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超級大國與非官方認可的民主燈塔,美國的選舉制度自成一系,且與其他大部分民主國家都有些格格不入。既不走英國、加拿大式道路,由得到多數選票的黨派領袖擔任政府首腦,也不像法國等大陸系國家,用一人一票的普選決定。而是將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結合起來,搞極具特色的選舉人團制度。
這種混合制度在當代幾乎是孤例。但若拉長時間維度,就會察覺有先例可尋。因為兩千多年前的古羅馬共和國,其選舉制度與它有著令人驚奇的“巧合”之處。
選舉人團、百人團與特里布斯
選舉人團 無疑是美式選舉制度的最大特色
經常關注美國大選,必然很熟悉選舉人團制度。只不過多數人對其運作原理一竅不通,因此很有必要在這里做簡單解釋。
由于是聯邦國家,美國總統本質上是由各州選舉而來。那些負責投票選出總統的各州代表們,就是所謂的選舉人團。而且選舉人團不能胡亂操作,必須宣誓將各州內部的選舉結果呈現出來。最后匯總為全國票數,直接選出下屆總統。顯然,每個選民并不能直接表達意見。而是將集體意志交給所在州,再由州替自己出面支持某位候選人。
選舉人團制度 就是將選民意志交給所在州
縱觀整個人類文明史,這種直接選舉官員+間接投票首腦的模式都相當罕見。唯一可供參考的案例便是古羅馬共和國。
雖然古羅馬的民主習慣師承希臘,卻與堪稱典范的雅典普選制截然相反。每當需要選舉官員,就會采用虛擬單位:百人團或特里布斯來代表民意。
雅典公民的一人一票 并沒有被羅馬人繼承
公元前6世紀,百人團(centuria)起源于塞爾維烏斯國王的改革。他創造性的將公民編進193個百人團(即百人隊,一種軍事單位)中,再組織這些百人團召開會議,進行立法、審判等活動。隨著末代國王被驅逐,共和體制建立,百人團會議(comitia centuriata)開始變得舉足輕重,負責選舉城邦的高級官員,如執政官和裁判官。
百人團概念源于軍隊
特里布斯(tribus)則更為源遠流長,早在羅馬建城時就已存在。最初是指代氏族群體,到公元前6世紀開始指代居住地。共和國建立后,又逐漸演變成一種基于區域劃分構建的政治單位,由此構建出特里布斯公民大會。除立法、審判職能外,還負責選舉像保民官、財務官、市政官這樣的低級官員。
公元前3世紀中 羅馬的35個特里布斯分布圖
無論百人團還是特里布斯,都是虛構概念,自身是毫無意識。但公民被編入這些單位后,它們就有自主意志。因為百人團和特里布斯的選擇,是由其內部公民先行投票決定。當候選人名單被元老院認可,列在各百人團和特里布斯面前時,內部將先進行一輪初選,從而選出自己支持的候選人。具體形式沒有詳細的記錄,很可能是在集會中各自站隊,也可能是仿照公民大會書寫選票的方式。
總之,當各百人團或特里布斯選出自己支持的候選人,便會派代表將名字寫在木質選票上投入箱中。然后按照抽簽順序唱票,最終選出官員。其流程大致與美國選舉人團一致,都是由公民個體在自己所在的單位中進行投票,單位內的投票結果將決定該單位的投票選擇。最終匯總單位選票,決定官員的選任。
古羅馬錢幣刻畫投票場景與復原圖
過半原則與贏者通吃
古羅馬的很多選舉制度 與今日美國有異曲同工之妙
事實上,美國與羅馬選舉制度的構架一致,還只是二者相似之處的基礎。基于某些特色原則,雙方可以說是完全一模一樣。
譬如削弱的過半原則。作為大多數民主制度的基礎原則,過半原則能很好的代表大多數人意見。但在美國和羅馬的間接選舉體制中,過半原則并不在每次投票時都適用。美國的州內選舉就不看誰得到過半選票,而是以誰得到最多支持為準。
若出現圖中情況 位列第一沒能超過50% 也能得到該州全部選舉人票
這種情況在羅馬的特里布斯和百人團中更甚。因為羅馬官員都采用復數制,最高地位的執政官都有2位,而保民官數量多達10位,很難在單位內部的投票中獲得過半。只能選擇得票前數位的候選人(取決于官員的數量)。
