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為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充分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捍衛法律尊嚴,松潘縣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百五十二條之規定,決定對有規避執行、抗拒執行或拒不申報財產及申報財產不實等行為的王程鵬等11名被執行人予以司法拘留。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行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對王程鵬等11名被執行人發出預拘留公告,正告預拘留被執行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七日內盡快履行相關法律義務。否則,將依法強制執行。對構成犯罪的,將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特此公告。
松潘縣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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