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川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起訴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資格認定的行政案件。原告達州某紡織公司與第三人龔某就工傷保險待遇達成和解,并當庭申請撤訴。這是通川法院利用“人社+法院”溝通聯系機制的生動實踐。
2023年10月12日,龔某在達州某紡織公司車間卸篷布解吊繩時,被重約200千克的篷布壓傷。2024年2月4日,龔某向某縣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某縣人社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認定其所受傷害為工傷。其用人單位達州某紡織公司不服該工傷認定決定,訴請法院予以撤銷。
通川法院收到案件材料后,積極與原告達州某紡織公司、被告某縣人社局及第三人龔某溝通聯系,耐心傾聽各方當事人的意見,了解雙方的實際爭議。開庭審理當日,通川法院和某縣人社局在庭前再次共同組織原告和第三人就工傷賠償事宜進行調解,針對主要爭議焦點理順事實、釋法明理,引導該紡織公司積極履行賠償義務。
最終,原告達州某紡織公司與第三人龔某就工傷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署和解協議,原告達州某紡織公司撤回對某縣人社局的起訴,一起行政爭議就此實質性化解。
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是行政爭議糾紛解決機制的根本目的。近年來,通川法院作為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法院,積極與管轄范圍內各行政機關建立溝通聯系機制,通過加強協調溝通,形成府院聯動合力,推進行政爭議實質化解。下一步,通川法院將繼續以“府院聯動”機制為依托,積極開展行政訴訟的訴前、訴中、判前爭議化解工作,繪就解紛“楓”景,著力推動行政審判質效高質量發展。
審核 | 張陽 徐亮
簽發 | 趙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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