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市場今年上半年的證券行政處罰,劍指信披違規、內幕交易、操縱市場、中介違規、短線交易以及擬上市企業“帶病闖關”六大突出問題,其中對單一自然人的億元罰單,以及“財產罰”“資格罰”相結合的“雙罰制”,極具震懾力
導語
文/曾斌 方榮杰 陳坪
2024年上半年資本市場證券行政處罰劍指六大突出問題。
在信披違規領域,監管機構對公司和個人罰款再破紀錄,恒D地產欺詐發行案成為上半年典型案例,而“專網通信”財務造假余波依然未平。
內幕交易案件中,上半年處罰決定書數量和罰款數額同比大幅增加,對單一自然人的億元罰單起到充分震懾作用。而操縱市場人員的“復盤型”思維,對監管方式的及時迭代提出更大挑戰。
針對中介機構違規,“一案多查”模式被逐漸固定,“財產罰”“資格罰”相結合的“雙罰制”亦不再鮮見。相比于罰款,“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帶來的衍生后果對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極具震懾作用。
短線交易中,配偶、父母、子女等多人同時交易的案件頻發,上市公司董監高及其親屬股份合規交易意識仍待提高。
此外,杜絕擬上市企業“帶病闖關”成為監管共識,上半年20家申報主體和24家中介機構被處罰,對擬上市企業及中介機構懲戒已經成為監管工作新的聚焦點。
結合市場現狀與最新監管動態,本文將針對性地逐一進行解讀。
上半年證券行政處罰:
177份處罰決定書,涉及罰沒金額近60億元
從處罰決定書數量上看,2024年上半年,監管機構針對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違法違規行為共做出177份處罰決定書,同比增長16.01%。其中,涉及信披違規的處罰決定書有113份,占比64%,同比增長46.75%;內幕交易33份,占比19%;中介機構違規13份,占比7%;短線交易及其他違規10份,占比6%;操縱市場8份,占比4%。由此可見,信息披露違規與內幕交易仍是處罰重點。
2024 上半年行政處罰決定書分類概覽(單位:份)
從處罰金額上看,上半年違規行為的罰沒金額近60億元(594867.24萬元)。其中,信披違規總處罰金額高達466986萬元;內幕交易罰沒總額為49822.44萬元,平均罰沒金額達1186.25萬元;操縱市場罰沒總額合計67731.91萬元,人均罰沒金額達3386.60萬元,單個案件的平均罰沒總額達8466.50萬元;中介機構違規罰沒金額達9941.89萬元,其中針對中介機構本身的處罰達9251.89萬元,平均罰款金額達925.19萬元;短線交易處罰金額達385萬元,人均處罰額達35萬元。
信披違規:
對公司和個人罰款再破紀錄,“專網通信”財務造假余波未平
在罰款數額方面,2024年上半年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針對信披違規共做出113份處罰決定書,涉及50家上市公司,累計處罰達282人次(包括上市公司),處罰總金額高達466986萬元。相關數據之所以急劇上升,主要源于中國證監會對恒D地產欺詐發行案做出的巨額罰單——罰款總額超42億元(非法募集資金的20%),為新證券法下的頂格處罰,再創欺詐發行處罰歷史新高。若將恒D地產的處罰結果剔除,上半年平均處罰金額為155.61萬元。
“財產罰”與“資格罰”的雙罰制度更趨嚴格,26人被采取不同年限的市場禁入措施,5人被采取終身市場禁入,10人被采取10年市場禁入,除終身市場禁入外,平均市場禁入年限為7年。
在個人罰款方面,董事長的罰金最高額與平均額均居首位,其中最高額達4700萬元、平均額約為320萬元。在恒D地產案中,時任董事長許某印全面管理恒D地產各項業務,授意其他人員虛增恒D地產業績,被中國證監會處以4700萬元的罰款,并予以終身市場禁入。另外,6家上市公司的9名獨董受到處罰,依據舊證券法對獨董的罰款金額保持在5萬元,根據新證券法罰款金額則維持在50萬至55萬元。
在違規事由方面,2024年上半年信披違規的事由主要集中在關聯交易不規范、未按規定披露、財務數據造假、資金占用違規等。在被查處的50個案件中,17家上市公司涉及財務數據造假,占比達34%;23家上市公司虛列營業收入,占比近五成。同時,由隋某力引起的“專網通信”騙局余波未止。在江S舜天案中,江S舜天參與“專網通信”虛假自循環業務,通過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等方式導致公司200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情況。中國證監會最終對公司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以60萬至150萬元不等的罰款。
