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這六大商業銀行發布公告,將從11月1日起,陸續對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實行新的定價機制。
存量房貸利率調整將更為靈活,滿足條件后,借款人可自行與金融機構協商下調
此前央行在9月29日發布的公告中提及“浮動利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與全國新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偏離達到一定幅度時,借款人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商,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新發放浮動利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置換存量貸款。重新約定的加點幅度應體現市場供求、借款人風險溢價等因素變化,加點幅度不得低于置換貸款時所在城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加點下限(如有)。”
此次商業銀行對于偏離幅度進行明確,即“存量房貸利率加點值高于上季度全國新發放房貸利率平均加點值加30BP時”,與此同時,央行也公布了上季度全國新發放房貸利率。
根據央行公布數據,上季度全國新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為3.33%,而當時5年期以上LPR算術平均值為3.85%,即對應的加點幅度為3.33%-3.85%,為-52BP,調整門檻為-52BP+30BP=-22BP,意味著加點幅度高于-22BP的存量房貸借款人可與銀行協商,將加點幅度調整至-22BP。
這一機制的落地,將存量房貸利率調整自主權交給購房者,當新發放房貸利率出現較大幅度的下行時,存量房貸借款人可與銀行協商更高效地下調存量房貸利率,從而降低還款壓力,也有助于消除由于新發放房貸利率持續走低、買在高點的購房者的擔憂,更好地促進購房需求釋放。
重定價周期可縮短至3個月,當前可以幫助購房者更快享受LPR下調帶來的房貸利率下降
此前房貸利率重定價周期最短為1年,一般重定價日可選次年1月1日或貸款發放日,也意味著若在1年的時間內,5年期以上LPR多次下調,也需到下個重定價日才可享受到LPR下調帶來的房貸利率下降。
此次公告明確了重定價周期的時間,即“存量房貸客戶可申請調整重定價周期,選擇按3個月、按6個月、按12個月重定價。”最短可將重定價周期縮短至3個月,LPR的調整將能夠更快對存量房貸利率生效,也為購房者帶來了更多選擇。
但值得注意的是,“貸款存續期內僅可調整一次重定價周期”,若后續5年期以上LPR上調,選擇較短重定價周期的購房者,其月供壓力也可能會在更短時間內有所上升,因此購房者可以慎重選擇本次調整的重定價周期。
整體來看,此次關于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定價機制的完善,也是積極落實此前央行出臺的政策,是金融政策支持房地產行業發展的具體體現。新的房貸定價機制落地后,個人購房后的存量房貸利率調整將更加靈活,當存量房貸利率明顯偏高時,存量房貸借款人可以更快調整房貸利率,有助于穩定市場預期,也有助于促進新增購房需求的釋放。(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總監陳文靜)
責編:李霞
編審:莫非
出品:城樓網/城樓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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