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藤縣人民法院金雞人民法庭到嶺景鎮某村開展巡回審判活動,妥善化解了一起林業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
2023年1月,藤縣某公司與張某簽訂《林地承包合同》,約定張某將其名下的67.29畝連片林地流轉給該公司承包經營30年,用于種植林木等。合同簽訂后,公司向張某支付了5年林地承包金,并向林業部門申辦采伐證,開始伐木煉山工作。
然而,張某的兒子認為,其父親未經其同意便出租山林,合同無效;山林全部出租會對其住宅、生活、出行都產生極大的不便;而且,該公司并未支付地上林木的款項。隨后,他多次阻撓施工,迫使停工。該糾紛先后經村委會、綜治中心等部門調處均未果,公司無奈訴至法院,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要求張某賠償各項經濟損失35000元。
為高效解決糾紛,引導群眾樹立誠實守信的契約精神,承辦法官決定在村中榕樹下巡回開庭審理該案。在調解階段,法官耐心釋法析理,希望雙方換位思考,友好協商。經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繼續履行《林地承包合同》,公司留給張某屋前屋后一定的林地由張某自行經營,放棄對張某主張經濟損失,并在煉山前向張某支付地上林木款38000元。糾紛最終得到妥善解決,雙方甚是滿意,紛紛向法官表示感謝。
來源:藤縣法院
文字:周其昌
編輯:黃冬琪
校對:韋釗麗
審核:李暉萍 桂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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