能地減少對于子女的負面影響

2.2

學前教育階段,農民工隨遷兒童更難進入普惠性幼兒園就讀

在流動人口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的政策方面,2011年,財政部、教育部印發《關于加大財政投入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通知》,提出“鼓勵城市多渠道多形式辦園和妥善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園”,要求各地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普惠性幼兒園為主的原則,妥善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園問題”,并提出“中央財政視地方工作情況給予獎補”。 2015年,財政部、教育部印發了《中央財政支持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強調將支持農民工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學前教育作為中央財政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重要方面。 2021年,教育部等九部門印發《“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提到“加強村級幼兒園建設,城市新增人口、流動人口集中地區新建改擴建一批幼兒園,完善城鄉學前教育布局和公共服務網絡,切實保障適齡幼兒入園。 ”

在保障流動人口子女接受學前教育方面,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政策都是原則性的,實際落地情況仍然主要依賴于區縣的具體執行。相對于義務教育階段,學前教育未被納入基本公共服務范疇。流動人口子女在父母居住地進入公辦幼兒園就讀仍然非常困難,主要在不受戶籍限制的民辦幼兒園就讀。在教育部每年發布的教育統計數據中,也并沒有包含流動人口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相關的數據統計,本文主要使用進城農民工隨遷兒童接受教育的數據來盡可能呈現這部分的情況。關于學前教育階段留守兒童的情況,我們認為最核心的問題依然是如何促進留守兒童與父母在一起,而不是努力構建出一套在兒童與父母分離情況下的學前教育解決方案。

2015年,早期教育階段 (0-2歲),中國流動兒童463萬人,城鎮留守兒童744萬人,農村留守兒童784萬人,早期教育階段流動人口子女合計1991萬人,占中國幼兒總人口的39.96%。

2015年,學前教育階段 (3-5歲),中國流動兒童590萬人,城鎮留守兒童555萬人,農村留守兒童792萬人,學前教育階段流動人口子女合計1937萬人,占中國學前教育階段兒童的40.08%。學前教育階段,流動人口子女的“在一起”指數為30.46%,只有不到1/3的學前教育階段流動人口子女可以跟父母“在一起”生活。

2020年,流動人口規模大幅上升到3.76億人,推測0-2歲流動人口子女規模超過2200萬人 (參考《2015年中國兒童人口狀況,事實與數據》,《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公報》等進行估算) ,占中國早期教育階段兒童比例超過50%,0-2歲流動兒童規模808萬人,占中國早期教育階段兒童人數的19.39%;3-5歲流動人口子女規模超過2500萬人 (同0-2歲的估算) ,占中國學前教育階段兒童比例超過45%,3-5歲流動兒童規模1147萬人,占中國學前教育階段兒童人數的21.73%。


國家統計局在每年發布的《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中,有關于農民工隨遷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情況。2017年—2023年,農民工隨遷兒童在普惠性幼兒園(公辦園+普惠性民辦園)就讀的比例持續增長,2023年達到72.9%,但是與全國在園幼兒在普惠性幼兒園就讀比例的差距從2017年的10.13個百分點,拉大到2023年的17.91個百分點。

2.3

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在一起”和“入公辦”指數逐年提高

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1999.88萬人,其中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1429.74萬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中,在公辦學校就讀的比例為80.0%。“城鎮”等隨遷子女(還包括少量遷入地是鄉村的隨遷子女)570.14萬人。

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留守兒童約2966萬人,其中農村留守兒童1289.67萬人。“城鎮”等留守兒童約1676萬人,隨著城鎮化水平的提高,流動遷移人口中從中、小城市向大城市遷移的人口也在不斷增加,也有很多流動人口家庭,外出打工之后,會將孩子留在戶籍所在地的城鎮地區就讀,但是目前教育部并未對這部分留守兒童進行統計,本文參考人口普查數據和教育統計數據對其進行估算。


