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發生矛盾后,表達自己的憤怒等情緒,實施報復的行為,本質上是一種懲罰措施。通過這些方式讓對方為自己過去的言行付出代價,這些代價可以是物質上的損失也可以是精神上的不愉快,這是每個人天生的自我保護措施,捍衛自己利益的本能。
如果這一關系得以持續,換句話說也就是維持關系所能帶來的利益超過分開的收益,那么兩個人有交集的領域不相同的地方可能會爆發大大小小的矛盾,這里的大與小取決于每個人對于同一件事不同的在意程度,最終理論上來說這段關系會建立一條清晰的彼此都能接受的相處分界線,兩方各自在互相可以接受的范圍內活動,這個過程被稱之為“磨合”,最終磨合的結果被稱之為“相互了解”。
為什么稱之為理論上才存在的清晰邊界?
因為:第一,每個人在不斷變化,價值觀,在意的東西,在意的程度等,這條線因而也在不停地變化;第二,每個人對自己的了解也在不斷加深;第三,每個人當時的情緒狀態也不同;第四,有些地方兩個人即使無法達成一致卻也能一直相處,這也是一道簡單的數學題,我們在一起的收益大于你忍受我的這一部分的代價,所以我不改,我知道你不會因此切斷關系。
每個人可以無限制的擴張自己的舒適邊界,這不屬于對錯的范疇。極限來說,你只要讓我感覺不舒服那我就要切斷與你的關系,這也毫無問題。但是,這樣做的代價就是更加難以與別人建立長久的關系。當然,也不是說為了建立長久的關系就應該無限制的縮小自己的舒適邊界,畢竟我們有自己的幸福感,畢竟對抗也可以帶來尊重,帶來價值。這一部分我在《對抗為什么可以贏得別人的尊重》一文中進行過闡釋。不過,自己擁有的可以被天平稱量的價值越小,對抗帶來的就越有可能是關系破裂,而非尊重。
對于別人感到愧疚或是說愿意改變自己的言行,可以說也是一種天生的捍衛自己利益的機制。具體的表現可以是:記住錯誤,調整自己未來的行為,付出額外的代價試圖挽回即將損失的利益等。
但是,必須明確的是,額外付出的代價對方可能并不會接受,換而言之關系的破裂可能無法避免。在這一點上,我們只能接受人與人的差異性,接受自己的愚蠢,承擔應該付出的代價,并寄希望于未來減少這樣不符合自己幸福邏輯的言行帶來的后果。
我們每個人都命中注定了有一套自己行事的邏輯,這里所謂的命就是出生到現在所經歷的環境、家庭等一切事情。但是這種差異性不妨礙我們去理解這一套邏輯,改變就改變,不改變就不改變,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理解別人,理解自己,做出選擇,接受現實,付出代價,獲得收益,平穩情緒,獲得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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