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豬開始普遍入侵到中國人的生活,從破壞農田和攻擊農民,更開始闖進城市居民生活,北京一頭野豬闖進小區居民臥室,杭州一頭野豬沖上街道,南京闖進中山公園與人親密接觸,更有一頭野豬與高鐵相撞,列車機械師下車檢查與鄰線高鐵碰撞身亡,引發設備故障并導致部分列車晚點。
野豬切實影響到人民生活,當然是因為野豬數量太多,一年能生育兩次,每窩平均數量有8頭,又沒有克制它們的食肉動物,每年都是翻番地增長,人類被禁止獵殺它們,一定會向人類居住區擴散,人和野豬的沖突一定難以避免。
思考其中的過程,當沒有保護野豬時,野豬不敢入侵農田,因為農民會用盡辦法獵殺它,當法律嚴格保護時,時間一長就保護過度,是一胎化政策反面,所以新生兒劇減,野豬卻泛濫成災。
因而可以稱這種沒有彈性的過度保護為僵化,也可稱之野豬保護的官僚主義,只注重嚴格執行保護野豬的規定, 即使野豬泛濫仍要無視危害地嚴格執行。當然不少官僚也看到野豬危害,招募專職的野豬獵人,每頭野豬獎勵兩三千塊,捕獵只限制在成年野豬,獵人通常損失的多,甚至有獵人每年倒貼幾十萬。為什么賠錢還要干呢?可看作是有錢人的娛樂活動,裝備和獵狗非一般人玩得起。
一個真正僵化的點是保護野豬要花財政錢,捕獵野豬也要花財政錢,無論如何都是花更多的錢,有專職的利益相關部門管理,不肯放權減少野豬數量。如果想到最低成本獵殺野豬辦法,讓野豬回到適當的種群狀態,應該是讓農民可以獵殺入侵野豬,只要野豬為禍農業就有獵殺的權利。
真正的關鍵是權力和責任的適配,管理部門有權力保護野豬,也有權力獵殺野豬,卻不用承擔野豬泛濫的責任,真正承擔責任的是農民,莊稼和人身安全受威脅,卻沒有權力消滅野豬。
有一個經典的管理法則:把決定權交給承擔風險的一線工作人員,而不是遠離風險的管理者,關于野豬的保護和獵殺上,其實決定權在僵化的官僚,僵化因其利益的關系,對于受損害農民的利益而言,不收補貼也愿獵殺野豬,獵殺野豬的權力應該給到受害農民,野豬肉也因歸獵殺者處置,讓獵殺者承擔被攻擊的責任,讓吃肉者知曉野豬肉的風險。
如此相信農民就能控制好野豬種群數量,全部獵殺也不符合農民利益,管理部門只要保證最低種群數量就行,其他都交給一線的農民做決定,不要再花冤枉錢補貼獵殺者了。
對于那些高唱環境保護的左派人士,請適可而止,人已經比野豬生活困難,所以人的生育比野豬千萬不如,對泛濫的野豬只該痛下殺手,真要把人權賦予野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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