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蕪湖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陸續開展電動車安全隱患整治檢查行動,并對部分門店存在不合格產品未返廠、銷售臺賬未及時更新等問題,已現場要求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銷售門店限期整改,對發現問題形成閉環。
電動自行車是市民最常用的交通工具,但安全隱患涉及面廣,隱患整治非常重要。我市雖沒有電動自行車的生產廠家,卻有1家電池生產廠家;此外電動自行車的銷售門店有上千家。
國務院此前印發了《關于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開展全鏈條整治的方案》,蕪湖市在今年夏季也開展了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向電動自行車門店發放了經營違法行為告知書、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要求電動自行車代理商嚴格執行國家標準,不在我市銷售非國標、不非法改裝和拼裝電動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落地實施當天,市市場監管局組織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整治專班,分成五個督查組對我市九個縣市區開展全面督查。督查組對銷售門店、電動自行車修理點、外賣配送站點等場所電動自行車進行全面檢查,檢查銷售門店是否存在非標車售賣、進貨查驗制度落實,同時向消費者宣傳等情況。
據了解,在此次電動車安全隱患整治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部分門店存在不合格產品未返廠、銷售臺賬未及時更新等問題,并現場要求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銷售門店限期整改,對發現問題形成閉環。
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市嚴格落實執行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明確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和維修單位的禁止行為,如嚴禁無證生產、超出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生產、不按CCC認證要求生產;
禁止銷售無合格證、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未獲得CCC認證電動自行車,以及不符合其他質量安全標準的蓄電池、充電器、安全頭盔等產品;
禁止經營性拼裝、改裝、加裝行為,嚴禁擅自改裝原廠電器配件、拆除限速器、外設蓄電池托架、改造蓄電池槽盒、更換大功率蓄電池等違法違規擅自改裝關鍵性組件行為等。
承諾書的內容包括承諾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及其配件(如充電器、蓄電池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安全要求,不銷售未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
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從非法渠道購買電動自行車及配件,不為消費者非法改裝(調速)和拆卸原廠配件、更大功率電機電池等。
我市后續將進一步強化執法檢查,嚴格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落實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嚴厲打擊違法拼、加、改裝電動自行車行為,全面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進銷貨臺賬制度, 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新老國標電動自行車有何區別?據了解,新國標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保障用戶在無電狀態下也能騎行;最高時速被限制在25公里以下,整車質量(含電池)不得超過55千克。
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及第1號修改單要求的電動自行車、裝配充電器不符合GB 42296—2022《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及第1號修改單的電動自行車、裝配鋰離子蓄電池不符合GB 43854—2024《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的電動自行車不得生產、銷售、進口。
信息來源 大江資訊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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