在申辯陳述方面,上半年被處罰的282人中,有135名當事人選擇了申辯,占比近五成,有9名當事人的申辯被監管機構采納。例如,在中Q股份案中,廣東證監局針對周某的申辯意見回復稱,鑒于周某在2020年12月17日前僅作為董事,并未作為總經理負責公司管理的情況,依法認定其為中Q股份2020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并對事實部分進行調整,最終對周某的陳述申辯意見予以部分采納,并對其罰款適度調整。
內幕交易:
處罰決定書數量、罰款額同比大增,單人億元罰單極具震懾力
2024年上半年,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就內幕交易行為共做出33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共計處罰44人次。其中,中國證監會和地方證監局分別做出15份和18份處罰決定書。
在罰款數額上,中國證監會及派出機構就內幕交易行為的罰沒總額為49822.44萬元,與2023年同期相比大幅提升,甚至超過2023年全年罰沒總額,平均罰沒金額達1186.25萬元。
若對個案進行分析,可知罰沒金額的躍升與多例違法所得近500萬元的案例密切相關。2024上半年共有7名當事人內幕交易違法所得大于500萬元,17名當事人內幕交易違法所得大于100萬元。例如,在2024年上半年度單筆違法所得最高的段某內幕交易聯C股份案中,段某買入聯C股份773.64萬股,違法所得高達4986.56萬元。最終,中國證監會對其適用沒一罰一的處罰,罰沒總額共計9973.12萬元。而在上半年罰沒總額最高的吳某杭內幕交易通R裝備案中,吳某杭違法所得達3527.15萬元,最終被江蘇證監局沒一罰二,罰沒總額達10581.44萬元,對單個自然人而言無異于“滅頂之災”。
此外,上半年傳遞型、盈利型內幕交易依舊占據主流,當事人申辯意識不斷提高。上半年被處罰的44人中,39人利用利好消息進行內幕交易盈利,僅有3人利用利空消息交易公司股票避損,可見盈利型內幕交易依舊是主流。34人因傳遞型內幕交易被處罰,8人因內幕信息知情人交易被處罰,2人因泄露內幕信息被處罰,傳遞型內幕交易處罰人數占總人數的近八成。上半年有40名當事人提出了申辯,占比超90%。在趙某平內幕交易連C數控案中,遼寧證監局采納當事人針對事實情況的申辯意見。在張某東內幕交易冰S冷熱案中,中國證監會表示“針對當事人關于減輕處罰的申辯意見,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事實、情節等情況,我會予以采納,適當調減處罰金額。”
操縱市場:
多元化操縱行為已不鮮見
2024年上半年,中國證監會對操縱市場行為共開出8張罰單,合計處罰20人次,罰沒總額達67731.91萬元,人均罰沒金額達3386.60萬元,單個案件的平均罰沒總額達8466.50萬元。從處罰力度看,僅罰款的案件有3例,沒一罰一的案件有2例,沒一罰二、沒一罰三的案例分別有1例。對于沒有違法所得的案件,處罰金額平均達175萬元,其中處罰金額最高的案件為王某燕、季某操縱市場案。美S生態時任董事長及關聯方實際控制人吳某等113個證券賬戶交易美S生態,最終雙方共被罰800萬元,其中對美S生態時任董事長處罰500萬元,為虧損類操縱市場處罰之最。
值得一提的是,多元化操縱行為是上半年操縱市場的典型特征。在上半年被處罰的8起案件中,當事人大多采取連續交易、對倒交易、虛假申報等復合方式進行市場操縱,操縱人員甚至會進行定期復盤,以評估操縱效果。例如,在鄭某添等人操縱市場案中,鄭某添團隊甚至形成固定的運營模式,每晚召開復盤會,團隊成員在會上就各自負責的方向發表意見、共享交易決策信息,相關人員根據會議情況確定次日個股交易范圍,明確相應個股的持倉時間、止盈位和止損位等。次日,鄭某添團隊各成員根據復盤會的會議內容,控制使用賬戶組集中在成立的公司辦公地點交易股票,并實時或者通過微信群溝通個股買賣時點、交易情況等,最終中國證監會共對8名相關責任人處以3891.42萬元的罰款。
在申辯陳述方面,8起操縱市場案件中的6起相關當事人提出了申辯,申辯理由包括未參與具體交易行為、股價對比參數偏離過大、經濟實力原因等請求調減處罰金額。例如,在張某操縱華Y農業案中,張某利用要件分析法,通過對其并不實際控制的賬戶組操縱華Y農業、沒有操縱華Y農業的主觀故意、不存在操縱華Y農業的客觀行為、未參與操盤收益的分配4個方面進行申辯,但中國證監會對此不予采納。
中介違規:
“一案多查”和“雙罰制”模式已逐漸固定
2024年上半年被處罰的10家中介機構均為會計師事務所,且案涉領域均為上市公司年報審計,可見年審報告違規仍是中介機構主要甚至唯一的擔責事由。上半年對評審報告違規合計罰沒金額達9941.89萬元,其中針對中介機構本身的處罰達9251.89萬元,平均罰款金額達925.19萬元。在處罰力度上,沒一罰一的共計5家,沒一罰二和沒一罰三的分別有2家,沒一罰五的有1家。
