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綱帶目,綱舉目張。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圍繞這一目標,最高檢黨組近期作出調整優化檢察業務考核評價機制的重大決策,決定取消一切對各級檢察機關特別是基層檢察機關的不必要、不恰當、不合理考核,不再執行檢察業務評價指標體系,不再設置各類通報值等評價指標,不再對各地業務數據進行排名通報,切實把檢察管理從簡單的數據管理轉向更加注重業務管理、案件管理、質量管理上來,把宏觀案件質效分析與微觀案件質量評查有機結合起來,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推動“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這一重大決策,堅持實事求是,遵循司法規律,尊重各地實際,切中基層痛點,受到各級檢察機關特別是基層一線檢察人員的廣泛關注和積極擁護。
案件質量是檢察工作的“生命線”,也是檢察機關維護公平正義的“定盤星”。最高檢提出“一取消三不再”,不是不要數據,相反,是更加注重發揮業務數據的宏觀分析研判功能;也不是不抓管理,相反,抓管理的責任更重了,要求更高了。各級檢察機關要正確把握好、處理好宏觀案件質效分析與微觀案件質量評查的辯證關系,始終堅持高質效導向,在充分發揮業務數據宏觀分析研判功能的同時,進一步做實微觀層面的案件質量評查,把“有質量的數量”和“有數量的質量”統籌在更加注重質量上,努力以個案高質效促進法律監督整體高質效。
問題是時代的聲音,也是改進工作的原動力。做實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要堅持問題導向,著重解決評查不平衡、不全面、不深入等突出問題。當前,部分地區開展案件質量評查工作存在力度不夠、深度不足、覆蓋面不廣,評查存在避實就虛、避重就輕甚至走過場等現象,不但嚴重影響了評查工作質量,更不利于及時發現制約檢察工作高質效開展的短板、弱項。各級檢察機關案件管理部門和業務部門都要把案件質量評查工作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從解決評查工作自身存在的問題抓起,及時查漏補缺,切實推動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真發現問題、發現真問題。要進一步完善案件質量定期自查、逐級評查、重點抽查等機制,對各個辦案部門、各個檢察官辦理的案件進行全面自查和重點抽查,引領廣大檢察人員把高質效辦案的實體、程序、效果要求落到實處。進一步完善評查對象確定機制,對“四大檢察”案件要全面進行評查,對捕后不訴、撤回起訴、判決無罪、免予刑事處罰等重點案件要逐案進行評查。要堅持實質化評查導向,對案件在證據審查、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以及辦案效果等實體和程序兩方面進行全面深入的審查,切實發揮案件質量評查把脈問診、糾偏糾錯的功能作用,做到以評查促規范、以規范促公正。
知過能改,方為智者。做實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要不斷強化對評查結果的運用,扎實做好評查“后半篇文章”。案件質量評查是加強檢察業務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的重要舉措。要堅持以查促改,對評查發現的問題,深入剖析原因、找準癥結,制定整改措施,確保問題立行立改、真改實改。對于帶有普遍性的問題,要公開“晾曬”,增強反向審視和警示教育作用,避免舊錯再犯。要積極推動評查結果在司法責任制落實上的銜接運用,將“管案”與“管人”有機結合,實現對“案”的評價與對“人”的考核同向發力、互促共進。要把案件質量評查結果作為檢察官入額、退額以及晉職晉級、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引導檢察人員提升辦案質效。對于評查確定的不合格案件、嚴重瑕疵案件以及數據造假等問題,及時報送檢務督察部門審查是否屬于應當追究司法責任的情形,切實增強評查監督的力度與剛性。
真金不怕火煉,百煉才能成鋼。新時代新征程,黨和人民賦予檢察機關更高期待、提出更高要求,加強法律監督工作使命在肩、責任更重。各級檢察機關要堅持系統思維、辯證思維,自覺把宏觀案件質效分析與微觀案件質量評查有機結合起來,立足高質效導向,進一步用好案件質量評查這個抓手,一體抓實“三個管理”,引領、促進廣大檢察人員把注意力和精力聚焦到“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上,持續推進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檢察實踐。
來源 丨檢察日報·要聞版
閩清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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