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強|文
截止到今天,這起網絡暴力(網絡侵權)自唐山公安局6月3日立案至今已經整整過去165天,還沒有結案,我想對唐山公安再問一句:“這個人你們還沒找到嗎?”
一起極其簡單的行政案,5個多月時間,連人都找不到,可謂滑天下之大稽。或者你們早就找到了,出于某種不能言說的理由,想拖到6個月時效期滿而做免于處罰?
今年6月1日,有一個網名叫“小輪”的跑到我的公眾號文章《說“日本地震是報應”的人與愛國毫無關系》下面進行辱罵、恐嚇、威脅,我當晚兩次到轄區派出所進行報案,期間,“小輪”的威脅與謾罵并未停止,且明知我報案后仍囂張的說;“我等著你派來的警察”。“你的檔案就在我手機里都看的到,我手機號給你了,你查不到我啊,弄你我真是松松的孩子,等你的律師函哈。”
很遺憾的是,當晚公安并未立案,也沒有做筆錄,只做一個報案登記。值班警察只是告訴我,他們通過“小輪”留的電話打過去說是一個北京的退休警察,但對方不承認在網上罵人,目前也沒辦法確認他的身份。我當時提的要求是立案調查,找到具體人。
第二天我通過微博將此事發布,我的媒體朋友也寫了文章,效果不錯,次日,我被立即通知到所里做筆錄,當天下午便拿到了行政立案告知書。
當時我還有些驚喜,這種小事能很快立案并不容易,當天我一個四川的朋友就打電話過來詢問——我是如何立案的,我們兩個做了十幾年記者的老男人都覺得這簡直是不可思議。
那時的想法很簡單,立案后,正常情況下,7天內就能有一個結果,畢竟這案子太簡單了,警察想要找到一個網絡中的人簡直不要太容易。我跟朋友還聊到,咱不為別的,就想看看這人是誰。畢竟這個叫“小輪”的過于囂張,連警察都不怕的人會是什么人呢?
讓我對他產生濃厚興趣的是,他竟然聲稱已經拿到我的檔案,還先后兩次主動留了“自己”的電話,并在后臺留言中提到了我的兩個媒體朋友,并囂張的一再強調,“惹了他算我倒霉,他肯定要弄死我”。
比較奇怪的是,他所提到的我的媒體朋友告訴我,他們不認識這個人,讓我可以隨便搞,哈哈。由此可知,這并不是我們所熟知的人,此人能在短時間內找到我的一些信息,可謂“神通廣大”。在與朋友的私下調查中,大家都認為,此人是公職人員(警察)的可能性極大,也只是一種懷疑吧。
于是我開始了漫長的等待,一個月過后,我去河北公安廳陽光警務執法辦法查詢系統查閱案件進展,竟然無進展,頗為意外。
一個普通的治安管理行政案件,一般30天就應當結案,有特殊情況或調查中發現案情重大,可以申請延期30天,總體時效不超過6個月。看來我這個算是案情重大?。
事實證明,我想錯了,在我的媒體朋友發微博詢問案件進展后,當地公安找到我,他們說還沒有找到人,原因是他們得到的回復是查無此人。
這個理由當時確實讓我震驚了,其實,我幫他們找了好多好多理由,但我沒想到真實情況會是“找不到人”這樣一個理由。
其實,當時我沒有當場詢問他們是誰哪個部門回復的“查無此人”,畢竟我明明白白的知道這是個很扯淡的事。出于友好溝通,我幫他們想了一些理由辦法,比如,某部門回復你找不到人可能是他們忙不想搭理你們,哈哈。然后我說你們可以通過常規手段,直接給騰訊公司發一個調查函,也是可以的。
隨后我還特意找了騰訊的朋友幫忙,搞清了正規的調證路徑和手續該如何操作。事實上,各大互聯網公司都在內部設置了諸如“調證中心”這種部門,因為現在各地的那些部門對查閱此類信息的需求量非常大,為了方便取證,同時也為了嚴格管控個人信息不外漏,專門為某些部門設立的一個通道,這個系統非常嚴格,但也非常便捷。河北的石家莊和唐山均獲得了相應權限。也就是說,一個正式立案的文書+一個申請調證的公函,唐山公安可以在辦公室的電腦上直接通過系統調證,唯一可能需要的就是排隊。
這個小事到今年8月3號滿60天,我也不知道他們到底找沒找到人,調證工作進行得如何了,總之,案子還在那掛著,原封不動的。
這就更激起我的興趣了,這個“小輪”到底是誰呢?他有多大能量能讓唐山的警察叔叔60天都找不到他?
后來,唐山公安轉門找到我溝通過一次,他們的意思是,調證申請已經發給騰訊了,大概是在7月底8月初發出的,我相信他們這次應該是真的干活了。
遺憾的是,自那以后,我再沒收到過任何反饋,直到現在也不知道這個案子到底怎么處理的。
其實,前段時間有一個類似的案子有點意思,江西省撫州市民警辛平在網上開設多個賬戶攻擊曾春亮殺人案受害者家屬,最終被法院認定侵權,需要在微博公開致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元。這個辛平不是普通民警,他是撫州市公安局的新聞發言人,處長級。
難道這個“小輪”的官比這個處長還大?哈哈。
不過,網絡發言、留痕,找不到人?在現在的技術來講實在是有點天方夜譚了。
畢竟我也曾經被他們很快鎖定過好多次,電話,上門,數不勝數了,你想,他們能找到我非戶籍地的住址,那肯定也是下了不少功夫的。就像之前唐山燒烤街打人案的當事民警陳志偉,他都跑到外地去了,舉報當天就被找到了。
前段時間,有媒體朋友說,你可以考慮同時進行法院起訴,通過法庭調查的途徑找到這個“網暴者”,或許比公安要快。
事實確實如此,9月份正式向唐山路北法院遞交民事訴狀, 經過30天自動調解期,轉入普通程序,10月11日便取得正式立案通知。
隨后,法院的工作人員在10月29日向我送達了開庭通知,與此同時,我也在當天向法庭遞交了一份調證申請書。
很快,調證程序就完成了,11月5日開庭當天,我就拿到了騰訊公司依法披露的關于“小輪”的信息,于是立即申請庭審延期,追加“小輪”為被告,并追加變更訴訟請求。
法院這個工作效率已經是非常高了,同樣是向騰訊公司申請調證,法院用了不到一周時間,而唐山公安呢?5個多月都沒“完成”。我很疑惑,同樣的程序,兩家司法機構竟然有如此大的差別。
再多說幾句,這個“小輪”目前已經偷偷將他辱罵、威脅我的留言全部刪除了,并開始舉報我的稿子,而他的行為,恰恰從一個側面證實“小輪”這個網絡賬號是他的常用號,且形成準確的對應關系,從他留言所公開顯示的IP地址“湖北”,到法庭調證信息所顯示的后臺注冊信息,全部一一對應,完全做實了他作為違法行為人的一致性、關聯性。
目前唯一還需要確認的就是他的身份,是否為公職人員?
一切都等待法院開庭后便可知曉,對了,這類案子是不是可以申請一下網絡公開審理啊?這個“小輪”會出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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