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郭尚)11月13日,瓊海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瓊海市石壁鎮原黨委委員、書記符某某受賄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下半年至2023年下半年,被告人符某某利用擔任長坡鎮鎮長、石壁鎮黨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賴某某等6人承攬工程項目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25萬元。2024年5月23日,被告人符某某主動向瓊海市監察委員會投案,并如實供述受賄事實。在調查期間,被告人符某某及其家屬已全額退繳犯罪所得。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符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25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現場莊嚴肅穆,秩序井然。庭審過程中,合議庭依次根據庭審規則嚴格組織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及被告人最后陳述等階段,引導控辯雙方發表意見,充分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各項權利。被告人符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且自愿認罪認罰,并對自己所犯罪行進行了深刻反思和懺悔。
本案將在合議后擇期宣判。
【責任編輯:林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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