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仙游縣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的申請于2024年10月12日裁定受理申請人仙游縣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對被申請人莆田市松冠食品有限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并指定本案由福建省仙游縣人民法院審理。本院于2024年10月21日指定福建信實(莆田)律師事務所為莆田市松冠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屬于簡易破產案件,適用快速審理方式。莆田市松冠食品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于2024年11月22日前向莆田市松冠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訊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區荔園路凱天國際3號樓11-1福建信實(莆田)律師事務所,郵政編碼:351100,聯系人:范培水,聯系電話:19905947775,方惠紅,聯系電話:18905947666]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莆田市松冠食品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莆田市松冠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本院定于2024年11月28日上午9時30分在福建省仙游縣人民法院第九審判庭[地址:福建省仙游縣鯉城街道清源西路1569號(北二環)]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各債權人應于債權人會議召開當日9時00分前到達會議現場。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本文由仙游法院原創,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關注我們 | 不僅科普知識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