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大V”無證薦股?下場很可能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近期,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官微通報一則“網絡‘大V’無資質薦股牟利犯非法經營罪獲刑”的案例。被告人吳某某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一千三百萬元。
據法治日報報道,吳某某自1996年開始炒股,到了2009年,他認為自己炒股多年且水平較高,便在某網站上注冊賬號并發表文章,談論對大盤的走勢及趨勢的看法,吸引了不少粉絲。
之后,吳某某與某網絡公司(另案處理)合作,在該網站上開通股票交流圈子并擔任圈主,向付費進入圈子的互聯網用戶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等有償咨詢服務,同時在圈子里進行網絡直播,解答客戶的提問。客戶需每月支付約520元的費用(該金額不同時期會有所變化)才可進入該圈子觀看直播、跟圈主互動。截至案發,吳某某通過在類似圈子中進行網絡薦股違法所得達1200萬余元。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認定,吳某某在此期間并未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顧問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或證券分析師專業能力評價測試,無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資質。2022年9月22日,吳某某到公安機關投案,并退出違法所得270萬元。
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伙同他人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擾亂市場秩序,從中獲利1200余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因被告人吳某某具有自首、從犯、自愿認罪認罰、部分退出違法所得的量刑情節,依法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1300萬元,追繳被告人吳某某的全部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官庭后表示,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屬于特許經營業務。任何機構或個人就證券市場、證券品種的走勢、投資證券的可行性,以口頭、書面、電腦網絡或者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其他形式向公眾提供分析、預測或建議,必須先行取得中國證監會授予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證書或證券投資咨詢人員執業證書。
近年來,監管部門對“股市黑嘴”“非法薦股”“場外配資”等違法活動始終保持“零容忍”態度,對相關黑色產業鏈重拳出擊。
中央網信辦、證監會在《非法證券活動網上信息內容治理工作方案》明確指出,嚴格落實證券業務必須持牌經營要求。
6月份,上海證監局披露了一起假借策略選股軟件非法經營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系列案,抓獲犯罪嫌疑人56名,涉案金額9200余萬元。
犯罪團伙在未取得相關經營許可的情況下,私自開發多款策略選股APP和算法,隨后以“個股漲停”“資金快速翻倍”“一年3.5倍收益”等為噱頭,通過發布網絡廣告、隨機撥打電話等方式引流發展客戶,以每年2萬元至25.98萬元不等軟件服務費的價格,對外兜售“AI智能炒股機器人”“金牌服務版策略模型”等非法軟件及“蛟龍出水”“見龍在田”等各類名目的軟件功能,或是以每款200元至13888元不等的價格,推銷其根據自身炒股經驗開發的所謂算法模型,以此非法牟利。
警方調查發現,犯罪團伙會以提供包含180種策略的參數化自動選股交易工具為名,向客戶推銷“大戶版”“機構版”等進階服務,進而提供全套參數設置建議,甚至遠程代客操作服務。通過預設交易策略及交易參數,幫助客戶實現自動化選股、下單、撤單等交易。這些非法軟件預設的自動化全倉買入、虧損賣出、高頻交易等激進的操盤手法,極易造成投資人虧損。
出品:贛州公安融媒體中心 來源:法治日報、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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