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陳某波走私、運輸毒品案
——組織、指揮團伙大肆走私、運輸毒品,數量巨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嚴懲
一、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被告人陳某波與李某(另案處理)預謀走私、運輸毒品,由李某出面安排同案被告人曾某平、張某、劉某(均已判刑)前往云南省偷渡到緬甸走私毒品入境,并承諾事后給予曾某平等人好處費。后李某將現金8萬元交給張某等人用于購買運毒車輛和充當路費。同年10月16日,曾某平、張某、劉某駕駛奧迪汽車從湖南省邵東市出發,10月17日凌晨抵達昆明市。同日,劉某通過微信與陳某波和李某商議購車事宜,后伙同曾某平和張某根據陳某波的指使購得一輛五菱宏光面包車。10月18日,曾某平駕駛五菱宏光面包車偷渡到緬甸。10月20日,陳某波向李某發送銀行卡賬號用于向毒品上家匯付毒資。期間,陳某波通過微信指揮劉某和張某,由劉某和張某向曾某平傳達其指示安排。10月25日凌晨,曾某平駕駛裝有毒品的五菱宏光面包車偷渡入境后,張某和劉某駕駛奧迪汽車在前探路,曾某平駕駛五菱宏光面包車在后跟隨,一同駕車前往邵東市。期間,劉某通過微信為曾某平傳遞消息并向陳某波報告,陳某波通過微信進行指揮。同日17時許,張某和劉某、曾某平先后駕車行至貴州省盤州市時被抓獲,當場從曾某平駕駛的車輛中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69212.24克。陳某波于同年11月3日被抓獲。
二、裁判結果
本案由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認為,陳某波違反國家毒品管制法規,結伙走私、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已構成走私、運輸毒品罪。陳某波走私、運輸毒品數量巨大,社會危害大,在共同犯罪中起指揮作用,系地位、作用最突出的主犯,罪行極其嚴重。據此,依法以走私、運輸毒品罪判處陳某波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罪犯陳某波已被依法執行死刑。
三、典型意義
走私毒品等源頭性犯罪,組織、指揮、雇傭他人運輸毒品的主犯等主觀惡性深的犯罪分子,歷來是毒品犯罪打擊的重點。貴州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嚴格落實依法從嚴懲處方針,對達到判處死刑標準的,堅決依法判處。本案中,陳某波結伙走私、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數量巨大,在共同犯罪中起指揮作用,系地位、作用最突出的主犯,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貴州法院以走私、運輸毒品罪判處陳某波死刑,彰顯了嚴懲罪行極其嚴重的毒品犯罪分子的一貫立場,昭示了貴州法院充分發揮死刑對于預防和懲治毒品犯罪的重要作用。
02
排某腦運輸毒品案
——多次組織同村青年為他人跨省運輸毒品,害人害己,終被依法嚴懲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份以來,被告人排某腦和同案被告人排某仁(已判刑)為獲取非法利益,多次為他人將毒品從云南省盈江縣運輸到重慶市。2023年9月19日,排某腦再次接到毒品上家需運輸毒品的通知,遂告知排某仁和同案被告人排某臘、孔某礦(均已判刑)做好準備。當晚20時許,排某腦與排某仁開車到云南省盈江縣找毒品上家接貨。次日,根據排某腦安排,排某仁和孔某礦駕車在前探路,排某腦和排某臘駕駛裝有毒品的車輛在后跟隨,從云南省盈江縣出發前往重慶市。到達云南省宣威市后,排某腦將毒品移至在前探路的車輛,與排某仁繼續駕駛裝有毒品的車輛前往重慶市。同年9月21日20時許,排某腦、排某仁途徑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時被抓獲,當場從二人駕駛的車輛中查獲毒品海洛因10580.42克。
二、裁判結果
本案由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認為,排某腦為謀取非法利益,為他人運輸毒品海洛因的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排某腦負責與毒品上家聯系,安排他人參與運輸毒品,系共同犯罪中作用最為突出的主犯,應依法懲處。據此,依法以運輸毒品罪判處排某腦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義
斬斷跨省毒品運輸環節對禁毒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義。組織他人運輸毒品的主犯,具有以運輸毒品為業、多次運輸毒品等嚴重情節的犯罪分子,是毒品犯罪打擊的重點,貴州法院歷來對組織、指使、雇傭他人運輸毒品的主犯及職業運毒人員依法予以嚴懲。本案是一起嚴厲打擊職業運輸毒品人員的典型案例。排某腦為獲取非法利益,積極聯系毒品上家,組織、安排同村青年運輸毒品海洛因達一萬余克,依法應予嚴懲。貴州法院依法以運輸毒品罪對排某腦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昭示了人民法院對以運輸毒品為職業的犯罪分子依法嚴懲的鮮明態度。
03
楊某模販賣毒品案
——不思悔改走舊路,終是無期伴一生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楊某模曾因犯運輸毒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服刑后依法被假釋,2022年12月假釋期滿。2023年7月至10月初,楊某模分別聯系同案被告人蔣某配、李某買(均已判刑)販賣毒品牟利,由蔣某配負責尋找毒品,李某買負責尋找毒品買家,楊某模負責毒品交易。李某買聯系確定毒品買家后將情況告知楊某模,楊某模催促蔣某配聯系毒品貨源。同年10月初,蔣某配聯系到毒品貨源,并寄毒品樣品給楊某模。10月12日,楊某模、李某買將毒品海洛因樣品帶到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交給買家驗貨并商定交易海洛因的數量、價格等。同年10月17日晚,蔣某配拿到毒品海洛因后,楊某模讓李某買通知買家準備現金第二天交易毒品。次日晚,楊某模、蔣某配、李某買在畢節市七星關區與買家交易毒品時被抓獲,當場查獲毒品海洛因1373.69克。
二、裁判結果
