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法院審理了一起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
違反社會治安管理活動案件
讓我們一起看看!
案情介紹
被告人劉某某(24周歲),于2024年5月至6月期間,高薪招募并組織王某某等8名未成年人在津南區多家娛樂場所進行有償陪侍服務,后按照一定比例抽成,獲取非法收入三萬余元。
2024年10月31日,津南法院對該案進行審理并當庭宣判:被告人劉某某的行為觸犯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二之規定,犯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法官提示
本案中,被告人組織未成年女性在KTV等經營性娛樂場所進行陪酒、陪唱的有償陪侍服務,破壞社會秩序和道德風氣,影響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令未成年人被不良的金錢觀念吞噬、誤導。
在此提示
未成年人高薪背后往往充滿代價和陷阱,參與違法行為會導致學習成績下降,甚至輟學,失去接受教育的機會,導致未來的就業機會受限。?
父母應重視家庭教育,加強對未成年人的關愛和支持,對孩子出入娛樂場所提高警惕,及時糾偏,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三觀。
消費者在娛樂場所消費時,若遇到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活動,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有償陪侍,應主動向公安機關舉報,共同營造一個健康、安全的娛樂環境。
娛樂場所經營者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拒絕任何形式的有償陪侍服務,以實際行動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相關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娛樂場所的監管力度,將日常巡查落到實處,堅決杜絕任何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
來源:刑庭、綜合辦公室 | 出品:津南法院新媒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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