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在湖南株洲的湘江岸邊發現大量病毒采樣管,一度引發湘江流域市民的恐慌:
病毒采樣管里有沒有病毒?如果有,是什么病毒?會不會污染水源導致病毒傳播?
根據采樣管上模糊的“監械生產備20220150號”,我多番搜索比對,初步確定是重慶業為基生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一次性病毒采樣管。
進一步查詢登記信息顯示,該采樣管的適用范圍是新冠病毒、普通感冒病毒、禽流感病毒、手足口病毒等采樣使用。
結合該證件登記的時間2022年推斷,大概率是用于新冠核酸檢測的病毒采樣管。
11月18日晚,株洲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株洲市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發布通報稱,經調查,在建寧港附近收集的試管共計45根,試管全部封口完好,為未使用狀態,無破損、無病毒,目前該批試管已被封存。公安、衛健、環保部門正在進一步深入調查。
信息來源:
https://mp.weixin.qq.com/s/oeP8JDkUALB88DbZcxnAng
很遺憾,株洲市衛生執法部門在一天內調查到的信息沒有基本常識公眾號多,或者是調查到了但出于某些原因不愿意公布。
那我只好越俎代庖一下,回答幾個大家關心的問題:
1.這些病毒采樣管到底有沒有被用過?到底有沒有病毒?
基本常識回答:
結合視頻畫面和株洲疾控通報,可以判斷這些采樣管沒使用過。如果是用于新冠核酸檢測了,試管內會有折斷的植絨拭子(俗稱采樣棉簽)。既然里面沒有拭子,且封蓋完好,可以判定為未使用狀態,也就是不含有病毒。
2.沒使用過的病毒采樣管,可以丟棄到河里嗎?
基本常識回答:
當然是不可以的!這毫無疑問屬于違法行為。
雖然這些病毒采樣管沒有使用過,不能算醫療廢棄物。但是,病毒采樣管可不只是一根塑料管那么簡單,其中裝有緩沖液、抑菌劑和胍鹽,不是什么“有毒有害物質”,但屬于會對環境水體造成破壞,不適宜攝入人體的物質。將病毒采樣管拋棄于水源地,肯定是違法的。
即便按最輕的情形考慮,把病毒采樣管理解為生活垃圾,傾倒進江河也是屬于違法行為。
3.假如真的是使用過的新冠病毒采樣管拋入江河,或者有人通過這種方式投放其他病毒病菌,會引發沿岸居民感染嗎?
基本常識回答:
假如江邊發現的是使用過的新冠病毒采樣管,通常也不需要擔心新冠病毒傳播。新冠病毒在自然水體中并不穩定,會很快失去活性。新冠病毒的接觸感染也需要達到一定的濃度,自然采樣的病毒本身數量就很少,經過自然水體稀釋后幾乎不可能再達到感染濃度。
簡而言之,病毒類的病原體是很難通過往江河里投毒來傳播的,最主要的原因是病毒離開宿主沒有獨立生活能力。
真正可能造成風險的投放是含有霍亂弧菌、傷寒桿菌、鼠疫桿菌、結核桿菌等病原體的醫療廢棄物。這個就不方便展開了……
總結一下:
湘江邊發現的病毒采樣管,大概率是重慶某企業生產的用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試管,因種種原因失去了使用價值而被廢棄,又被違法丟進了湘江里。實際拋棄數量肯定遠超發現的45支,應該予以嚴查嚴懲。
同時,新冠疫情管控雖然已經過去2年,但當初用于防疫的大量物資、設備,甚至方艙等建筑,至今仍未得到妥善處理。由疫情防控超高社會成本帶來的衍生問題此刻正深入影響著我們每個人的生活。
這筆債,我們不知道還要還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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