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道者 杜一用
廣東有近萬家企業遭到“遠洋捕撈”,福建寧德的一家地方國企則被指在“織網捕撈”當地一家民營企業。近日,被捕撈的寧德民企在面臨血本無歸的情況下,通過網上公開控訴了企業的遭遇。
從控訴信來看,被指發起“捕撈”的是寧德蕉城國企、被稱為“寧德海投”的寧德海拓海洋投資公司,遭到“捕撈”的是寧德維泰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湊巧得很,通過工商登記可以檢索到,維泰的第一和第三大股東就來自于廣州和深圳。
維泰從與寧德海投打交道起,就不時看到了詭異。
2020年1月,蕉城區授權寧德海投公開招租包括網箱、漁旅項目以及空海在內的大概8000畝海域資產。流拍后再次公開拍賣時,維泰拿下了這個項目,年租金508萬,另外還要交500萬元保證金。
簽合同當天,海投就表示不能馬上交海,只能先交付部分網箱和267畝漁旅項目。于是,圍繞海域交付問題,雙方當天又簽訂了補充協議,約定海投必須在2020年7月底前移交至少70%的招租海域。
按照控訴信的說法,維泰在參與競標前后都看過招租海域,當時多數海域都是空的,具備移交條件。不過,寧德海投在維泰繳交了第一年租金和保證金后,只移交了部分網箱和漁旅項目海域。此后,因為剩余7000多畝海域的交付問題,雙方已經打了兩年半的官司。
福建省高院在今年7月的終審裁定確認,海投公司違約在先,并且違約行為嚴重。由于寧德海投無法按時交付約定海域,并且因為規劃方案及海域用途審批等原因無法推進建設,導致維泰公司無法完成約定開發計劃。
維泰拿下這片海域,原本計劃投資不低于1.2億元搞一個漁旅項目。為了保證投資的合法性,雙方在合同中明確,寧德海投必須取得租賃海域的使用權證,并配合維泰辦理養殖證;在維泰提交項目方案后,寧德海投要邀請專家對方案進行評審,維泰在方案通過后的100天內建成漁旅項目并投入使用。
因為這是蕉城地方的招商引資項目,基于對官方的信任,中標后,維泰一邊提交建設審批申請,一邊先行建設。法院判決書表明,寧德海投在維泰提交建設方案后,曾經找過三位專家對漁旅項目規劃進行評審,但一直到今天,寧德海投都沒有把最后的評審結果告知維泰。
寧德海投還隱瞞了另一個重要事實。維泰拿到的267畝漁旅項目海域,在海域使用權證上的用途從一開始就明確標注為“漁業用海,開放式養殖用海”,根本不具備“游憩用海”功能,不能進行漁旅項目的開發。寧德海投明知不可為還是公開招標,在維泰看來,項目從招租起就存在欺詐。
一直拿不到審評結果的維泰此時已是騎虎難下,只能先找了個折衷的辦法,將不會涉及違建風險的“漁”功能建設全部完成,涉及“旅”的部分則停建觀望。到2021年11月不得已向法院主張權益時,維泰投入了7000多萬元,建成了后來轉租給漁民的網箱和漁旅的半拉子工程。
維泰走到求助于法院的地步,期間發生了幾件事情。
2021上半年,寧德海投開始催著維泰要續繳第二年的租金,并且單方確定為308萬元。顯然,寧德海投把沒有交付的海域租金問題也考慮進去了,但并沒有與維泰商量。按照補充協議約定,如果出現包括官方行為等重大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標的物較長時間不能運營,雙方可以協商對租金進行相應減免。
自然的,寧德海投的單方決定遭到了維泰的抵制。
然而,收不到租金的海投改用暴力。從2021年9月起,多次組織員工及社會人員到交付海域破壞生產設施。挺有意思,這一舉動逼得維泰不得已向法院申請“行為保全”,法院予以了申飭。
維泰的權益主張歷經兩級法院審理,終審在今年7月揭曉,結果讓維泰接受不了:一是法院確認了寧德海投違約在先的事實,但也確認,鑒于雙方已經形成合同僵局,形成了“事實上不能履行”,因此裁決合同終止;二是確認寧德海投單方給出的308萬元年租金不合理,終審改判為152.4萬元;三是要求維泰在60天內返還網箱和海域,并拆除已建漁旅設施,恢復原狀。
表面上看,法院終裁結果是維泰和寧德海投各打五十大板,實際上,一旦進入執行,維泰損失慘重。為了這個項目,維泰前后耗了四年時間,拆除就意味著7000萬元投資打了水漂,自行拆除最后還得再貼一筆拆除費用。并且,建成的“漁”部分設施已經對外發租,拆除還面臨承租戶的損失賠償問題。
當然,維泰并不甘于這樣的判決結果,已經向最高法提起申訴,只是結果未明。
按照維泰的猜測,寧德海投的這場公開招租很像是權宜之計,他們從開始對外招租可能就沒想過要向經營者實際交付空海。之所以會走這么一條權宜之計,可能是寧德海投當時太差錢了。
寧德海投是蕉城地方專為運營轄區海域在2019年1月成立的國企,后來建成了一些網箱,由于網箱租不出去,寧德海投的營收上不來。在這樣的情況下,寧德海投在成立一年后把空海一起打包招租。結果,維泰成了被“捕撈”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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