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阡法院收到當事人寫有“公正司法,一心為民”和“秉公執法,實事求是”的兩面錦旗,這不僅是對辦案法官感激,更是對石阡法院司法為民工作的認可。
“承辦法官的判決讓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義,也讓我們對法院更加充滿了信心......。”當事人黎某在贈送錦旗時激動的說道。
2020年8月,石阡法院就原告黎某與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作出判決,認定原告黎某實際完成金額6456336.08元工程量,扣除相關費用后,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應支付工程款為438973.79元,在扣除相關費用中,包括該工程的質保金 322816.8元,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在該案所提交的答辯狀中也自認事實。該判決書宣判后,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自覺履行了工程款及利息共計470945.79元,而涉案工程質量保證金雙方約定到期后付清。現該工程質量保證期已過,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應當支付原告黎某工程質量保證金322816.8元,但一直未支付,原告黎某遂向石阡法院起訴。
石阡法院收到該案后,承辦法官田景昌秉持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論,憑借著敏銳的洞察力和高度的責任感,對案件進行了細致入微的審理,在經過多方了解和查證后,承辦法官根據查明的事實和法律規定,作出了公正裁決,判決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黎某工程質量保證金322816.8元。
“金杯銀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錦旗雖輕,但情感頗深,這面錦旗不僅是當事人對石阡法院的認可,更是對整個司法體系的信任與期望。下一步,石阡法院將繼續秉持司法為民理念,真抓實干、銳意進取,不斷提升工作實效,用實際行動詮釋人民法院的使命和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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