不過,美國和羅馬并沒有完全拋棄過半原則,會在單位投票時采用這一原則。其中,美國選舉人團的538票中,拼的就是誰能拿到過半的票(即269票以上)。若出現無人得到過半選票的情況,則交由參議院一人一票進行選舉,由得票過半者當總統。羅馬亦是如此,得到35個部落中17個以上支持,或百人團超過97個支持的即可當選。
同僚制是羅馬官職的核心 所以執政官也要有兩位
相比之下,贏者通吃原則更容易讓人感到云里霧里。為了更好理解,我們先解釋下直接投票和間接投票所帶來的截然不同情況:
在一人一票選舉中,主要看個體選票的絕對值,你的支持程度能得到直接體現。即每個候選人各有自己的選票。但也容易導致票數分散,常常出現沒有任何一個團體或個人能達到過半程度,需要聯合起來達通過要求。因此,歐洲一些國家出現的多黨派聯合執政現象。
法國2024年選舉得票率情況 可以看到沒人能獲得半數
在間接選舉中的情況則完全不同。由于你拿到的是單位票,所以單位內部居于首位的意見會覆蓋其他意見。即你贏得了一個單位內部相對最多的支持,就得到了這個單位全部的選票。相比直接選舉中選票分散的情況,間接選舉便出現得勝者吃掉了全部選舉結果的情況,也就是所謂的贏者通吃。
事實上,美國大多數州都采取這一原則。但因為單個州的選舉人票是復數,所以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沒有采納贏者通吃,而是根據州內得票比例,將自己的選舉人票分配給各個候選人。古羅馬的情況下更加統一,全部采取贏者通吃的原則。這主要是因為每個特里布斯和百人團都只有1票,也因為它們并不是有相當自主權的州。
美國各州的具體選票數量
相似體制&不同本質
過度相似性 總容易讓人產生聯想
說到這里,美國與羅馬選舉體制的相似性,很容易讓人產生抄襲聯想。不得不承認,美國先賢們設計時很可能就以羅馬共和為藍本,這在許多蛛絲馬跡中可以看出:
1參議院(United States Senate)直接采用了元老院(senatus)的詞源。
2國會所在的詹金斯山,被改名為卡皮托山(羅馬城七丘之一,常作為元老院開會的地區)。
3先賢們吵架時都要用布魯圖斯、加圖和辛辛納圖斯作為筆名。
4亞當斯在《為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憲法辯護》中盛贊西塞羅對三權分立構建的貢獻。
毫無疑問,從本質與原因來說,美國選舉體制與古羅馬完全不同。前者是由多個獨立殖民地組成的邦聯,后者則是從完整的城邦慢慢擴大為帝國,所以質上截然相反。最直接的體現就是美國各州在選舉規則上有自治權,而羅馬的特里布斯和百人團則沒有。
國會山上的國會建筑也充滿了羅馬味道
從選擇原因來說,二者同樣說天差地別:
羅馬的間接表達,源于精英階層對大眾猜疑。李維、西塞羅、波里比阿等古典作家,都曾表達過對平民的擔憂和不信任,也尖銳指出羅馬政制中對人數眾多平民的權力限制。
比如百人團的數量并非按照人數多寡分配,騎士階級和第一等級最為富裕,不可能是社會中大多數,卻占了百人團數量的50.7%。其中騎士階級近10%,而社會中占大多數的普通人,則只被分給了剩下的不足一半的百人團中。百人團還被分為了青年百人團和老年百人團,從而消解了人多勢眾群體(在古代的醫療水平和生存環境,老年人始終是少數,青年人才是多數)的話語權。
特里布斯要好一些,沒有所謂青年老年、財產等級的限制。但它們之間人數不可能完全平均,尤其是意大利同盟戰爭以后,新增的公民比老公民要更多,卻只給了10個特里布斯名額。如此情況下,還是每個特里布斯就1票。可以說,羅馬人構建間接選舉無疑是在政制中,對多數群體權力和話語權的一種限制。
羅馬老人雕像
美國的情況完全不同。間接投票的選舉人團起源于各州聯合的歷史,符合各州自治現狀,應著這個國家的特殊構成模式而產生。美國構建體制時并沒有對多數人的話語權進行什么限制,故而各州的選舉人團票數,是根據這個州的人數而定的。故而與古羅馬藍本可以說是背道而馳。
但歷史就是這么有趣。縱使原因各異、本質不同,最后的結構卻殊途同歸,真是令人感嘆世界奇妙!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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