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員工在崗時突然發病致癱,享受工傷待遇嗎?
也迪律師解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由此可見,突發疾病能夠認定為工傷的標準為:第一,屬于突發疾病;第二,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也就是說,如果突發疾病致使員工癱瘓的,不能被認定為工傷。那這種情況下,有什么補償呢?
依據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和勞動部《關于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業工作年限長短,享受3-24個月的醫療期。對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需要特別提出的是,員工在醫療期內,公司不得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與此同時,根據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59條之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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