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周不怎么太平,先是廣東珠海犯罪嫌疑人駕車沖撞體育中心人群致35人死亡,之后浙江無錫一大學生為發泄不滿持刀傷人致8死17傷,11月19日又發生了一起車輛撞人事件。
當日早晨8時,湖南常德市鼎城區永安小學發生撞人事件,警方已經發布警情通報。肇事司機已被抓獲,現場有人受傷,好消息是傷者立馬被送醫救治,均無生命危險。
沒有人死亡,肇事司機是不是能全身而退?如果要承擔法律責任將如何處理?我們來分析一下,從刑事和民事責任角度分別談談。
開車沖撞正在上學的學生是事實且造成了人員受傷,肇事司機承擔刑事責任輕重的關鍵是其是否故意為之。
非故意的情況下,司機可能涉嫌觸犯交通肇事罪,根據《刑法》規定,未逃逸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的刑期是3-7年,逃逸致人死亡則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結合司機被現場控制的事實,如果觸犯了交通肇事罪,刑期最多為3年。
故意沖撞人群的話處罰就要嚴重得多了,可能涉及兩類罪名,故意傷害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司機故意沖撞不認識的學生和家長,說明傷害針對的是不特定的人群,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所以我認為應該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
刑罰方面,根據法律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請注意,法律規定只要有人重傷,哪怕沒有死亡,也是最低判10年、最高判處死刑。我們無法知曉受傷人員的傷情是否達到“重傷”標準,但可以確定的是只要眾多傷員里有一人受重傷,便可定格處罰。
總結一下,如果肇事司機非故意,以交通肇事罪定罪,最多判3年;如果故意沖撞學生,觸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一人重傷便是10年起步,最多判處死刑。
本案的有效信息不足,但根據網上傳出的現場情況來看故意撞人的可能性極大,所以大概率司機需要承擔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應的刑罰。
刑事方面的責任還有懸念,民事責任清晰明了。不論司機撞人是否故意,只要撞了人導致傷亡就是侵權,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具體賠多少錢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詳細規定。
對于受傷者而言,肇事司機要根據傷情嚴重承擔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費、營養費、護理費以及殘疾賠償金等,無法一概而論。
注意,賠償項目里有一項叫殘疾賠償金,根據傷殘鑒定結果不同涉及的賠償金額差距很大。相關法律規定,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20年的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湖南2023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9243元,20年便是98.49萬元。傷殘賠償指數要看傷殘鑒定結果,十級傷殘為10%、九級傷殘為20%,以此類推,最嚴重的一級傷殘為100%。
由此可知傷殘賠償金的范圍在9.85萬元至98.5萬元之間,這筆錢是不算在醫療費、護工費、營養費等里面的。
賠償數額不會因肇事司機是不是故意撞人而變,不同的地方在于,若是非故意的交通肇事,保險公司會在賠償范圍內支付賠償金,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機自行承擔;若是故意撞人的嚴重犯罪行為,保險公司免責,用不著替肇事司機承擔一分錢的賠款。
最后,我想說的是要讓法律和處罰發揮指引作用,對那些存有報復社會之人形成震懾作用。如果之后的調查中明確湖南常德的這起撞人事故是肇事司機故意為之,那么一定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最嚴厲的方式處理。
比如,刑事責任方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為造成人員重傷了,就可以判10有期徒刑,也可以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建議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從重處理,以遏制住近段時間頻發的極端事件的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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