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省紀委監委關于縱深推進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統一部署,有效解決區域內醫療機構不必要重復醫學檢查檢驗問題,切實減輕人民群眾看病就醫負擔,根據《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關于“15+6”件群眾身邊具體實事推進工作責任分工方案》《河南省“解決重復醫學檢查檢驗、加重群眾負擔問題”專項工作方案》等有關規定,持續推進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
醫療機構醫學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簡單來說就是如果一個人在一家醫院做了某項檢查或者檢驗,比如拍了X光片、做了血液檢查等,當他拿著這個檢查結果去另一家醫院看病的時候,這家醫院認可前面那家醫院的檢查結果,不再要求這個人重復做同樣的檢查。這樣做有很多好處呢。對患者來說,可以少花錢、少受罪,不用一遍又一遍地做同樣的檢查。對整個醫療系統來說,可以節省醫療資源,讓醫生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放在診斷和治療上,而不是重復開檢查單。同時,也能提高看病的效率,讓患者更快地得到治療。
原則上,醫師在接診時應對患者近期(檢查一般為3個月內,檢驗一般為1個月內)在具備互認資格的醫療機構所做的檢查檢驗結果進行參考,對疾病周期性變化規律時間范圍內的、規范完整的檢查檢驗結果,在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認項目和適用范圍予以認可并在病歷中引用被認可的結果,不再進行重復檢查檢驗。
在診療過程中,醫師可根據疾病發展變化,仔細分析患者的檢查檢驗結果是否滿足當前患者診療需要后,綜合研判是否認可患者既有近期檢查檢驗結果。
全省同級醫療機構間,屬互認項目的檢查檢驗結果,應互相認可;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對上級醫療機構出具的檢查檢驗結果,屬互認項目的,原則上應予認可;全省各醫聯體成員單位間和有對口支援關系的醫療機構間,屬互認項目的檢查檢驗結果,應互相認可。
檢查檢驗結果可不予互認的10種情形
① 因病情變化,已有的檢查檢驗結果難以反映病人當前實際病情或難以滿足臨床診療需求的;
② 因時效問題,已有的檢查檢驗結果難以提供參考價值的;
③ 檢查檢驗結果與疾病發展關聯程度高、變化幅度大的項目;
④ 檢查檢驗結果與病情明顯不符的;
⑤ 患者或其親屬要求做進一步檢查檢驗的;
⑥ 重新復查檢查檢驗項目對治療措施選擇意義重大的(如手術等重大醫療措施前);
⑦ 因疾病轉歸需連續對比觀察的;
⑧ 急診、急救等搶救生命的緊急狀態下的;
⑨ 司法、傷殘及病退等鑒定所需的;
⑩ 其他符合診療需要的不可預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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