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川法院羅江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涉企合同糾紛案件。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各方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達成“雙贏”結果。當事人委托代表將一面寫有“公正高效敬業(yè),調解息訴暖心”的錦旗送到了調解法官手中。
原告達州某物流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簽訂《廠房租賃合同》,原告將廠房租賃給被告用于生產經營。經雙方結算,被告下欠原告租賃費等共計15萬余元,原告多次催收未果,產生糾紛,遂起訴至通川法院。
羅江法庭受理案件后,秉著“不能使民無訟,莫若勸民息訟”的“楓橋精神”,法官第一時間詳細閱讀卷宗并聯系雙方當事人了解情況,征得原、被告同意后,法官決定開展調解工作。了解到原來訴訟雙方之前有長期合作意向,不過被告因資金周轉困難無法一次性支付下欠租賃費產生了矛盾,于是法官結合原、被告公司的經營情況,提出了多種可行性解決方案,并從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公司誠信經營、合作共贏謀發(fā)展等角度,悉心做雙方的思想工作,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同時,法官和書記員主動前往廠區(qū),組織原、被告的負責人見面協(xié)商,后雙方在廠區(qū)辦公室達成協(xié)議并簽字,促進企業(yè)實現“雙贏”,原、被告的負責人握手言和,對今后的合作均寄予了希望。至此,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良好的營商環(huán)境需要多方主體共同參與,形成合力,這起涉企業(yè)糾紛得以圓滿化解,是通川法院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運用“楓橋式工作法”促進涉企商事案件實質性多元化解的生動實踐。下一步,通川法院將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充分運用楓橋經驗,把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作為服務大局的重要抓手,不斷創(chuàng)新優(yōu)化工作舉措,為通川區(qū)經濟高質量發(fā)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審核 | 易青山 寇菊
簽發(fā) | 趙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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