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商品車位出臺新規,明確不得與商品房捆綁銷售。
在購房過程中,消費者如果遇到此類情況,該如何應對?
11月6日,佛山住建發布《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開展商品車位與商品房同步銷售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車位銷售多項規定,《通知》有以下幾點要點。
一、已辦理預售許可或擬辦理預售許可的,可申請辦理該預售許可樓棟對應地下商品車位的同步銷售備案業務;
二、預售階段,業主可購買的車位個數要與商品房套數相匹配;
三、完成初始登記前,商品車位不得出售給業主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初始登記后,優先滿足業主下,可放寬商品車位銷售個數和銷售對象;
四、自愿購買原則,不得與商品房捆綁銷售。
對此,有業內專業人士認為,佛山市的新規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購房者的權益。新規出臺后,購房者可以更自主地選擇是否購買車位,避免捆綁銷售的煩惱。此外,要求在銷售現場公開車位信息,也增加了透明度,讓購房者能夠更清晰地了解自己所購產品的具體情況。此類措施不僅提升了購房者的購買體驗,也有助于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車位捆綁銷售”是指開發商在銷售房屋的同時,要求購房者購買一定數量的車位,旨在盡快將車位變現、回籠資金。
“捆綁銷售”到底合理么?
事實上,在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就發布《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號),明確將開發商具有的“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的行為定性為不正當經營行為。
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發布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8部門關于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號中將開發商“捆綁銷售車位”的行為作為整治的重點。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實際上,“捆綁銷售”的背后,顯露出來的是車位銷售難的問題。車位銷售難,多是存在供大于求、定價不合理外,設計品質不夠好等問題。對于消費者而言,如果遇上“捆綁銷售”,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核實合同條款
遇到此類情況,消費者應仔細審查購房合同,確認其中是否明確規定了車位的購買條款。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或者規定的內容與開發商的銷售策略不符,消費者有權要求修改或取消該條款。
●與開發商協商
如果消費者認為開發商的捆綁銷售行為不合法或不合理,可以與開發商進行協商,要求取消捆綁銷售或降低車位價格。
●向相關部門投訴
如果協商無果,消費者可以向當地住建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等有關部門投訴。
●加強自我保護意識
面對開發商捆綁車位的情況,消費者應該保持冷靜、理智,采取合適的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避免陷入類似的陷阱中。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