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底,部分處于OPT申請Penging期間的小伙伴,難免會有回國一趟的想法。有不少小伙伴還不太清楚,自己的OPT申請處于Penging期間,離開美國之后還能否重新入境。原則上是可以的,但是申請人在國內期間,務必要確保自己填寫的美國地址有人可以幫忙收件,以應對移民局那邊出現的不同情況。
如果USCIS向申請人發送提供進一步證據的請求通知(俗稱RFE),申請人需要能夠及時提交所需的文件。如果USCIS批準了申請人的OPT申請,請確保有人可以將申請人的EAD卡從美國寄回來,以便申請人順利憑借EAD卡重新入境美國。
申請人如果在OPT期間離開美國,一旦USCIS批準了申請人的OPT,申請人將需要準備以下文件以便返美:EAD卡、有效的OPT I-20表格(需帶旅行簽名)、有效護照及有效簽證、如有的話提供一份Job Offer Letter、如果有工資單則準備最近三個月的Paystub。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請人在美國境外的時間超過失業限制,將沒有資格以F-1學生簽證身份重新進入美國。
如果申請人的F-1學生簽證在離開美國后過期,那么需要持有有效的簽證才能重新入境美國。請確保準備好申請簽證所需的所有文件,并留出足夠的時間以便處理新的簽證。申請人可以在本國申請簽證,也可以選擇在第三國申請簽證。但在新簽證簽發之前,申請人將無法重新入境美國。若需要進行背景調查,此過程可能需耗時幾周。
最后,律所提醒所有申請人:美國綠卡、簽證方面申請不僅僅是填寫并提交相關表格,申請人還需要收集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符合相對應的申請條件。作為長期和移民局打交道的移民律師,會比普通申請人更加熟悉移民局的流程和“喜好”。如有專業移民律師幫忙出謀劃策。可以增加申請成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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