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我國違法持有槍支是犯罪行為,勢必招致牢獄之災,但你能想象在路邊擺氣球射擊攤最后招來有期徒刑3年半的慘禍嗎?
事情還真不子虛烏有,信口胡謅。
2016年10月12日,天津的趙大媽趁著國慶余波在天津的地標建筑——天津之眼下面擺了一個氣槍射擊攤。
年紀漸長的她,即無學歷,又無精力,唯有擺擺地攤,賺點小錢糊口,為家人和自己多增添一點生活保障,也好在這寸土寸金的天津市混口飯吃。
國慶假期剛過,期間各地來往游人為自己的氣槍攤增添了一點收入,所以趙大媽想趁其余緒,再賺一筆。
天津之眼作為天津的地標性建筑自是人流密集的所在,是擺攤的上佳之選。
可沒想到今天自己錢未入囊,禍上門來。
她被幾個穿著制服的警察以持有槍支的嫌疑帶到局里盤問審訊去了。
結果讓趙大媽大吃一驚,她的氣槍攤上共有9支槍,其中6支經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鑒定,被定為槍支,順理成章她也逃不了非法持有槍支罪這項罪名了。
案件發(fā)生兩個月后,同年的12月27日,天津市河北區(qū)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案件中的趙春華犯有非法持有槍支罪,證據確鑿,不容詭辯,遂按照其罪行判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就這樣原本想通過氣槍找財的趙春華不得不面對鋃鐺入獄的局面。
次年1月26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開庭二審,認為其證據確鑿,只是量刑稍輕,將其改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在緩刑考驗期間,特許社區(qū)依法實施矯正。
這樣的事無獨有偶。
一個出生在四川的95后小伙子,名叫劉大蔚,他貪于玩樂,疏于學業(yè),初中畢業(yè)后就在社會上混。
他自幼喜愛槍支,2013年通過QQ認識了一名叫“碧海藍天”的臺灣賣家,其長于制作仿真槍。
在賣家的指導下,他并通過淘寶一個母嬰用品店完成交易,花3網余元購買了24支仿真槍。
槍支藏于飲水機箱體內,貨自臺灣發(fā)出,輾轉經由金門到廈門,再由廈門到泉州。
出乎意料的是,槍在泉州被警方查獲。
這個在案發(fā)時才滿18歲剛成年的小伙子在2015年因為走私槍支罪被判無期徒刑。
原本青春靚麗的人生,陡然就要付于監(jiān)獄。
此案一出,網友嘩然,皆為其鳴不平,輿論壓力陡增。
同樣,劉大蔚及其父母對于審判結果都不服,但是法院認為,最多只是量刑稍有不妥,小伙子還是有罪的。
那么為什么仿真槍和氣槍突然就變成了燙手山芋呢?
這個主要是因為我國在對于槍支的認定標準是隨著實際在不斷變化調整的,各類技術日新月異,各種新型仿真槍層出不窮。
基于對于民眾安全的考慮,國家動態(tài)調整槍支認證標準,主要是為了保障普通百姓安居樂業(yè),但是不論什么東西總需要時間與實際磨合,這也是事物發(fā)展的規(guī)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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