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面錦旗我要親手交給陳法官,專程坐動車過來為的就是當面感謝陳法官!”10月28日上午,家住云南省昆明市的付某來到藤縣人民法院辦理相關手續時,給執行局陳金剛法官送來了一面錦旗,感謝他快速出擊,高效執行。
付某訴昆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該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工程款253307.88元及逾期利息給付某。但判決生效后,該公司未按期履行義務。
“陳法官,該公司近期在河北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享有到期工程款,這個線索麻煩你們幫忙查實一下。”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因公司名下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法律義務,付某便主動向陳金剛提供執行線索。
掛斷付某電話后,陳金剛立即向第三人公司核實,確認有一筆工程款即將撥付到被執行人的公司賬戶。于是,陳金剛第一時間發出第三人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在266000元價值范圍內凍結被執行人在第三人公司享有的到期工程款,要求第三人公司在十五日內將該款項交至法院代管款賬戶,用來履行被執行人的義務。
在執行干警的努力下,第三人公司于10月24日將應支付給被執行人的工程款交至法院代管款賬戶。付某也在忙完工作后,在10月27日那天拿著錦旗從云南昆明出發往藤縣,于是便出現了文中開頭的那一幕。
來源:藤縣法院
文字:覃杰梅
圖片:梁高華
編輯:黃冬琪
校對:韋釗麗
審核:李暉萍 桂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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