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下午,有媒體報道,在安徽合新高鐵中鐵七局施工現場,新華社《經濟參考報》調查記者王文志、程子龍遭遇襲擊,除手機被搶奪外,王文志本人右手也受傷。據了解,這兩位記者是在11月12日刊發鐵路施工現場多家施工單位以次充好,違規將“三元乙丙橡膠彈性墊層”偷換為不符合鐵路行業標準的“再生膠仿制品”的報道后,再次回到現場追蹤時,遭遇的此次襲擊。消息一出,輿論嘩然。要知道,此時距11月8日第25個記者節,過去還不滿一周時間!
當晚,中國記協官微第一時間發聲指出:中國記協關注到網傳“記者采訪遇襲”之后,立即同有關方面溝通并聯系記者王文志進行核實。目前,王文志及程子龍人身安全,手機已退回。我們將繼續密切關注事件進展,與記者及有關部門保持溝通,維護記者正當采訪合法權益。
高鐵質量事關群眾出行安全,是關乎國計民生的大事,施工過程中不容任何一點糊弄。記者正當的采訪報道,是滿足公眾知情權的工作需要,有助于讓公眾及時了解事實真相,更有助于相關部門第一時間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今年3月,央視記者在燕郊采訪爆燃事故遇阻后,中國記協官微曾就如何維護記者的正當權利發聲,并擲地有聲地指出:記者如實報道現場情況,冷靜專業客觀進行報道,遵守新聞倫理規范,能最大程度緩解公眾焦慮、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要為記者采訪提供便利,不能為了控制輿情,簡單粗暴阻撓媒體記者正常履職。
正當采訪是法律賦予記者的權利。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總則第八條明確指出,“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新聞采訪報道制度。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應當做好新聞媒體服務引導工作,支持新聞媒體開展采訪報道和輿論監督”。民法典第999條規定:“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體的姓名、名稱、肖像、個人信息等。”《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也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新聞記者合法的采訪活動。”
尊重記者的正當采訪權,正確對待媒體報道和輿論監督,及時查明真相、查擺問題、堵住安全漏洞,是涉事企業應盡的義務和應有的態度。而一味地瞞、堵,甚至采用暴力手段阻撓記者采訪,不僅不會讓企業的經營和事件的發展回到正軌,反而會導致問題越來越嚴重,等到捂不住的那一天,付出的代價只會更慘重。
法治社會,公眾知情權不能打,記者更不能打!無論誰動手打記者,必須依法懲治。
來源:法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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