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男輕女的父母將 4 個月大的女兒拋棄,送養 35 年,如今晚年想重新認回女兒,卻不曾想被直接拒絕。
母親委屈哭訴,當年的她也是迫不得已,只因她接連生了兩個女兒后,沒曾想第三胎還是個女兒,因此引起公婆不滿,覺得她沒有為家庭留下傳承,便趁她外出將剛出生的女嬰送人。
事后任憑如何詢問,公婆都拒絕告知小粉的親生母親,覺得這一切都是公婆造成的,她也是受害者,女兒并不應該怪他,然而小粉卻對這樣的說法嗤之以鼻。
小粉表示,早在他 7 歲的時候就知道自己是被領養的,他的養父母和親生父母還是遠房的親戚,而他也只是在隔壁村居住。小粉表明,即便親生父母當時不知曉他所在何處,但在之后的幾年也一定知道。然而親生父母卻一直沒有任何表示,不僅沒有對他有過任何探望,甚至在他遇到困難時也沒有出面幫助。
如今晚年了才想認親,他實在無法接受。
面對小粉的拒絕,他的親生父母卻不愿放棄,他們很想彌補這 35 年缺失的親情,因此找到小粉的養父母求助,試圖認回小粉。然而讓人意外的是,雙方一見面氣氛卻是劍拔弩張。
小粉的親生父母與養父母一見面就爆發爭吵,養父母怒斥親生父母。原來就在 1 年前,小粉的親生父母曾瞞著養父母偷偷的找到小粉認親,卻被拒絕。消息被養父母知曉后,雙方便爆發矛盾。養父母認為,親生父母想要認回女兒的想法,他們理解,但之前偷偷的認親卻讓他們無法接受。可小粉的親生母親卻認為養父母不能生育他,把孩子送給他們撫養,并照顧他們晚年生活。養父母應該對他們感謝,而不是拒絕認親。他覺得這樣的養父母根本沒有良心,雙方開始爆發爭吵。
也就在此時,小粉卻終于出面了。對于這場親生父母前來認親,他又是作何打算的?母女見面沒有任何溫情,仿佛是陌生人一般。小粉表示,既然親生父母當初選擇將他送人,期間多年也沒有對他進行過任何照顧聯系,因此他拒絕認親,并希望親生父母不要再打擾他現在的生活。
小粉認為養之恩永遠大于生之恩。小粉的親生父母看著女兒態度如此堅決,只好先行離去。大家對于此事有什么看法?是否支持親生父母將拋棄 35 年的女兒認回?而小粉認為養之恩大于生之恩,拒絕認親做法又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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