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為玉碎不為瓦全,這句話就體現出古代那些窮人們的思想,因為這些窮人都想著自己的女兒嫁給一個好人家,所以就會將自己的女兒嫁給那些有錢人家的公子當小妾。
現在都會說門當戶對,正是因為他們沒有錢,所以才會將女兒嫁給富人當小妾,他們愿意女兒服侍有錢人,覺得這樣女兒的生活會好過些,而不愿意嫁給窮人當一個正妻,貧窮一輩子,跟著受罪。
所以古代的人基本上都是會有三妻四妾的,而那些窮人們卻因為窮娶不到妻子。所以后來就發生了一個交易“典妻”,對于古代來說,這就是窮人傳宗接代最好的辦法,而這個典妻就是就是那些窮人,如果有妻子的話,但是生活揭不開鍋,就會將自己的妻子租給別人,而租這些窮人家的妻子的也肯定只有窮人了。
這些窮人租來的妻子是給自己傳宗接代的,或者是因為自己本來就有妻子,但是自己的妻子不能生育,所以就租別人的妻子。而且在租妻子的時候,也是需要有媒人作證的,雙方還需要簽下契約寫明租妻時間,這些租妻時間不同,價格也是不同的。
如果租別人的妻子一至兩年的話就是租,如果時間長些的話,三至五年就是典。而且妻子被租出去之后,生的小孩歸租妻子那方所有。其實這個典婚的做法是從漢朝就有的,因為在古代科技不發達,所以災難也是時常發生的,在災難發生的地方,老百姓就會遭殃,導致生活本來就很窮的老百姓更窮了,古人總是迷信的,重男輕女的思想也是導致典婚的事情發生的導火線,老百姓很窮,娶不起妻子,所以就租別人的妻子來給自己傳宗接代,如果自己沒有后人的話,就會被嘲笑家里斷了香火,所以都為了面子問題,租妻子生育后代。
說到這里,肯定會有人疑惑為什么那些已經結過婚的妻子也愿意被別的男子租走當一個生孩子機器呢?這都只能怪古代的女德,嫁人之后要聽丈夫的話,丈夫去世之后,就要聽兒子的話。
發生了典婚的事情,朝廷肯定是有出臺法律制止的,但是好景不長,到了清朝末期,慈禧的浪費,朝廷還要出兵打仗,所以國庫的銀子早就不夠了,這下百姓們可遭了秧,被官員們搜刮,導致百姓們沒了生活基礎。
沒有錢的百姓們就娶不來老婆,所以典婚就又開始作祟,典婚中的女子成為了可買可賣的交易品,甚至更過分的是,買之前詢問生育能力,如果好生養的話價錢就會高一些,這些妻子也沒有辦法抗拒,因為從小樹立的意識就是聽從自己丈夫的話,服從丈夫將她作為交易品。
清朝的典婚真的是違背道德,貧窮的人們心里想的只有傳宗接代,不過現在的社會早已不會存在這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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