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有的夫妻甚至親子之間,還沒到大難臨頭,便已開始算計將來了。
北京有一位姓李的女士,她與丈夫吳先生結婚30多年,育有一子一女。
經過多年努力打拼,夫妻倆終于在北京市區買下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這可是寸土寸金的地段,房子價值500多萬。
遺憾的是,幸福的日子才剛剛開始,就傳來了噩耗。2022年初,李女士被查出患有癌癥晚期,這讓她如遭五雷轟頂。
一時間,整個家庭陷入了悲傷的氛圍。李女士自知時日不多,但她最擔心的不是自己該怎么度過剩余的人生時光,而是害怕老公再婚。
她知道自己丈夫年紀不算大,在她離世以后,丈夫一定會另娶他人。她擔心,這套她打拼了半輩子的房子,會落入后妻的口袋中,讓人撿了便宜。于是,她開始盤算接下來的計劃。
李女士不動聲色地做出了一個大膽的決定。她瞞著丈夫吳先生,以1000元的超低價格,將這套價值500多萬的“豪宅”賣給了大兒子小吳,而且還辦理了過戶手續,這樣房子就名正言順地到了兒子名下。
李女士以為從此可以瞞天過海,但很快,事情“敗露”了。
2023年初,也就是李女士診斷出患癌1年后,她不幸撒手人寰。正當她的丈夫吳先生沉浸在喪妻之痛時,卻意外收到了兒子的"逐客令"。
兒子言之鑿鑿地對父親說:“這房子是我的名字,你不能住在這里了,我要把房子租出去賺錢。”
吳先生無比震驚,這才知道事情的真相。原來妻子早在離世前,就將房子過戶給兒子了,現在他被親生兒子趕出家門,竟淪落到無家可歸。
無奈的吳先生只得收拾行李走人,他一邊暫住在親戚家,一邊為自己想辦法。
他不想和親兒子對簿公堂,于是找到兒子多次交涉,說明這套房子是他和妻子的共同財產。誰知兒子冷冰冰地回答:“房產證上本來就寫的是我媽的名字,她有權處置自己的財產,而且我與她的房產辦理的過戶手續,都是合理合法的。”
一氣之下,吳先生只得將兒子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銷這份房產買賣合同,卻遭到了當頭棒喝。
按照法律規定,這套房產本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卻登記在李女士名下,因此她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和處置權。
而且,盡管1000元的售價明顯低于市場正常交易價,但依據法律規定,房屋買賣雙方可以自主約定房屋價格,只要不存在欺詐、脅迫等,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還有一點令吳先生揪心的是,因為房產過戶手續已辦理完成,他的兒子已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這種已經履行完畢的合同很難再被撤銷。而且他也沒有及時主張權利,現在為時已晚,只能另行主張補償。
所以吳先生的訴求最后被法院駁回,但可以另外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意味著又要與兒子再一次撕破臉,也是對吳先生的二次傷害。
他一定沒想到,自己的前妻和親兒子能算計他到這個地步。沒有血緣關系的妻子算計也就罷了,現在連兒子也冷漠無情狠心將他掃地出門,他是否真的會流落街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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