2022年,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2000.24萬人,其中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1364.68萬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中,在公辦學校就讀的比例為82.7%。“城鎮”等隨遷子女(還包括少量遷入地是鄉村的隨遷子女)635.55萬人。2022年,義務教育階段留守兒童約3123萬人,其中農村留守兒童1086.6萬人,“城鎮”等留守兒童約2036萬人。


2010年-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子女規模不斷增長,占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比例不斷增加。2015年-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總量繼續增長,其中進城務工人員子女規模增長緩慢,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占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人數比例不斷下降。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規模1372.41萬人,比2020年減少了57.32萬人,占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人數比例下降到8.69%。

2015年之前,農村留守兒童規模一直在2000萬以上,占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比例在15%左右波動。2015年之后,農村留守兒童規模持續迅速下降,截至2021年比2015年下降了820萬人,但是仍有1199.2萬人,占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人數的7.59%。


關于教育統計數據中農村留守兒童情況的補充說明,《中國教育監測與評價統計指標體系 2015》中對農村留守兒童的定義為:農村留守兒童是指外出務工連續半年以上的農民托留在戶籍所在地家鄉,由父、母單方或其他親屬監護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2016年2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將留守兒童定義為: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此后部分省份也對留守兒童相關定義進行了調整。

山東省在《2016年山東省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中關于留守兒童統計口徑調整信息為:2016年,留守兒童統計口徑由以往的“外出務工連續半年以上的農民托留在戶籍所在地家鄉,由父、母單方或其他親屬監護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調整為“父母雙方外出務工連續半年以上,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將其托留在戶籍所在地家鄉,由父母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接受義務教育的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調整后,山東省農村留守兒童規模也從2015年的89.4萬人,下降到2016年的20.34萬人,2020年為10.2萬人。

河南省在《2018年河南省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中定義:農村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連續半年以上,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將其托留在戶籍所在地家鄉,由父母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接受義務教育的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但是在統計結果方面,并沒有像山東一樣在某一年陡然下降,而是以每年20萬左右的規模,逐漸從2015年的278.92萬人,下降到2020年的187.79萬人。

盡管我們并沒有找到更多省份關于農村留守兒童定義調整的公開信息,但是我們有理由相信,2015年-2021年間,農村留守兒童規模的迅速下降,一方面受益于國家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成果,另一方面也受部分省份對農村留守兒童定義調整的影響。

2010年-2022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例一直在80%左右徘徊,但是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在一起”指數和“入公辦”指數卻在逐年提升,2010年-2015年主要是因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規模逐年增加,2015年-2022年則主要由于于農村留守兒童規模的快速下降。


2021年3月,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深入貫徹‘十四五’規劃 加快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發布會”上,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表示,妥善解決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入學問題是實現教育公平的重要體現。教育部下一步將在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方面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點推進特大城市和人口流入重點地區進一步完善入學政策,切實做到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能夠應入盡入。

2021年11月,教育部公布了《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8368號建議的答復》,對“關于讓外來務工者隨遷子女都能公平享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建議”進行了答復。教育部在答復中稱,按照教育部要求,從2021年起,各地均不得要求家長提供計劃生育、超齡入學、戶籍地無人監護等證明材料,精簡不必要的證明材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僅憑居住證入學。

回顧2015年10月,國務院頒布《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首要就是“義務教育”。居住證暫行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如今多年過去了,在很多的城市,依然無法做到讓隨遷子女僅憑“居住證”入學。

對此,我們希望能夠進一步溯源到《義務教育法》,建議盡快修改《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將“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改為“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居住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2022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規模最多的10個省份是廣東、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南、河南、四川、廣西和河北,占中國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校生總數的68.34%。廣東、江蘇和浙江以外省遷入為主,其余省份以本省外縣遷入為主。

