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如我在執”理念,鄰水縣法院與檢察院兩方聯動,通過執行協作、信息共享、全流程監督等機制,盡“執”履責 ,“行”而有道,切實保障社會民生。
找準癥結除“心病”
法檢聯動促和解
“感謝法官,感謝檢察官!我心里的石頭終于落地了!”李某緊緊握著法官和檢察官的手,不斷傾訴著感激的話語。
原來,譚某、林某之子不慎掉進李某、廖某夫妻二人開挖的糞池內不幸溺亡,兩家人就賠償金額協商無果,遂訴至法院。法院依法判決李某、廖某向譚某、林某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8.9萬余元。判決生效后,李某、廖某未能按期履行賠償義務,譚某、林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李某主動聯系執行法官并表示愿意履行賠償義務,但夫妻二人年邁體衰,缺乏勞動能力,僅能履行部分賠償義務。執行法官了解相關情況后,第一時間組織雙方當事人復盤意外發生的原因,厘清雙方各自承擔的責任,從法理情的角度幫助雙方尋找和解的平衡點。但終因雙方賠償金額分歧較大,調解未能成功。
為實質性化解矛盾爭議,實現案結事了人和,鄰水縣法院執行法官立即與鄰水縣檢察院檢察官溝通聯絡,共同商討如何能順利促成執行和解。基于雙方在數額上的心理預期差距較大,法官與檢察官決定通過“面對面”“背靠背”等方式,輪流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再互相交流調解意見。
“法官,作為鄰居,我知道李某家庭確實困難,并非故意不履行賠償款,我愿意退一步……”譚某哽咽地說道。
“法官、檢察官,謝謝你們這么信任我,我愿意配合積極還款……”李某情緒激動,聲音微顫。
經過多輪溝通,雙方當事人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了執行和解協議,后李某、廖某按期履行了協議內容。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均對法院、檢察院聯動調解的工作方式表示認同與稱贊。
法檢聯動,不僅讓一紙判決得以實質執行,更在冰冷的法律條文之外,注入了溫暖人心的力量。
保育糾紛起“波瀾”
執行到位終圓滿
秦某、梅某常年在外務工,遂雇請唐某照顧女兒秦某梅,全權負責女兒日常起居及人身安全。合同簽訂后,唐某將秦某梅帶回自己家中喂養,24小時保育,秦某、梅某則按合同約定時間給付相關費用。
今年3月起,秦某、梅某未按時支付唐某工資與孩子生活費,唐某要求秦某、梅某支付所欠錢款并接走小孩,秦某、梅某均予以推脫,唐某遂將二人訴至法院。
法院依法判決唐某繼續履行保育義務,秦某、梅某限期內支付工資等費用,后續保育期間按原合同約定由秦某、梅某支付工資與生活費直至將小孩帶走。判決生效后,秦某、梅某未能按期履行付款義務,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執行立案后,執行法官依法有序開展工作,并主動邀請檢察官全程監督執行。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將被執行人梅某依法傳喚至法院,對其進行勸導教育,但梅某仍不悔改,拒不履行義務。在檢察官的監督下,執行法官依法對梅某采取拘留措施。在司法拘留期間,梅某深刻認識到自身錯誤,積極與申請執行人唐某達成和解協議,支付全部案款,并主動接走秦某梅進行撫養,履行撫養義務。至此,該案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主動邀請檢察院監督執行工作,是加強法檢協作、深化法檢互動的創新舉措,有助于提升執行工作的規范性和公信力,共同打通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鄰水縣法院將繼續探索與檢察院的聯動聯調新模式,打好聯動執行組合拳,深化制約監督,密切協作配合,讓生效判決“落地有聲”,讓公平正義可感可見!
文稿|李繼宇
編輯|廖 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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