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幫信罪”?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簡稱“幫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犯罪行為。
隨著互聯網發展,在提供便利的同時也衍生出網絡犯罪,近年來,電信網絡犯罪屢見不鮮、花樣繁多,給群眾造成了巨大損失。“幫信罪”是電信網絡犯罪鏈條化的重要“幫兇”,此類案件數量激增,已成為僅次于危險駕駛罪、盜竊罪的第三大犯罪類型。
常見的幫信行為
1
“兩卡”類行為
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向他人出租、出售銀行卡、手機卡,為互聯網犯罪團伙提供轉賬、提取現金等服務的行為。“兩卡”類行為是目前司法實踐中“幫信罪”適用最多的一種類型。
2
“跑分”類行為
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登錄特定平臺為網絡犯罪團伙提供非法資金轉移幫助從而將贓款“洗白”的行為。也就是犯罪分子通過“跑分”,讓贓款在多個銀行賬戶之間轉移,人為設置追找障礙,試圖逃避公安機關打擊。
3
“吸粉”類行為
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他人提供推廣幫助,充當電詐分子和被害人的“中間商”,以“刷單”“搶紅包”“投資指導”等名義誤導、引誘被害人進入“殺豬盤”微信群或下載APP,后由電信詐騙團伙對被害人實施詐騙的行為。
4
“技術”類行為
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通過架設虛擬撥號設備、開發網絡程序、制作運營網站等方式提供技術支持的行為。
“幫信罪”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刑事處罰和信用懲戒兩個方面。
1.刑事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的規定,幫信罪的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信用懲戒
被判處幫信罪的個人還會面臨信用懲戒。根據相關通知,違法者將承受信用懲戒,違法違規記錄同步至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這意味著個人的貸款和信用卡申請可能會受到影響。此外,違法者五年內將被暫停相關人員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這包括不能使用銀行卡在ATM機存取款,不能使用網銀和手機銀行轉賬,不能刷卡購物,同時也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寶掃碼付款或收發紅包等功能。
3.職業禁止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對于被判處幫信罪的犯罪分子,司法機關可以依法宣告職業禁止。對于被判處管制或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據犯罪情況,依法宣告禁止令。
“幫信罪”的犯罪嫌疑人多是抱有僥幸心理,認為未直接參與網絡犯罪活動之中便不是犯罪,做著“賣卡就能拿錢”的美夢,選擇這種“低成本高回報”的方式,尤其是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法律意識淡薄等原因,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成為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工具人”。
警示廣大群眾特別是未成年人要珍惜自己的信用,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勿因蠅頭小利或一時大意以身試法,付出無法挽回的沉重代價,不要讓“幫忙”變成“幫信”。一旦發現“幫信”線索或違法行為,要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讓犯罪行為無處可藏。
供稿 | 第三檢察部
編輯 | 林文婷
閩清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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