2022年,農村留守兒童規模最多的10個省份分別是湖南、河南、四川、安徽、廣東、湖北、云南、江西、貴州和廣西,占中國農村留守兒童在校生總數的82.51%。


2024年11月,國家統計局發布《中國統計年鑒2024》,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中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1353.99萬人,比2022年減少了10.7萬人,其中,在小學就讀952.65萬人,在初中就讀401.34萬人,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農村留守兒童982.15萬人,這是自2010年教育部開始發布農村留守兒童數據以來,該數據首次下降到1000萬人以下,比2022年減少了104.45萬人,其中,在小學就讀607.87萬人,在初中就讀374.28萬人。

2.4

2021年,92.2萬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返鄉”,其中大部分將會成為留守兒童

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中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1372.41萬人,比2020年減少了57.32萬人。其中,在小學就讀984.11萬人,比2020年減少50.75萬人,在初中就讀388.30萬人,比2020年減少了6.58萬人。流動人口子女與父母分離的情況變得更多了。

將2020年與2021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分年級的情況進行比較,會發現2020年對應低一年級隨遷子女在校學生人數,2021年升入高一年級之后,對應的在校學生人數全部低于2020年。無論是小學還是初中階段,隨著年級的升高,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校學生人數減少的比例越高。其中小學六年級升初一、小學五年級升六年級、初中二年級升三年級是減少比例最高的三個階段,2020年所有的年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校學生人數,2021年升入高一年級之后在校學生人數一共減少了92.2萬人。僅僅是一年的時間,就有規模如此龐大的隨遷子女不得不“返鄉”而與父母分離 ,讓我們既感到震驚又分外難過。


2021年,在小升初階段,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返鄉”的比例是最高的 ,我們嘗試觀察不同年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的情況。


2014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人數為108.1萬人,初中招生人數為118.1萬人,如果忽略雙向流動數據,意味著有約10萬名農村留守兒童,在小升初的時候,可以來到父母居住的城市,跟父母生活“在一起”。

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人數達到130.0萬人,比2014年增加21.9萬人,同期初中招生人數126.5萬人,忽略雙向流動數據,2016年,在小升初階段,約3.5萬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返鄉”,變成農村留守兒童或者“城鎮”等留守兒童。此后隨遷子女“返鄉”規模逐年增加,至2022年,在小升初階段隨遷子女“返鄉”規模為17.1萬人,平均每9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中就有一名要離開他們居住、生活的城市,僅僅為了一個升學的機會,不得不“返鄉”變成留守兒童。

我們按照以下三個條件:

條件一: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的,全部超大、特大城市;

條件二:直轄市、省會城市或計劃單列市;

條件三:2020年,GDP過萬億的城市;

注: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的城市為超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為特大城市;

篩選出的全國42個核心城市

第一類:7個超大城市,上海、北京、深圳、重慶、廣州、成都、天津;

第二類:14個特大城市,武漢、東莞、西安、杭州、佛山、南京、沈陽、青島、濟南、長沙、哈爾濱、鄭州、昆明、大連;

第三類:21個省會、計劃單列市或GDP過萬億城市,蘇州、無錫、泉州、南通、寧波、合肥、福州、廈門、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長春、南昌、南寧、海口、貴陽、拉薩、蘭州、西寧、銀川、烏魯木齊;

比較這些城市2020年小學畢業生人數與初中招生人數的差值,可以推算是上述城市在小升初階段,隨遷子女“返鄉”(離家)的規模。排在最前面的6個城市分別是廣州、東莞、北京、深圳、蘇州和上海,2020年,在小升初階段,上述6個城市共有7.9萬名隨遷子女“返鄉”(離家),其中大部分成為留守兒童。


從根本上解決兒童留守的問題,需要讓更多的留守兒童可以來到城市跟父母生活“在一起”。但是,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隨遷子女,雖然能夠在父母居住地所在城市進入小學讀書,但是隨著年級升高,由于初中學位供給和未來中考、高考的限制,很多孩子卻不得不離開現在居住、生活的城市,返回陌生的“老家”(所謂返鄉,實為離家)繼續就讀。

