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相似性的惡性事件,接二連三地發生。
類似的惡性案件頻發,往往具有相同的時代背景。
比如,有一個時期,“車匪路霸、飛車黨”曾經盛行。
有數據顯示, 1997年到 2006年間,廣州市共發生 1.5萬起“飛車搶劫案”,共造成 100多人重傷、 40多人死亡。那是流動人口暴增的年頭。一些年輕人到了城里,發現謀生艱難,以致鋌而走險。
90年代中后期,我剛剛出門遠行的時候,對于傳說中的“車匪”還很害怕,現金要裝在最貼身的地方。在長途汽車上,偶爾見到騙人的把戲,中途還會被強行趕下車到司機的定點停車場“消費”。
一度,火車站是混亂危險之地。
一度,沿海走私活動猖獗。
曾經,拐賣婦女頻發,那可能與當時貧困人口太多,太多人娶不到老婆有關。
曾經,拐賣兒童頻發,那可能與長時間的“計生”等原因有關。
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引發了“嚴打”。
“嚴打”的全稱是“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發端于 1983年。那是“改革”初期,社會開始放松、轉型,城市里待業青年激增,搶劫強奸謀殺案件頻發。于是,最高層部署,開始了為期三年的“嚴打”。
“嚴打”可謂嚴酷,如今看來的一些“小事”,當時可能會判重刑甚至死刑。從重從快,蘿卜快了不洗泥,不可避免地有冤魂。老話說,哪個廟里沒有屈死鬼?沒撞上“嚴打”,尚有佘祥林、聶樹斌、呼格吉勒圖等冤案,何況非常時期。
第一次“嚴打”顯然起到了“震懾”作用,所以后來多次進行。
1996年,有了第二次“嚴打”。
那之前,有砸爛“三鐵”的舉動,國企的鐵飯碗、鐵工資、鐵交椅松動,下崗工人激增。不少“工人階級”突然失去保障。
那之前,發生了一系列的驚天大案,如李沛瑤遇害案、鹿憲洲案和白寶山案等。李,官至副委員長,被入室搶劫的歹徒殺害,實屬罕見。
第三次“嚴打”發生在世紀之交,被稱為“新世紀嚴打”,據說主要針對“黑惡勢力團伙”。
第四次“嚴打”發生在 2010年,重點打擊個人極端暴力犯罪、涉槍涉爆犯罪、黑惡勢力犯罪、電信詐騙犯罪、拐賣兒童婦女犯罪、“兩搶一盜”犯罪和“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
“嚴打”的特點是集中、快速、聲勢浩大,在打擊犯罪的同時,重在震懾。震懾的目的,可能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比如,飛車黨后來幾乎就沒有了。但也有人分析說,飛車黨之說以日漸減少并銷聲匿跡,也與后來經濟快速發展有關。那些潛在的“毛賊”,隨便打個工就能掙到錢,就不至于冒著坐牢的風險公開搶奪了。
技術的發展也讓一些犯罪活動銷聲匿跡了。比如,隨著電子支付的普及,現在大家出門基本上不帶現金了。比如,攝像頭的普及,也讓一些毛賊難以遁形了。
總之,距離最近的一次“嚴打”也已經大概 15年了,“嚴打”這個詞兒似乎已經退出歷史舞臺了。不論是“嚴打”震懾效果好,還是經濟發展好所致,回望幾十年的歷程,公眾的安全感確實是有了明顯的提升的。與安全感提升同步的,是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民眾收入的提升。或許可以說,安全感提升與經濟發展具有正相關性。
15年,足以讓社會發生深刻變化。
比如,“高速發展”在向“高質量發展”轉變,意味著速度有所下降。
比如, 15年前小汽車還沒有普及而如今遍地是汽車,甚至還成了“武器”。
以汽車為武器犯罪,這與以往的犯罪形式存在嚴重的不同。偷竊、搶劫、黑惡犯罪,都是冒險謀利,也比較隱秘,即便是飛車搶劫是在明處犯案,也是立即逃跑。用汽車犯罪,當然是跑不掉的,至少車上有車牌,攝像頭一眼就能識別,開著車犯罪相當于“實名干活”。對于這種犯罪,震懾的效果如何尚不可知。
然而,不論震懾效果如何,國家機器不會無動于衷的 ……
社會的進程猶如一輛載重卡車,有時會剎車有時會踩油門,有時候會遇到紅燈,有時候會有剮蹭。車上的人不被甩下,路上的人不被剮蹭,都算是幸運。
社會變遷的過程中,寫滿具有時代特征的故事。能安全地回望或展望這些故事,也是一種幸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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