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崗位都有自己的崗位職責,公務員也不例外。想守著“鐵飯碗”吃飯,就需要公務員自身具有一定的專項能力和服務水平。今天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的小宸與您聊一聊,公務員會被依法予以辭退的幾種情形。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xù)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xiàn)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法律和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xù)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法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制定是督促公務員依法依規(guī)履職,建設信念堅定、為民服務、牢記使命、清廉務實、清正廉潔的法治政府工作團隊的應有之意,也是規(guī)范公務員管理、保障公務員權益、監(jiān)督公務員服務的根本要求。依法辭退不符合要求的公務員,并不是簡單的懲罰個體的手段,更是對全面依法治國工作隊伍的一次深刻凈化;該懲戒措施時刻提醒每一位公職人員都要為人民群眾服好務,做好事,維護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為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添磚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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