希望有更多人看到這些事實,我們不僅要努力解決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的教育問題,也需要一起推動降低隨遷子女在居住地參加中考、高考的限制,提供更多的初高中學位,避免更多的流動兒童“返鄉(離家)”成為留守兒童。

2.5

義務教育階段后

就地參加中高考依然困難重重

關于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后參加升學考試情況,留守兒童在戶籍地參加升學考試并不會遇到政策方面的困難,主要的挑戰仍然來自家庭的支持和陪伴,本文主要關注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的情況。

2012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意見》,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的方案原則上應于2012年年底前出臺。截至2020年,除西藏外,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含港澳臺)均相繼出臺了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的相關文件,不同地區政策差異很大,既有像山東、河南、河北等幾乎完全開放的省份,也有像北京、天津等只開放報考中、高職,不能報考本科院校的地區。關于隨遷子女在居住地參加中考的相關文件更是要深入到市和區縣,本文將不會對各地的政策情況進行更多分析,而是聚焦于在目前的政策環境下,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階段后教育的招生、在校生人數、在流入地參加高考人數的變化情況。

2013-2021年,普通高中隨遷子女招生人數從25.5萬人逐年增長到65.6萬人,初中畢業生中隨遷子女在居住地升入普通高中的比例也從2013年27.77%逐年增長到41.15%,但是依然大幅低于全國初中畢業生升入普通高中的比例,這還沒有不考慮到很多隨遷子女受政策限制,無法在流入地參加中考,只能提早“返鄉”繼續就讀,而無法在居住地作為隨遷子女畢業的情況。


進入普通高中之后,隨著年級的升高,外省遷入隨遷子女在校生人數變化很小,本身外縣遷入隨遷子女在校生人數甚至還會有所增加,本文不再對普通高中隨遷子女在校生人數進行比較。

2013年—2021年,普通高中隨遷子女在校生的性別比,與義務教育階段情況類似,隨遷子女在校生的性別比一直比全國普通高中在校生的性別比高10-20個百分點。2016年以后,隨遷子女在校生性別比逐年下降,至2021年,普通高中隨遷子女在校生性別比仍然高于全國平均12個百分點,這一結果更像是早期隨遷子女性別比的情況,在升學過程中的自然延續。


2013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就地高考”政策陸續出臺,隨遷子女在居住地參加高考人數逐年增加,2013年只有0.44萬隨遷子女在居住地報名參加高考,2020年,25.6萬隨遷子女在居住地報名參加高考。截至2023年,累計已有207萬名隨遷子女在居住地參加了高考,其中2023年有39萬隨遷子女在居住地報名參加高考,占當年高考報名人數的3.02%。


對2023年參加高考的39萬名隨遷子女的升學歷程進行回溯,他們應該2017年進入初中、2020年升入高中。2017年,全國初中招生人數1547.22萬人,其中隨遷子女176.43萬人,占當年初中招生人數11.40%。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隨遷子女人數58.43萬人,只占2014年初中招生隨遷子女人數155.5萬人的33.12%,同期2020全國普通高中招生人數占2017年初中招生人數的比例為56.65%,隨遷子女在居住地升入高中的幾率只有全國平均水平58.5%。


2023年,隨遷子女高考報名人數39萬人,占同年高考報名人數的3.02%。流動人口規模占全國人口比例超過1/4,從以上數據中不難看出,目前隨遷子女在居住地報名參加高考的人數,還遠遠不能滿足需求,未來,需要更加有力措施,推動各地進一步開放隨遷子女在居住地參加升學考試。

3

落戶和上學都在加速放開

低收入流動人口家庭如何能真正受益?

