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法院構建的涉未成年子女撫養案件裁判評估機制,是在多年家事審判改革探索基礎上的又一創新舉措,該機制以尊重未成年子女真實意愿為核心,以《未成年子女意愿清單》和《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評定清單》“兩項清單”為重點,采用“五段式”差異化賦分,綜合考量父母的道德品行、撫養意愿、教育環境、健康狀況、既往照顧、撫養能力等要素,全面評估父母在撫養子女方面的合適性,為判斷未成年子女由父親或者母親直接撫養提供規范化、可視化支撐,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切實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供稿:楊 萌
編輯:袁 僑
一審:王月詩
二審:賴雪焱
三審:王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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