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及線索,有效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法律權威,現依申請執行人劉萬強的執行懸賞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之規定,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信息】
●被執行人:
四川金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
四川省達州市達川區康樂巷333號東升教育花園A-3-2-1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李麗
●被執行人:
四川金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達州分公司
●住所地:
四川省達州市達州市蓮花湖新區金龍大道666號1-2-8-1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511700MA63NFPR7J
●法定代表人:
鄒定菊
●【案號】
(2024)川1702執3018號
●【執行依據】
四川省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2024)川1702民初2514號民事判決書
●【涉案標的】
工程款295150及利息等
懸賞金額:
如舉報人提供被執行人四川金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金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達州分公司隱匿、轉移財產線索等,經查屬實并實際執行到位,使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實現,符合懸賞執行相關規定(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實有效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本院已查控的被執行人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按照申請執行人的承諾,申請執行人將對線索提供人給付3 000元懸賞獎金。懸賞獎金包含相關稅費,由舉報人自行承擔。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人員、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獎金情形的,不得領取懸賞獎金。
懸賞時效:
自懸賞公告發布之日至2025年11月30日止。
本院鄭重承諾將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相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嚴禁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舉報電話:
0818-2510052
聯系人:
王法官
審核: 任蛟 、 趙旭
簽發 : 劉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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