例如,在大H會計師事務所案中,大H所在審計金T靈2017年至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時,風險評估及內控測試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采取恰當審計措施應對舞弊風險、實質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違反相關執業準則的規定,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江蘇證監局責令大H所改正,沒收業務收入近689萬元,處以3443萬元罰款,并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6個月。
從針對會計師個人的處罰來看,共26名會計師在上半年被處罰,處罰總額達690萬元,平均處罰金額近27萬元,個人最高處罰額達150萬元。處罰人數、處罰總額、平均處罰額較去年同期均有大幅增長,處罰人數與平均處罰額將近翻一番,處罰總額同比增長253.85%。上半年共有2家會計師事務所的5名會計師被采取市場禁入措施,其中,被采取5年市場禁入的有2名會計師,被采取3年市場禁入的有3名會計師。
短線交易:
處罰頻率與力度再次上升,多名親屬同時交易的案件頻發
相比于去年同期7份處罰決定書、10萬至30萬元的罰款金額,今年上半年度短線交易的處罰次數與金額都出現猛增,有11人因短線交易被處罰,合計處罰金額達385萬元,人均處罰額達35萬元。在涉案主體上,9名當事人是由于父母、配偶、子女實施了相關交易行為被處罰的,占比近九成。實踐中,甚至存在高管的配偶、父母、子女同時進行短線交易的情況。例如在鄭某力短線交易案中,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7日,鄭某力的配偶、母親、子女證券賬戶存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以及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明Y智能股票的行為。最終廣東證監局對鄭某力予以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上半年對短線交易的最高處罰金額達80萬元(新證券法對短線交易的罰款額度為10萬至100萬元),超過去年水平,處罰3人次。目前來看,當事人的主觀目的與短線交易的危害后果,仍是監管機構確定短線交易處罰金額的主要考量因素。
“帶病闖關”:
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已成為監管共識
政策層面,3月15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指出要嚴把擬上市企業申報質量,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實際上,中國證監會2024年開年就表示,將始終對欺詐發行行為予以全方位“零容忍”打擊,堅決阻斷發行上市企業“帶病闖關”,貫徹“申報即擔責”理念,“一查就撤”,但休想“一走了之”,堅持全覆蓋打擊,涵蓋申報、注冊、發行等重點環節,涉及主板、科創板、創業板、北交所等重點板塊。基于該等要求,上半年IPO市場在監管力度上顯著加強。20家申報主體、12家證券公司、8家會計師事務所、4家律師事務所受到處罰。被實施監管措施的機構或者個人,絕大多數情況為書面警示或者監管警示;而被紀律處分的機構和個人,輕則通報批評,重則可能面臨“資格罰”及公開譴責。
例如,晶Y環境未在招股說明書中如實披露對賭協議及影響,未在審核問詢回復中如實說明與主要關聯方簽署的投資協議、入股股東的實際出資來源等問題,盡管主動撤回IPO申請,但深交所依舊對其予以3年不接受其提交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公開譴責的處分,實際控制人及董監高均被公開譴責。深交所對晶Y環境實施的“資格罰”處罰,是實施注冊制以來,深市首次對IPO項目發起人采取暫停接收文件的紀律性懲戒措施,3家中介機構和簽字人員悉數被通報批評和書面警示。
在“帶病闖關”的懲戒中,中介機構尤其受到關注。針對IPO申報主體的審計問題,會計師事務所共收到17張罰單,共涉及46人次,問題主要集中在審計程序缺陷、審計證據不充分、函證管理不規范、工作底稿不規范等。除此之外,也有部分保薦機構頻繁遭到處罰,中X建投、海T證券上半年均收到3張罰單,均為書面警示和通報批評,中X建投處罰對象涉及6人次,海T證券處罰對象涉及10人次。
曾斌系天冊(深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方榮杰系天冊(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坪系天冊(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編輯/陳捷
圖文設計/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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