本案由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模違反國家毒品管制法規,販賣毒品海洛因的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楊某模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楊某模曾因犯運輸毒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犯販賣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應從重處罰。據此,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楊某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義
近年來,毒品罪犯刑罰執行完畢后再次實施毒品犯罪的情況時有發生。這不僅呈現了毒品犯罪的頑固性,也反映出刑罰執行機關對毒品罪犯服刑改造任務的艱巨性、復雜性。本案被告人楊某模曾因毒品犯罪被判處重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不僅不悔改,還糾集他人共同販賣毒品,主觀惡性深,應依法懲處。貴州法院根據楊某模的犯罪性質、犯罪事實、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處罰,體現了對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嚴懲的一貫立場,也警示毒品犯罪分子要深刻汲取教訓,認真改造悔過,重新回歸社會。
04
劉某林非法持有毒品案
——非法持有美沙酮,數量較大,被依法懲處
一、基本案情
2023年底,被告人劉某林再次染上毒癮。2024年3月1日,劉某林在貴州省納雍縣向賴某某(另案處理)購得一瓶美沙酮。劉某林回家服用后,將剩余的美沙酮放在臥室的桌上。次日,劉某林因在家中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抓獲,并查獲其非法持有的毒品美沙酮231.05克。同日,劉某林協助公安機關破獲賴某某販賣美沙酮一案。
二、裁判結果
本案由貴州省納雍縣人民法院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林非法持有毒品美沙酮數量較大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鑒于劉某林具有立功、坦白情節,并自愿認罪認罰。據此,依法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劉某林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一審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義
美沙酮屬于人工合成的麻醉藥品,是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長期服用或者濫用會導致上癮,也是刑法意義上的毒品。非法持有、販賣美沙酮的行為,是非法持有、販賣毒品的行為。被告人劉某林非法持有美沙酮的行為,嚴重妨害了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達到刑法規定的數量較大標準,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劉某林歸案后,協助公安機關抓捕販賣美沙酮的賴某某,構成立功。貴州法院依法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對劉某林判處刑罰,體現了對藥物濫用依法嚴懲的鮮明態度,也警醒戒毒人員要依法依規積極戒除毒癮,切勿重蹈覆轍。
05
王某杰容留他人吸毒案
——容留未成年人吸食含依托咪酯的電子煙,被依法嚴懲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2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王某杰將未成年人張某某帶到正安縣的家中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后王某杰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二、裁判結果
本案由貴州省正安縣人民法院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杰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鑒于王某杰具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據此,依法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王某杰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一審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義
新型毒品犯罪、侵害青少年毒品犯罪是毒品犯罪打擊的重點。2023年10月1日施行的《關于調整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的公告》將依托咪酯等品種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意在有效打擊涉依托咪酯毒品犯罪行為。未成年人身心尚未發育成熟,吸食依托咪酯會對腦部神經產生不可逆的損害,嚴重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本案是一起容留未成年人吸食依托咪酯的典型案例。被告人王某杰明知依托咪酯是國家列為管制的精神藥品,吸食依托咪酯等同于吸毒,仍容留未成年人吸食。貴州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對王某杰定罪處罰,傳遞了對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依法從嚴懲處的鮮明導向,彰顯了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
來源:省法院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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