3.1

推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落戶政策在加速放開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這是中央政策首次提出“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落戶限制,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此后,在中央政策文件中,又多次提到"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

2022年6月,國家發改委印發《“十四五”新型城鎮化實施方案》,在中央政策文件中,第五次提出“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落戶限制,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此后“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開始從中央政策推動轉向省、市級政策的出臺和具體落地。

2023年7月,《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高質量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試行居住證轉戶籍制度。…… 逐步實現在城鎮地區(除杭州市城區外)居住達到一定年限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憑居住證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2023年9月,《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全省(南京、蘇州除外)全面取消落戶限制政策,推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確保外地與本地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標準統一。”

2024年7月,國務院印發《深入實施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五年行動計劃》,正式提出“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

按照“十四五”規劃《綱要》的計劃,中央政府的目標是:力爭到2025年底,除極少數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推動實現人口居住在哪里、戶口登記就在哪里。

從地方實踐看,除北京、上海之外,特大、超大城市也在加速放開落戶。2023年7月,浙江、江蘇率先在杭州、南京、蘇州中心城區之外“全面取消落戶限制,推行以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東莞也已經于2024年6月開始“施行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持有居住證連續滿1年,即可申請落戶。

對于流動人口家庭來說,目前除了北上廣深等個別超大城市之外,在居住地落戶將不再是能不能的問題,而是要不要的問題。

3.2

保障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權利

人口流入地學位供給在增加

2021年3月,教育部開始在“在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方面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2023年初,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下達2023年保障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入學相關任務的通知》(浙教辦基〔2023〕5號)精神,“符合條件的義務教育段隨遷子女在家長常住地100%保障入學,其中公辦學校就讀比例達到85%”被列入2023年省政府十大民生實事項目,隨后浙江省多個區、縣發布了關于隨遷子女入學、轉學“零門檻”的通告。

2023年底,在金華(義烏、永康)、麗水(縉云)、杭州、嘉興等地走訪、調研,對流動人口家庭、本地戶籍居民、以招收隨遷子女為主的學校、流動人口聚居社區內的社工進行訪談后,了解到:

目前浙江各地都在簡化、降低隨遷子女入學、升學的要求;努力增加學位供給以保障隨遷子女入學、升學的需求;在隨遷子女參加中考、高考的要求方面通常也只要求連續三年學籍和居住簽注。但是這些政策變化很多流動人口家庭卻并不知曉,仍然會覺得在居住地上學、升學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每當孩子面臨入學、升學節點的時候,仍然會擔心能否順利在居住地就近入學和升學,很多孩子仍然在老家留守的流動人口家庭,也未曾想過可以報名上學,把留守在老家的孩子帶到身邊和父母一起居住、生活。

3.3

低收入流動人口家庭如何能真正受益?

目前,在北、上、廣、深等個別超大城市之外,人口流入地落戶條件在降低、學位供給在增加,流動人口家庭有了更多的機會在居住地落戶,把留守在老家的子女帶到身邊,在父母工作、居住地就近入學、升學。即使在北、上、廣、深等城市,在遠郊區縣也已將開始出現,落戶條件放寬、入學人口下降、流動兒童入學要求降低的趨勢。促進留守兒童與父母團聚,避免流動兒童與父母分離,從根本上解決兒童留守問題的機會已經來臨。

但從政策變化到家庭真正受益,依然有很多現實困難。例如,省、市級最新的放開落戶政策文件已經發布,但是區縣、街道還缺乏落地、執行細則,實際辦理時仍然受阻;有些地方政府已經頒布了有利于隨遷子女入學、轉學的政策,但是由于政策傳播范圍有限,很多流動人口家庭仍然不知道政策更新因而錯過報名,或者知道政策更新但很難準確理解政策、用好政策。這恰恰是公益組織的可為空間。

同時,我們也觀察到,隨著本地戶籍兒童入學人口的下降,若短期內沒有新增入學需求(很多流動人口家庭因為信息的滯后沒有及時報名,地方政府也無從了解流動人口子女潛在的入學需求),人口流入地的地方政府也將縮減學位、撤并學校。一旦人口流入地學位縮減,未來再要推動地方政府增加學位將會非常困難。因此,未來幾年,將成為推動流動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入學升學的關鍵窗口期。

