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陜西省市場監管局發布10個
網絡交易監管典型案例
涉及陜西7市
為進一步維護網絡交易正常秩序,充分保護網絡經營者、消費者的權益,陜西省市場監管局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統一部署,組織開展了2024網絡市場監管促發展保安全專項行動,嚴格依法依規查處網絡違法經營行為,現選取一批網絡交易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咸陽市某公司網絡交易刷單案
咸陽市三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網絡市場監管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三原縣稅務局案件線索通報,三原縣某公司在某平臺開設店鋪經營食用農產品,為提高店鋪銷售排名、增加產品銷量,采取與網絡“刷手”合作的方式虛構交易量。經與稅務部門共同協作,通過調取該公司相關稅務資料核查,自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當事人以上述形式虛構網絡銷售金額2347693.53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了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
2024年9月,咸陽市三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漢中市某烤吧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漢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漢臺區某烤吧涉嫌強制收取餐具和餐巾紙費用的行為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4月開始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消費者到店消費方式為掃二維碼點菜下單。當事人在掃碼點單程序內將餐具和餐巾紙設置為必選消費項目,剝奪了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利,執法人員使用陜西省網絡交易智慧監管平臺對該過程進行了電子取證。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構成利用格式條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依法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的違法行為。
2024年9月,漢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要求限期改正其違法行為,給予當事人警告,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寶雞某公司在多個電商平臺設置“好評有獎”案
寶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根據網絡交易監測違法線索,寶雞某公司在2024年元旦期間,策劃實施了“好評有獎”活動,任何游客只要在抖音、美團、大眾點評等線上平臺上傳對該公司業務服務的好評,經該公司工作人員查看確認后,即可獲贈一個價值5元左右的玩具,活動期間共計72人次參與。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之規定。
2024年4月,寶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安康市某公司涉嫌未嚴格審查入網餐飲服務食品經營許可證案
安康旬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網絡交易監測中發現,某平臺內一家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上傳的許可證件與實際不符。經調查取證,該餐飲店實際名稱、許可證號、經營場所等信息和入網上傳的許可證上內容不一致,涉嫌偽造許可證騙取入網資格,該餐飲店涉嫌偽造食品經營許可證案本局已另案處理。該平臺代理商未嚴格審查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
2024年10月,安康旬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安康市某醫療服務公司虛構原價誘騙消費者交易案
2024年1月8日,安康市漢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稱“安康某醫療門診部在某電商平臺標注虛假原價”的違法線索。經查,2023年12月11日至案發,當事人在該平臺標注的四項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均無法證明劃線價的真實來源,為虛構原價,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構成了通過平臺虛構劃線原價,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的違法行為。
2024年4月,安康市漢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漢中市某網店銷售未經3C認證的學生玩具案
漢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網絡交易監測違法線索,對某商貿有限公司線下經營場所開展現場檢查。經查,2023年10月,當事人從某平臺網店購進數把蘿卜刀玩具,將這些玩具在自營網店進行銷售。當事人銷售的蘿卜刀玩具包裝標識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無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家名稱和廠址,無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識。違反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構成網絡銷售未經認證的不符合人身安全的國家標準產品行為。相關出售不合格商品的平臺網店已移交并另案處理。
2024年5月,漢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西安市蓮湖區某公司未標注能源效率標識案
2024年6月4日,西安市蓮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國家網絡交易智慧監管平臺”相關涉嫌違法線索,某公司在抖音平臺上銷售產品,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中的用能產品。但其主頁面“小天鵝TG100SC81超薄全嵌水魔方滾筒洗衣機實現大能量節能”的標題和其它醒目位置未展示能源效率標識。經查,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構成了列入《目錄》,但未展示能源效率標識的違法行為。
2024年8月,西安市蓮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相關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渭南市某公司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渭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網絡交易監測涉嫌違法線索,渭南某公司在抖音平臺上發布“輕騎電動工廠直銷72伏換購價1899”相關內容。經查,當事人違反《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中“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蓄電池標稱電壓小于或等于48V”的規定,對電動自行車進行非法組裝、變更為72V規格后銷售,獲取不正當利益。執法人員使用陜西省網絡交易智慧監管平臺對當事人的涉嫌違法行為進行電子取證。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
2024年9月,渭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榆林市某公司虛構交易案
榆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網絡交易日常巡查中發現,榆林某公司所運營的平臺為誘導消費者購買其產品,采取通過虛構交易量,置頂相關產品到銷售頁面目錄前端的方法,造成消費者誤以為該產品是熱銷產品。經查,自2023年中秋節前后至2024年2月,當事人以上述形式進行虛構交易115單。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構成了以虛構交易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
2024年6月,榆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漢中市某平臺內網店刷單炒信案
漢中市西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漢中市場監督管理局移交的網絡交易違法案件線索,對轄區內某酒坊涉嫌虛假宣傳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24年1月在某平臺開設網店銷售商品“純原漿糧食酒”,虛構銷量1.9萬件,編造評價101條。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虛假宣傳銷售狀況、用戶評價的違法行為。但截至案發,當事人經營的網店未產生銷售訂單。
2024年5月,漢中市西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相關規定,鑒于未產生實際影響,按照專項行動“首違不罰”的相關條件滿足,決定不予行政處罰,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
來源 | 陜西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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