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8日,運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舉報在檢查中發現滄州市運河區果蔬鑫超市存在商品結算收款“四舍五入”抹零計費方式,存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的行為的價格違法行為。經報請局領導批準于2024年9月18日立案。立案后,調查人員對當事人涉嫌的違法行為采取現場檢查、收集固定書證物證、詢問當事人等方式,依法進行了調查取證。
經查,2024年9月10日,果蔬鑫超市銷售給消費者商品(葡萄晴王水果)價格標簽89.98元,收銀臺出具的購物憑證(電腦小票)顯示,數量2.6780公斤,單價33.60元/公斤,小計89.98元,合計金額90.00元,抹零-0.02元,應付金額90.00元,微信支付寶90.00元,多收消費者0.02元,存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的行為。經查,果蔬鑫超市自2024年6月20日開始在銷售散裝水果時使用的電子秤重計費最小單位為人民幣分值計算,收銀臺收費系統設置的計費方式為四舍五入抹零計算,五分以上自動抹零上升為1角,自2024年6月20日至今,果蔬鑫超市的收銀系統顯示有9筆購物小票是“四舍五入”抹零計費,在標價之外被多收了共0.14元。2024年9月19日,果蔬鑫超市在超市內張貼告示,查找相關消費者退還多收價,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消費者退還多收價款的,即違法所得0. 14元。
果蔬鑫超市收銀系統設置為金額分位數按“四舍五入”抹零計費方式,收取購物款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對當事人作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 0.14 元。罰款 1400 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
來源:運河區政府網站、獅城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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