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駐馬店市中心城區
高排放柴油貨車禁行區域的通告
為優化城區道路交通環境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鞏固我市大氣污染防治成果,有效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規定,結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實際,經市政府領導同意,決定對我市中心城區高排放柴油貨車禁行區域重新調整。
一、禁行區域
汝河大道以北(不含汝河大道)、高鐵沿線以東(不含高鐵沿線)、重陽大道以南(不含重陽大道)、樂山大道以西(含樂山大道)、古槐路以南(不含古槐路)、興業大道以西(不含興業大道)合圍區域。
二、禁行車輛
重、中型貨車,低速貨車,農用車。
三、禁行時間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禁行區域內重、中型貨車6時至22時禁止通行。國Ⅳ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排放不達標車輛、低速貨車、農用車全天禁行。
四、禁區通行
為滿足城市日常生活和基礎建設需要的重、中型貨車,根據有關規定辦理通行證(碼)后,按照核準時間、線路通行。
五、法律責任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認定為“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律條文進行處罰。
本通告自2024年11月11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關于劃定駐馬店市中心城區高排放柴油車禁行區域的通告》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駐馬店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5日
編輯: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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