當前趨勢下,我們需要更多公益組織、更快地行動起來,支持、陪伴流動人口家庭更好地了解政策趨勢,做出對子女長期發展更有利的選擇。從而加速政策落地的進程,讓低收入流動人口家庭真正從政策改革中受益。

4

“促進家庭團聚、避免親子分離”

從根本上解決兒童留守問題的機會已經來臨


過去20年,許多行動者堅守一線為低收入流動人口及其子女提供支持,例如,助力家庭紓解流動生活中的困境,為兒童和家庭提供多元普惠的各類服務以彌補公共服務或家庭陪伴的不足,或者幫助流動人口家庭重建基于社區的、新的熟人社會和支持系統。與流動人口子女家庭及社區已經建立起來的鏈接、信任、以及對其需求的充分洞察,都是更進一步行動的前提和基礎。

在北、上、廣、深等個別超大城市之外的人口流入地城市,我們呼吁一線行動者在現有工作的基礎上開展進一步行動,促進留守兒童與父母團聚、避免流動兒童與父母分離。可能的行動包括但不限于:

● 與流動人口家庭一起關注所在地區關于落戶、隨遷子女入學、升學相關的政策信息,并通過有效的傳播讓更多流動人口家庭了解政策信息和動向。不僅需要關注兒童已經隨遷的流動人口家庭,也要關注兒童仍然留守在老家的流動人口家庭。

● 發揮公益組織的優勢,支持家庭結合自身情況采取行動(包括申請落戶、辦理居住證、在居住地為孩子報名上學等),并組織流動兒童家庭之間的互助交流,推動家庭共同應對在辦理家庭落戶、子女入學過程中遇到的具體而微的困難

● 必要的時候,利用合理的渠道向政府咨詢、溝通和表達流動人口家庭在子女入學方面的需求

對于北、上、廣、深等個別超大城市,我們呼吁繼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繼續放寬、放開落戶限制;積極接納流動兒童在居住地平等享有公共服務,特別要推動教育公共服務實現常住人口全覆蓋,保障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權利,義務教育階段,僅憑居住證就能在居住地入學、升學;義務教育階段后,滿足一定的連續學籍要求,就能夠在居住參加中考、高考,并平等地被錄取。

對于行動者來說,在繼續開展流動兒童服務同時,也需要緊密關注落戶、入學情況的變化,尋找可能的行動空間,支持、陪伴流動人口家庭積極對外表達TA們的需求,講述當下的困難,提升家庭應對能力。

我們迫切需要通過社會環境的支持和國家政策的改善,讓流動人口子女走出流動缺少公共服務、留守缺少父母陪伴這樣的兩難處境,讓流動人口子女能夠與父母居住和生活在一起,在居住地平等享有公共服務,健康地成長,成為更好的自己。

最后我們提出三點建議:

  1. 修改《義務教育法》保障適齡兒童在居住地學校就近入學。將第十二條,“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中的“戶籍所在地”改為“居住地”,即本條法律改為“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居住地學校就近入學”。

  2. 全面推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保證流動兒童在居住地平等享有公共服務。盡快在北上廣深四個一線城市之外,全面取消落戶限制,全面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針對北上廣深四個一線城市,繼續降低積分落戶門檻,取消積分入戶名額限制。

  3. 國家、社會和公益組織需要將流動人口子女視為一個整體,不僅要開展面向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的關愛保護服務,也要在開展關愛、保護服務的基礎上,支持、陪伴流動人口家庭一起應對在居住地落戶、子女入學及升學以及兒童照顧等方面具體而微的困難,避免流動兒童與父母分離,促進留守兒童與父母團聚。

