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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22年3月,周女士在某健身房購買了價值3600元的私教課程,雙方簽訂了合同,約定授課教練為常教練。然而上了兩星期課后竟被工作人員攔在門口,要求另外付費購買年卡或繼續購買私教課程后才能進入健身房,周女士只得無奈同意,遂又分兩次購買了3000元及4762元的私教課程。
令周女士沒想到的是才上了5節課,
常教練便離職了。
健身房遂提出安排其他教練的方案,雙方協商未果,周女士遂起訴至彭州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服務合同并返還服務費。
法院審理
周女士認為健身房在銷售過程中存在隱形消費且健身服務合同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與普通服務合同不同,強調雙方之間的信任基礎,履行較為注重消費者個人的體驗和效果,教練的專業技能、服務水平會對服務效果產生直接影響,因此授課教練變更會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
健身房提供的格式條款約定預付費用一律不退款并限定消費期限,明顯限制消費者主要權利,損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該部分條款內容無效。服務合同的履行依賴于雙方高度信任,繼續履行合同對于消費者明顯不公平。綜上所述,判決支持周某主張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由該健身房向周某返還服務費7762元。
法官說法
隨著經濟和消費新型化發展,
預付辦卡逐漸成為一種消費時尚,
但此種消費模式的深入發展引發相應的服務合同糾紛,
暴露出相關問題,
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預付費消費糾紛多發于
健身、教育、美容美發、汽車保養、餐飲等行業,
具有個案標的較小,訴訟維權較少、
前端糾紛高發,商家停業“跑路”多,
“霸王條款”高發等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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