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18期】
01
信用鴻溝與合同困境
擁有一套屬于自己的房子,是大多數家庭的美好憧憬。然而,當夢想撞上現實——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頻發,尤其是質量問題與貸款障礙,不僅消磨著消費者的耐心,更侵蝕著市場的健康根基。一例因買方貸款受限,無法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尾款支付的案件,汝城法院以精細的法律洞察力與創造性調解技巧,展示了法律實踐在應對信用危機時的靈活應對機制。
02
買方因征信問題銀行拒貸,致合同執行陷入僵局
2019年朱某某、鄧某某與汝城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收房過程中發現房屋存在質量瑕疵,經協商于2021年簽訂轉購《商品房買賣合同》。期間因朱某某個人征信出現問題,無法辦理按揭貸款,導致尾款不能及時支付。汝城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朱某某、鄧某某支付購房尾款50萬元及逾期利息。
03
信用主動調解,探尋雙方權益平衡點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辦法官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和雙方的實際困難,了解前因后果后,決定采取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在調解過程中,法官耐心聽取了雙方的陳述,詳細了解了房屋的質量瑕疵和合同履行情況。根據《民法典》及相關金融法規規定,采用多元化調解手段,尋求打破現狀的突破口。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開發商同意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并退還購房者已支付的首付款。購房者也愿意按照合同約定賠償一定比例的違約金。
04
買方法律與社會價值
本案的成功調解,再次印證了法院調解在現代法律實踐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它不僅有助于迅速解決具體爭議,避免雙方進一步訴訟,節約司法資源,實現案結事了;還能引導當事人轉向更加理性的解決問題路徑,增進彼此間的理解和尊重。未來,汝城法院將繼續發揮其在解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的重要作用,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貢獻力量。
「供 稿」周華勇、朱萬迎
「編 輯」譚 娟
「一 審」唐盼霞
「二 審」盧文敏
「三 審」張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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