5

做好流動人口子女的課后服務

減輕流動人口家庭的兒童照顧負擔

5.1

流動兒童的課后服務,讓兒童之家遍布每個城鄉社區

在流動人口聚居的社區,主要服務對象一般會包括社區里的本地戶籍兒童和流動兒童,雖然我們會關注不同類型兒童需求的差異,但是從社會融入的視角考慮,日常開展服務過程中不會對兒童進行更多篩選。考慮到流動人口子女是一個整體,那么社區里流動人口家庭中的留守兒童也需要作為潛在的被服務對象被關注,這樣才能夠更多的了解兒童留守背后的原因,促進更多的流動人口子女跟父母在一起居住、生活。


為流動兒童(隨著戶籍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在超大、特大城市也在不斷放寬、取消落戶限制,因此潛在的服務對象也可以擴展為,城市新市民子女和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兒童)提供公益性的課后服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價值:

(1)滿足兒童安全的需求,在社區內為中、低收入家庭兒童提供安全的場所與成人看護

之所以把“提供安全場所”放在第一項,首先是因為這項功能幾乎是無門檻的——任何類型的課后服務,只要空間處于開放狀態、且有成年人管理或提供服務,客觀上就在提供安全看護的服務,其次人身安全是兒童最為基礎的需求,安全看護,是低齡流動兒童所在家庭的剛需。

現實中,為流動兒童,尤其是12歲及以下低齡兒童提供成人看護(安全托管)或安全的活動場所,是公益課后服務一項極為重要的功能。對于很多的流動人口家庭來說,即使入學問題可以解決,但是由于無法解決課后的安全看護問題,也不得不選擇讓孩子成為留守兒童。

對于學前大齡或學齡低年級流動兒童,他們的父母大多是雙職工,且工作時間長(甚至會工作到晚上11-12點才下班)、周末加班多(在工業園區工作生活的家庭則更為突出)。不同于普通城市家庭,流動家庭大多沒有祖輩幫忙看護,經濟條件也不足以請育兒嫂。大多數學齡孩子在放學后-父母下班前這段時間(以及周末、寒暑假),都是獨自在家,或由鄰居、老鄉臨時照應。為低收入家庭兒童提供安全托管服務,不僅是服務于兒童,更是對家庭的支持,有利于讓家長更放心的投入工作生計,提高家庭收入。此外,針對青少年的課后服務在客觀上也能幫助孩子抵御外部環境中負面或高危行為的影響,降低青少年行為不當或青少年犯罪幾率。

(2)彌補家庭財富差距導致的課后服務資源與機會分配的失衡

大多數流動兒童在城市里入讀的學校,無論是公辦還是民辦,在學校管理、教學質量方面通常是較薄弱的學校,流動人口家庭受限于家長的受教育水平,在學業方面為兒童提供的支持也相對有限,公益性課后服務的提供,是彌補學校、家庭教育投入不足的重要途徑。美國課后教育領域的研究經驗表明,針對邊緣兒童的課后教育服務可以在彌補學校教育質量、提高學生成績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尤其是在暑假期間,由于家庭陪伴與額外學習機會的長時間缺失,邊緣兒童往往會經歷“暑期倒退”(與其它同齡人的學習表現差距加大),課后教育在暑假就能起到更為顯著的學習支持作用。

另一個重要功能是提供閱讀指導、音樂、體育、美術、游戲等興趣活動或社會實踐活動機會,以彌補流動人口家庭在經濟方面比較難以承擔商業服務的價格,在時間和能力意愿方面也比較難像城市中產階級家庭一樣經常陪孩子一起外出活動帶來的機會缺失。如果能力、條件允許,還可提供內容上更加豐富、對標商業機構的各種興趣班和社會實踐活動,公益課后服務也可以采用更低成本的服務策略、慈善資源補貼等方式,讓服務更加平價,為低收入群體所接受。

(3)通過陪伴、社群培育、社區參與等方式,提升兒童社會情感能力

通過在服務中獲得陪伴關系、以及社區參與機會,兒童得以在課后服務中增強社交能力、樹立自我認知、在自己的社區和社群中找到歸屬感,并在傳統課堂學習之外提升自信。不同于教育功能,這類功能往往與公益組織的教育專業能力或直接的資金投入沒有直接關系,更多關乎服務實施的方式、服務者與兒童的關系、兒童參與服務的過程體驗等更“無形”的因素。這些對兒童潛移默化的影響,雖然不指向具體的技藝提升,但對兒童的長期身心發展以及未來更好的融入城市都十分重要。然而,這些延展功能在評估公益課后服務的價值時,往往被低估甚至忽略。

(4)以課后服務為切入點深入社區,在公共資源匱乏的流動人口社區,推動社區資源動員和社群自我服務

從服務入手、深入社區并逐漸把社區兒童之家發展成社區公共空間——這是許多流動兒童社區課后服務組織的發展路徑。城中村或其它流動人口相對聚集的城市社區,往往是城市公共資源的洼地,培育社群甚至社區自組織,推動動員社區資源和社群的自我服務,是在現有資源環境下改善流動兒童及流動人口處境的重要手段。

同時,這些社區組織也能充分發揮毛細血管的作用,增強社區韌性、提高對外部環境沖擊的抵御能力。例如,在2020年新型冠狀肺炎疫情期間,很多一線組織和社區志愿者社群在社區抗疫、居民互助服務等方面,起到了關鍵作用。

2020年末,城市流動兒童預計超過4000萬人,其中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規模2000萬人,面對如此龐大規模的流動兒童群體,重點不在于個別行動者業務的規模化,而在于行業整體聯合發力,識別最基礎、最緊迫的共性需求,探索如何在有限的資源下以更加高效、經濟的方式回應需求,并將成功經驗及時總結輸出。從而提高公益課后服務的有效供給,回應流動人口子女在課后服務方面大規模的現實需求。期待有一天,社區兒童之家可以像快餐店、便利店一樣遍布每個城鄉社區。更多信息,參見《》

5.2

留守兒童的課后服務

讓兒童可以和父母 “在一起!”

在人口流出的社區的看,主要服務對象一般會包括社區里跟父母在一起的兒童和留守兒童,前述關于流動兒童課后服務的價值,對于留守兒童群體來說,也完全適用。(1)滿足兒童安全的需求,在社區內中、低收入家庭兒童提供安全的場所與成人看護;(2)彌補家庭財富差距導致的課后服務資源與機會分配的失衡;(3)通過陪伴、社群培育、社區參與等方式,提升兒童社會情感能力;(4)以課后服務為切入點深入社區,在公共資源匱乏的社區,推動社區資源動員和社群自我服務。


但是,對于留守兒童群體來說,最大的挑戰來自于跟父母分離導致的家庭支持和陪伴的缺失,在社區為其提供課后服務只能盡力來彌補和緩解這種這方面的缺失,卻無法從根源上解決兒童留守的問題。

2020年,中國留守兒童規模依然高達6693萬人,對于規模如此龐大的兒童群體來說,除了通過國家政策和社會環境的支持,讓他們能夠與父母“在一起”居住和生活,在居住地城市享有公平、優質、適宜的教育,安全、健康的成長之外,別無它法。

我們迫切需要通過社會環境的支持和國家政策的改善,讓流動人口子女走出流動缺少公共服務、留守缺少父母陪伴這樣的兩難處境,讓流動人口子女能夠與父母居住和生活在一起,在居住地平等享有公共服務,健康地成長,成為更好的自己。

本文作者 | 魏佳羽

陳思陽、何笑鷗 對本文亦有較多貢獻

編輯/校對/排版 | 廖細雄

往年世界兒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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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他們是外賣員、快遞員、家政工,但他們的孩子在城市找不到一張課桌 | 岳毅樺 一席第801位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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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注于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公平。2017年,北京三知發起微瀾圖書館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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